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节
作者:博搏      更新:2024-08-25 22:36      字数:4750
  争时期,作恶者并非英雄;当时英雄是行善的,敌人是邪恶的,道理是如此简单明了。当时没有开始研究心理学。我像其他任何写书和看书的人一样,憎恶罪犯,同情无辜的受害者。
  对于时髦的英雄拉弗尔斯则例外,他是个惯偷,爱打板球,总是和那个兔子样的伙计邦尼在一起。我一直有些讨厌拉弗尔斯,这当然是传统的作用。他是个罗宾汉式的人物,可拉弗尔斯令人感到轻松。
  人们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出现如今这样的情况,看犯罪小说是由于喜好暴力,为了从野蛮行为中获得虐待的快感。
  现在残酷行为几乎像每日的黄油面包一样普遍。当然,我称之为“仇视者”的只是极少数人,但是,像所有的少数派一样,这种人的能量远远超过多数人。
  由于写作犯罪小说的缘故,我对犯罪学研究产生了兴趣。我尤其喜欢看那些与罪犯打交道的人写的书,特别是那些试图教育罪犯或是想办法对罪犯进行所谓“改造”的人写的书,我想现在人们会用更堂皇的字眼来形容他们。那些罪犯大概中了魔,就像弥尔顿笔下的撤旦的所作所为:他渴望显赫,渴望权势,渴望像上帝那样地高贵。他内心没有爱,也就不知谦卑。我自己常说,通过观察生活而得出结论:不懂谦卑就意味着毁灭。
  写侦探小说的一大乐趣就在于有诸多体裁可供选择。
  轻松型的惊险小说,这种小说写起来特别舒心;扑朔迷离的侦探小说,其情节复杂,颇费心思,值得回味;还有一种包含激情,我也只能叫它侦探小说,它充满帮助拯救无辜的激情,因为人们关心的是无辜者而不是罪犯。
  我可以对那些杀人犯哲暂不作判决,但是我认为他们是社会的蠹虫,他们制造仇恨,随心所欲。我情愿相信他们生来就是废人,或许因为这个缘故,人们会可怜他们,但即使如此,也不会宽宥他们。因为宽宥他们,无异于宽宥那些从中世纪瘟疫流行的村庄中逃出而混进邻村无辜村民和活泼孩子中的人。无辜者必须受到保护,他们应该能在平静和博爱中和睦相处。
  使我震惊的是似乎没有人关心无辜者。当读到一起谋杀案时,看上去人们对悲惨情景——譬如说一家小烟铺的颤巍巍的老妇,正转身为一年轻的恶棍拿盒烟时,却被打死了——无动于衷。人们似乎对这种恐怖行为,对她的痛苦,对她终于辞别人世不在乎。谁都对死者的痛苦不以为然,人们只是对年轻的杀人犯不胜同情,因为他年轻。
  为什么不把他处以死刑?在这个国家,我们捕杀豺狼,并不试图让豺狼和羊群和睦相处。我们进山捕杀野猪,以防它下山在溪边咬死孩子。它们是我们的敌人,我们就捕杀它们。
  我对那些被残忍仇恨的霉菌所侵蚀而视他人生命为草芥的人怎么办呢?这些人常常有良好的家境,良好的机遇,受过良好的教育,可他们说白了就是不走正道。对这种人有什么办法呢?怎么处置杀人犯?不是终生监禁,这要比古希腊一杯毒芹汁处死更残酷。我们所找到的最好办法是流放。
  广漠的旷野上,只有土著居民在那生息,在那只能生活在更加鄙陋的环境中。
  让我们看一看这种观念:今日之短曾是昔日之长。如果不是心狠手毒,如果不是嗜杀成性,如果不是全无怜悯之心,也许人类就难以生存下去。也许早就绝种了。当今的恶人也许是昔日的强者。那时他有这种必要,但是今天却没有这个必要了,他成了危险分子。
  在我看来,惟一希望是强制这种人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贡献。例如,可以允许这种人在一杯毒芹汁或是献身于试验性研究之间作出选择。
  这似乎从侦探小说扯远了,但是即可能说明了为什么我对受害者比罪犯更有兴趣。受害者被描写得愈逼真,由此而产生的愤慨就愈加强烈,那么,当我们把他从死亡的幽谷中拯救出来时,心里也就充满着愉快的胜利感。
  3
  第二年三月,我按计划去了乌尔。马克斯到车站接我。
