第 5 节
作者:淋雨      更新:2024-10-01 21:18      字数:4744
  这一次,他希望先确定自己真的准备好了,然后再去打开案卷。因此他呆坐了很长时间,什么也没干,只是仔细地审视着档案夹那开裂了的塑料封套,就好像它能提示自己准备好了没有似的。他的心里塞满了一个回忆:一个十一岁的男孩紧抓着游泳池边上的钢制扶梯,哭得喘不过气来。他湿漉漉的头发不停往下滴水,掩盖了脸上的眼泪。男孩心里充满了恐惧和孤独感。在他的感觉当中,那个游泳池就好像是一个他必须横渡的大洋。
  布朗和他的乐队正在演奏《杨柳为我哭泣》,他的小号声轻柔得如同肖像画家的笔触。博斯伸手去拉档案夹上的橡皮筋,那是他自己在五年前绑上去的。橡皮筋应手而断。片刻的犹豫之后,他吹去了档案夹上的尘土,然后打开了它。
  档案夹里是一宗凶杀案的卷宗,案子发生在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受害人是马乔里?菲利普斯?洛。这个人就是博斯的母亲。
  由于时间久远,档案夹里的纸已经泛黄变硬。博斯看着它们,读着它们,一开始不由得感到一阵惊奇:将近三十五年了,这些事物却基本没什么改变。档案夹里的许多调查表格至今还在使用。初步调查报告以及由查案警员编写的调查日志都跟现在的一样,只是字句上有一些改变,那是为了迎合法庭裁决和政治正确的需要。档案中涉案人员情况栏里的“黑鬼”字样已经在后来的某个时候被“黑人”所代替,再后来又换成了“非洲裔美国人”①。案情初步鉴定表中的动机类型里还没有“家庭暴力”以及“种族仇恨/偏见”这两项,现在的表格里已经有了。当时的审讯报告单上也没有用来画勾确认已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米兰达规则”①的方框。
  不过,除去这几种类型的改变之外,档案里的各种材料跟现在的完全一样。博斯由此断定,今天的凶案调查在很大程度上跟以往并没有什么不同。在过去三十五年中,科技已经有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发展,这一点毫无疑问。不过,博斯依然相信,这里面有些东西一直都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收集情况的“跑腿活儿”、讯问和倾听的艺术,还有知道什么时候该相信直觉的判断力,这些都是不曾改变、也不可能改变的东西。
  这件案子被派给了好莱坞分局凶杀组的两位探员:克劳德?伊诺和杰克?麦基特里克。他们编制的报告按时间顺序放在档案夹里。在初步调查报告中,他们直接用名字来称呼受害人,这说明他们当时就认出了她。报告中的一段叙述说,受害人的尸体是在一条小巷里被发现的,那条小巷在好莱坞大街北侧的背街里,位于威斯达街和高尔街之间。她的裙子和内衣都被施暴者撕开了。警员们推测她遭到了性侵犯,然后又被勒死了。尸体被扔在一个敞开的垃圾箱里,垃圾箱旁边是一家好莱坞纪念品店的后门,店名是明星时代。发现尸体的时间是早上七点三十五分,发现者是一名徒步巡逻的警员。这名警员负责徒步巡逻好莱坞大街上的一片区域,通常在每个班次刚开始的时候去巡查那些背街的小巷。受害人的钱包不在身上,但她的身份还是立刻得到了确认,因为发现尸体的警员认识她。附在初步调查报告上的一页纸说明了这位警员认识她的缘由:
  受害人此前曾数次因游荡而被好莱坞分局逮捕(见案卷55-002、55-913、56-111、59-056、60-815及60-1121)。根据治安探员吉尔克里斯特和斯坦诺的描述,受害人是一名妓女,在好莱坞区从事周期性的卖淫活动,并曾多次遭到警告。受害人居住在犯罪现场以北两个街区的埃尔?里奥经济公寓。据信,受害人目前涉入了应召女郎卖淫活动。警员1906能够确认受害人的身份,因为前些年里他曾多次在这片区域看到她,由此与之相熟。
  博斯看着报案警员的编号。他知道,编号1906的警员当时是一名巡官,如今已经成了洛杉矶警察局最有权力的人之一。他就是副警长欧文?S?欧汶。欧汶曾经跟他说过,他认识马乔里?洛,是他发现了她的尸体。
  博斯点着了烟,继续往下看。这些报告写得草率又马虎,到处都是不小心留下的拼写错误。通过这些报告,博斯可以断定伊诺和麦基特里克没有为这件案子花太多时间。不过是死了一个妓女而已,她的职业本来就存在着这样的风险。他们还有别的事情的要干。
  他注意到死亡调查报告中有一栏是用来列示死者近亲的,上面写着:
