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博搏      更新:2024-08-25 22:36      字数: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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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我万分惊讶,“他从未向我求过婚,也未跟我提起过这事。”
  “是的,可他对我说了。”母亲答道。
  “对您说了?”我诧异地问道。
  “是的,他说他非常爱你。问我是否认为你还太年轻。他说,也许他不该直接向你提起这门亲事。”
  “那您是怎么答复他的呢?”我问。
  “我告诉他,我敢肯定你不爱他,最好还是放弃此念。”
  “唉呀,妈妈!”我忿忿地嚷道,“您真不该说这些!”
  母亲骇异地望着我问道:“你的意思是说你爱他吗?你会考虑嫁给他吗?”“不,当然不是了。”我说,“我压根就没想要嫁给他,我不爱他。可是我想,妈妈,您该让我来给自己的求婚者作出答复。”
  母亲为之一震,接着,她爽快地承认自己错了。“要知道。我当姑娘的时候毕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明白你的意思。是的,人们喜欢让人直接向自己求婚。”
  为此我怄气了好长一段时间。我渴望体验到别人向我求婚的滋味。海勃德上尉是个英俊的男子,不讨人嫌,舞跳得也不错而且富有。可惜我没能想到要嫁给他。事情往往是这样:一个小伙子爱上了你。而你并不喜欢他,他马上会变得乖顺可笑——男人们坠人情网时,总是设法让自己看上去像一只生病的绵羊。假如姑娘喜欢上这个小伙子,看见他这样就会受宠若惊,而且在他面前按按不住自己的兴奋之情,要是她不喜欢他,就不会容他在自己的心里有片刻停留。生活就是如此不公正。恋爱中的女人看上去比以往好看十倍:两眼炯炯有神。双颊泛着红晕,连头发都放出异样的光彩。她们的谈吐也变得措词巧妙.情趣横溢。
  这就是我经历的第一次求婚,对此感到大为不满意。第二次求婚来自于一位六英尺五寸高的年轻人。我十分喜欢他,我们曾是好朋友。他更明智些,并不想通过母亲向我求婚,这使我很高兴。他设法与我们乘同一班由亚历山大港到威尼斯的客轮。很遗憾,当时我对他仅仅是抱有好感。我们曾在短时间里有通信来往,后来他被派往印度。我要是再过几年以后还能见到他的话,也许会认真考虑他的求婚。
  2
  我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会使人感到我和我周围的人都相当富有。如今,只有有钱人才能享受这些乐趣。其实,我的朋友几乎都出身于中等收入的家庭,家中大多没有马车.更不会有当时刚问世不久的汽车或摩托车。这些只有富翁家里才配备得起。
  青年女子的晚礼服通常不超过三件、而且一穿就是几年,每过一个季节就得花上一先今买一瓶帽子油,把帽子重刷一遍。我们步行去参加社交聚会、游园会和打网球。如果是去乡下参加晚上举行的舞会,倒是可以租一辆马车。在托基,人们不常举办家庭舞会,圣诞节和复活节期间例外。八月间,人们多喜欢留客人住下,结伴去参加赛船会上举办的舞会,或者在当地某间大房子里举办的舞会。
  乡下的邸宅里也举行聚会,我头一次去沃里克郡几位友人那里作客还有些拘束不安。他们都嗜好狩猎。康斯坦斯,莱斯顿·帕特里克太太自己不打猎,只是赶着一辆小马车往来于各个集合地点。我也陪她同行。母亲严格禁止我骑马。“你骑马的技术不高,”她说,“万一把人家珍贵的马摔伤了,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然而,也没有谁邀请我乘他们的坐骑,恐怕也是出于同样的顾虑。