  我曾想自己会不会害羞,毕竟,我俩才结婚就分开了。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我俩好像昨天就在一起了。马克斯给我写的信很详细,我感到我对当时考古挖掘地进展情况像一个考古工作者那样了解。回家之前,我在考古队营地住了几天。莱恩和凯瑟琳热情地招待我,马克斯还带我去挖掘地点看了看。
  天不作美,突然刮起了暴风。这时我才注意到马克斯的眼睛已习惯了风沙。我踉踉跄跄地跟在他身后,狂风吹得我睁不开眼,而马克斯眼睛圆睁,给我指这儿说那儿。我惟一的念头是躲到房子里去,但是我还是勇敢地坚持下来了,因为尽管很难受,我对马克斯在信中说到的一切却极为感兴趣。
  随着挖掘季节的结束,我俩决定经波斯回国。这时有个小型航空公司(是德国人办的),开办了巴格达至波斯的航线,我们搭乘了飞机。这是一种单引擎的飞机,只有一个驾驶员。我俩都感到这太冒险了。
  飞机抵达设拉子,我还记得那儿的景色多么令人向往,它就像是嵌在灰褐色旷野上的一颇深绿色宝石。飞机愈飞愈近,绿宝石愈加光彩夺目;飞机降落后,我们终于发现这是——座由绿洲、棕榈和花园组成的绿色城市。我不知道波斯究竟有多少沙漠,可我明白了为什么波斯人那么珍视花园,这是因为有座花园是多么地不易。
  我们从设拉子乘车去伊斯法罕。马克斯和我打算,如果护照、签证、旅费等等不成问题的话,就取道俄国继续旅行。
  为此.我们去了伊朗银行询问。银行经理叹了口气说:“有不少困难。”
  “是这样?”马克斯预料到会有困难,但肯定不致于难以成行吧?“要知道,”银行经理解释说,“他们的法律常变来变去,总不固定,况且法律之间也常自招矛盾。某条法律说不能把某种外币带出境,而另一条则说这是惟一允许出境的外币。”
  马克斯对此表示理解。银行经理来了精神,他告诉我们旅途会很惬意的:“让我想想,你们想坐汽车去里海?是吗?坐汽车走挺好。先到雷什特,从那儿乘船去巴库。那船是俄国人的,我对它一无所知,可人们都去坐船。”
  这就样,我们如期踏上了旅途,带上了大量的伊朗金币,怀揣着俄国领事开的证明。
  坐车去里海真是美极了。汽车先爬上岩山裸露的山岗,然后越过山顶,下山时,我们发现到了另一个世界:和风煦煦,飘着雨丝。终于到了雷什特。
  我们被带上了那艘令人不快的俄国船,神经相当紧张。
  一切都与波斯和伊拉克截然不同。首先,船出奇地干净,简直像医院一样干净。窄小的客舱里摆着高高的铁床,硌人的草褥子。干净的粗布床单,一把马口铁水壶和一个脸盆。船员们都像机器人一样,看上去都有六英尺高,金黄色的头发,面无表情。他们待我们彬彬有礼。马克斯和我觉得就像《公开的界限》剧中那对自杀夫妇一样,俩人在船上像鬼魂一样四处游荡。谁也不和我们讲话,也不看我们一眼,对我们根本不加注意。
  我们到了巴库。一位苏联旅行社的代表来接我们。他人不错,通晓古今,讲一口流利的法语。他问我们是否想去歌剧院看看《浮士德》的演出。我并不想去。于是他说会给我们安排其它娱乐活动。我们被带着参观造型各异的建筑物和未竣工的公寓。
  我们去黑海时一路顺风。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在伊内博卢港停泊,在那里,有人把几只可爱的棕色小熊带上船,听说是运往马赛动物园的。如今想起当时一个五大三粗的法国水手拿着奶瓶一本正经地挨个给小熊喂奶就好笑。
  4
  对马克斯来说,到尼尼微的意义就在于对那儿的土丘进行挖掘。坎贝尔-汤普森夫妇对此并不十分热心,但是他们事先已同意马克斯可以试一试。史前文化在考古上突然成了热门,因为当时几乎所有出土文物都属于有史时期。
  他们到野外不为人所注意的小土丘上寻觅。每到一地都要捡些彩绘陶片,贴上标签,分门别类地装进袋子,再审视图案,这事其乐无穷。尽管它们年代已久,但仍有新鲜感。
  由于这些陶片上没有文字,所以确定它们的年代是异常困难的。很难说清楚某种类型的陶片的年代是在另一种之前还是之后。我们在尼尼韦的挖掘结果确实激动人心,因为不久就证明,那座九十英尺高的大土丘,有四分之三属于史前时期,这以前从未引起过注意,仅仅知道地面部分属于亚述时代。