  哈伊罗尼穆斯?博斯(哈里),受害人之子,十一岁,目前在麦克拉伦儿童收容所。已于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通知。自六零年七月开始由公众社会服务部监管,原因是UM(见受害人的逮捕记录,案卷号60-815及60-1121)。父亲身份不详。受害人之子仍在监管之中,等待领养安排。
  看着这份报告,博斯很容易就能够破解所有那些缩写,理解其中的意义。UM的意思是“母亲不称职”①。就算过去了这么多年,这句话在他看来仍然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人们把孩子从一个假定不称职的母亲身边夺走,然后又把他送进一个同样不称职的儿童福利机构。他对那个地方最深刻的记忆就是噪音。那地方总是吵得要命,活像是一座监狱。
  博斯记得,跑来通知他母亲死讯的人是麦基特里克。那是在孩子们游泳的时候。室内游泳池里波浪汹涌,泡沫翻腾,一百多个男孩在里面游泳、溅水、喊叫。被人从水里拖上来之后,哈里披上了一条白色的浴巾。浴巾经过无数次的清洗和漂白,披在肩上的感觉就像是盖了一块硬纸板。麦基特里克把不幸的消息告诉了他,他又回到了游泳池里,喧哗的水声盖住了他的哭喊。
  匆匆翻阅了关于受害人前科的增补报告之后,博斯看到了尸检报告。他略过了其中的绝大部分——他不想知道细节——在写有总结的那一页停住了,那里面有几处让人惊讶的地方。死亡时间被定在发现尸体前七至九个小时,也就是将近午夜的时候。奇怪之处在于警方认定的死因。报告中列出的死因是钝器造成的头部创伤,其中写到了死者右耳上有一块肿起的严重瘀伤,但却没有提到引起致命的脑出血的创口。报告中写道,在把受害人打得不省人事之后,凶手可能认为受害人已经被自己勒死了。而验尸官的结论却是,在凶手把马乔里?洛自己的腰带套到她头上并打上结的时候,她已经死了。报告继续写道,尽管验尸官在死者的阴道里采集到了精液,但却没有发现通常与强奸相伴随的其他伤痕。
  以侦探的眼光来看这份总结,博斯可以断定尸检结论只会使办案的两个探员更加一头雾水。他们根据尸体状况所做的最初推测是马乔里?洛死于一次性犯罪,那就意味着她的死是由一个不确定的偶遇者造成的——其不确定程度跟她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那些性交对象一样。但是,勒颈行为发生在死亡之后,而且没有令人信服的身体证据来证明死者遭到了强奸,这又为案情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人们从这两点可以推断,死者是被人谋杀的,而凶手打算把案件伪装成一起偶发的性犯罪,以此掩盖自己与案件之间的关联和犯罪动机。果真如此的话,博斯就只能为凶手的这种误导企图想出一个理由——凶手认识受害人。他继续往下看,一边在心里掂量麦基特里克和伊诺是不是也得出了一些跟自己相同的结论。
  尸检报告下面是一个十英寸长、八英寸宽的信封,信封上的标注表明里面装的是犯罪现场和尸检现场的照片。博斯想了好一会儿,还是把信封放到了一边。跟上次把这份卷宗从档案库里调出来的时候一样,他没法去看那些东西。
  再下面是另一个信封,上面订着一份证物清单。信封里面几乎是空的。
  采集到的证物
  案卷号:61-743
  从镶银色海贝的皮腰带上取得的潜伏指纹①。
  科学调查部报告号:111411/06/61
  寻获的凶器——黑色皮腰带,镶有海贝。该物品为受害人所有。
  受害人衣物及物品。已交证物管理部门存档——地点:洛杉矶警察局总部;证物柜号码:73B
  白色罩衫一件,上有血渍
  黑色裙子一件,自接缝处被撕裂
  黑色高跟鞋一双
  黑色透明丝袜一双
  内裤一条,已被撕裂
  金色耳环一对
  金色手镯一只
  金项链一条,带有十字坠
  就这些了。博斯仔细地看着这份清单,好长时间才回过神来,在笔记本上记下了相关细节。清单里面有什么让他不安的东西,但他想不出来是什么。还是等一下再说吧。他接受了太多的信息,必须让这些东西沉淀一阵,疑点才会浮到面上来。
  证物信封上贴着红色胶带做成的封条,已经老化开裂了。他暂时放下清单的事情,撕开封条,把信封打开。里面有一张发黄的指纹卡,上面有两枚完整的指纹,一枚来自拇指,另一枚来自食指,此外还有几枚不完整的指纹。这些指纹是通过撒黑粉的方法从腰带上采集来的,上面都贴着透明胶带。信封里还有一张列明死者衣物的粉色登记片,那些衣物后来被存进了总部的一个证物箱里。因为案子始终没破,那些衣物也就一直呆在那里。博斯把卡片搁到一边,想着那些衣物现在会是什么状况。帕克中心是六十年代中期建起来的,洛杉矶警察局随后就把总部搬到了那里。以前的总部早就不在了,倒在了用来撞毁旧建筑的铁球之下了。那些悬案证物的结局又如何呢?