  马克斯的著作摆到了我的眼前:《尼姆鲁德及其遗迹》。
  我多么为他得偿夙愿而高兴呵。尼姆鲁德从百年沉睡中醒来了,菜亚德开拓了这项工作,我丈夫将它完成了。
  他还发现了更进一步的奥秘:城邦边界上的沙尔曼奈塞尔大城堡和位于土丘上的其他宫殿。有关亚述国军事都城卡拉的传说由此而展开。尼姆鲁德现在已还其历史本来面目,除此之外,那些由手工制作的最美的物品被收藏到世界上许多博物馆中。雅致而考究的象牙制品则更令人叹为观止。
  看到人类用自己的双手制作妙不可言的精品,真为自已是人类的一员而骄傲。人类是富于创造力的,他们肯定获得了造物主的某些灵感,造物主创造了世界及其大自然,并以此为满足。但是它留下了创造的余地。它使人类的双手得以发挥创造力。
  人类有邪恶的一面,其邪恶比野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他们也可以在创造的亢奋中飘然欲仙。
  我十分留恋这第一次在考古现场度过的日子。我很喜欢摩苏尔;我写完了《人性记录》并且成功地揭开了谋杀之谜。我在拜访坎贝尔一场普森夫妇时,曾给他们朗读了全部手稿,他们非常欣赏。我想,除我的家里人之外,他们俩大概是惟一听我读过手稿的人。
  5
  我们怀着胜利的喜悦回到了英国。马克斯整个夏天忙于写这次考古情况的总结。我们在大英博物馆举办了一次考古展览。马克斯关于阿尔帕契亚的书在当年或者第二年出版了。该书不能再拖延了,马克斯曾说,考古工作者们的著作往往出版得太迟,而成果本应尽快地公布于众。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我在伦敦写了一本叙述我们在叙利亚生活的书,定名为《在遥远的叙利亚》,后来我每每读起这本书就很兴奋地回忆起在叙利亚的日子。
  一九三零到一九三八年那几年特别令人心满意足,因为没有来自外界的阴影威胁。由于工作压力,特别是工作成功后的负担使得人们往往愈来愈少闲暇;但是这仍然是无忧无虑的年代,总有好多事要干,虽然并不富于吸引力。我写作侦探小说,马克斯撰写考古的著作、报告和文章。大家都忙忙碌碌,但并不很劳累。
  我们就这样悠然度日。马克斯以极大的热情从事考古工作,我从事写作,这时写作已成为我的职业了。因此,并没有多少热情可言。
  起初,写作是件激动人心的事,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并没有感到自已是个作家。写的书每每得以出版都使我感到吃惊。而现在,写作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成了我的专职。人们不仅要求出版我的书,还催促我继续写下去。可是那种想干点分外事的无休止的渴望使我坐立不安;而实际上不这样生活也太乏味了。
  这时我想做的是要写点侦探小说以外的东西。因此,我怀着志石不安的心情,沉浸在一本名为纯小说《巨人的面包》的写作之中。这是一本以音乐为题材的小说。严格说来,它时时暴露出我对这个题材的无知。读者对这本书的评价尚好,销路也如预期那样不错。我用了玛丽·韦斯特马考特的笔名,谁也不知道本书的作者是我。这秘密我一直保守了十五年。
  一两年后,我又用这个笔名写了另一本书《未完成的肖像》。只有一个人猜到是我:楠·瓦茨,现在她叫楠·昆。楠的记忆力很强,我描写孩子的某个短语和在第一本书中的一首诗引起了她的注意。她立刻自言自语地说:“肯定是阿加莎写的。”
  一天,她捅了捅我的腰肋,用一种稍不自然的声音说:“前两天,我看了一本爱不释手的书,让我想想看书名是什么来着?《矮人的血》,对,就是《矮人的血》。”
  然后她又调皮地对我眨了眨眼。我到她家后,说:“那么你猜《巨人的面包》是谁写的呢?”“当然知道是你啦,我熟悉你的写作风格。”楠说。
  我有时还写写诗歌,多半是民谣。但是,我不想凭运气闯一闯一个完全不同的写作领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