  证物信封下面是关于调查初期各次讯问的一组总结报告。警方讯问的对象中有埃尔?里奥经济公寓的其他住户,也有其他一些与受害人干着同样营生的女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对受害人或案情知之甚少。不过,一份简短的总结报告引起了博斯的注意,那是案发三天后警方对一个名叫梅雷迪斯?罗曼的女人所做的讯问记录。报告里说这个女人是受害人的同行伙伴,有时还跟受害人同住。在警方撰写报告的时候,这个女人也住在埃尔?里奥经济公寓,就在受害人居所的上面一层。这份报告是伊诺写的。在两位负责这件案子的探员中,伊诺显然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一个。只要拿他们两人所写的报告来比一比,你就可以知道这一点。
  梅雷迪斯?罗曼(生于一九三零年九月十日)本日在她的住所接受了长时间讯问。她住在埃尔?里奥经济公寓,在受害人住所上面一层。关于马乔里?洛在生命中最后一周里的活动情形,罗曼小姐能向本探员提供的有用信息非常之少。
  罗曼小姐承认自己在过去八年中曾与受害人一起从事过许多次卖淫活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遭到过正式起诉(这一点后来得到了证实)。她告诉本探员,这些活动是由一个名为约翰尼?福克斯的男子(生于一九三三年二月二日)按(安)排的,该人住在好莱坞区埃瓦尔大街一一一零号。福克斯现年二十八岁,无被捕记录,但治安调查组提供的情报表明他此前曾涉嫌拉皮条、恶意攻击及贩卖海洛因。
  罗曼小姐声称,她最后一次看见受害人是在罗斯福酉(酒)店二楼的一次聚会上,时间是十月二十一日。罗曼小姐并不是和受害人一起去的,但却在聚会上碰到了她,还跟她聊了几句。
  罗曼小姐声称,她现在已经打算退出妓女行业,并准备离开洛杉矶。她表示可以给探员一个转寄地址和一个电话号码,以便我们在必要时与她联系。她对本探员的讯问相当配合。
  博斯赶紧把所有讯问记录又翻了一遍,想找到关于约翰尼?福克斯的报告,但却一无所获。他回头从档案的开头部分翻出了调查日志,想找到相关记录,看这两个探员究竟有没有跟福克斯谈过。调查日志由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许多单行记录组成,并列出了与记录相关的报告名称。博斯在调查日志的第二页找到了惟一的一条与福克斯相关的记录:
  十一月三日,早八点至晚八点,监视福克斯的公寓,对象没有露面。
  调查日志中再没有提到过福克斯。不过,当博斯从头到尾读完调查日志的时候,另一条记录引起了他的注意:
  十一月五日阿诺?康克林打电话来按(安)排会见。
  博斯知道这个人,阿诺?康克林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担任洛杉矶县的地区检察官①。按照博斯的记忆,一九六一年的时候康克林还没有当上地区检察官,但也很可能已经成了地区检察官办事处里地位最高的公诉人之一。在博斯看来,他对一个妓女被谋杀感兴趣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然而,档案夹里的东西不能为此提供任何答案。其中没有跟康克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