  罗尔斯顿·帕特里克一家待我十分友善,他们称我“小桃花”,也许是因为我总爱穿一件粉红色的晚礼服。罗宾动不动就逗“小桃花”,这时康斯坦斯太太就像保护人似地悄悄向我使眼色,为我出主意。他们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儿。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她才三四岁。我在那儿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跟她一起玩耍。康斯坦斯生来就爱为人作媒,我现在才意识到、在我几次拜访她们期间,她给我介绍了几位适龄的好小伙子。我时而也偷偷地骑马。记得有一天我跟罗宾的两个朋友在外面骑马,由于这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还没有骑马的习惯,身上仍穿着粉色的长裙,头发又没有扎紧,仍旧像当时所有的姑娘那样戴着假发。回来时,我骑着马穿过街道,头发完全散开了。假发不时地掉落在地上,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跳下马走回去拾起来。
  记得帕克莱利先生和太大在他们租赁的一幢乡下别墅里举行过一个大型的家庭舞会——帕克菜利先生被人们称作“蔗糖大王”。我们在开罗的时候曾经遇见过帕克菜利太太。她当时大概已经五六十岁了,但如果离得稍远一点看,她就像一位二十五岁的美丽少妇。
  在那里,有一位小伙子颇得我的好感——后来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牺牲了。尽管他没有特别注意到我,我曾企望能与他进一步相互了解。与此同时,我受到了另一位士兵的纠缠。他似乎总是跟在我的身前身后,在打网球和板球,或者其他活动中,死皮赖脸地要我跟他结伴。日复一日,我对他愈来愈恼恨,可他似乎并未意识到,老是不断地问我是否读过某某著作,主动提出寄给我一些书籍,问我去不去伦敦,想不想去看马球比赛。我那一连串的否定的回答对他丝毫不起作用。我离开帕克莱利别墅的那天,不得不赶早班火车,因为要在伦敦转车,以便赶另一班火车去德文郡。吃过早餐,帕克莱利太太对我说,“那位先生打算用车送你去火车站。”
  幸亏去火车站的路不长,我真希望能乘帕克莱利的车去车站,她自己的车够得上一个车队。我猜想一定是S先生主动向女主人提出送我,使她以为这也是我的意愿。她对我的心思毫无察觉。我们来到车站,去伦敦的快车进了站,S先生把我安顿在一个空着的二等车厢的角落里。我客气地向他道别,心中如释重负。可就在列车启动的瞬间,他突然抓住了扶手,拉开车门跳上车来,把门关上了。“我打算去伦敦。”他说。我惊骇得目瞪口呆。
  “可您没有带行李呀:”
  “是的,是的,这没关系。”他在我的对面落座,上身前倾,双手搭放在膝上,贪婪地盯着我。“我原想过些时候去伦敦拜见您,可我无法等待,不得不现在就告诉您,我爱您爱得发疯了,您一定得跟我结婚。自从那次晚餐我第一眼瞧见您,我就意识到在这个世界上您正是我所追求的女子。”
  过了好长时间,我才得以打断他那滔滔不绝的表白,冷冰冰地对他说:“我确信您是位好人,先生,我很感激您对我的一片真心,可是我不得不告诉您,我的答复是否定的。”
  他又坚持了大约五分钟,最后退一步,劝我暂且不谈结婚一事,保持我们的友谊.可以再见面。我说我认为我们最好不再见面。我是不会改变自己的决定的。话说得非常肯定,他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他仰靠在长椅子上,脸上流露出惆怅和沮丧。可以想象得出,这哪是向姑娘求婚的场合,谈话陷入了僵局。就这样,两人默然无语地在这空荡荡的车厢里坐了至少两个时辰。
  3
  我们有一位叫梅的美国朋友定期到伦敦来。她是我的教母莎利文太太的侄女。梅酷爱绘画、音乐等各类艺术,她是一个饱尝苦恼的好人——一长期患甲状腺肿大。在她年轻的时候,甲状腺肿大还是不治之症:手术被认为是很危险的。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她差不多四十岁了。有一年,梅来伦敦时告诉我母亲,说她将去瑞士的一个诊所作手术。
  后来,梅从瑞土来信,说手术成功了.她已经离开诊所,正在意大利、住在佛罗伦萨附近费埃索勒的公寓里‘她要在那儿疗养个把月,然后再回瑞士复查。信中问母亲能否让我去她那儿住.游览佛罗伦萨,参观那里的艺术和建筑。母亲欣然同意,安排了我的行程。
  母亲找到了与我乘同一趟火车旅行的母女俩人,将我托付给她们。我们一同上路了。
  梅的女佣斯坦葛尔赶到佛罗伦萨车站接我。二人一起乘电车到达费埃索勒。那儿的景致出奇地美丽,时值杏花和桃花蓓蕾初绽,片片白云和粉霞挂满了枝头。梅的别墅就掩映在这万花丛中。她容光焕发地迎了出来。我从未见过如此热情的女人。奇怪的是她的额下并没有显露出松弛下来的囊袋状皮肤。
  梅万分高兴,她想方设法让我在意大利过得舒适愉快。
  我每日都去佛罗伦萨参观游览。有时是斯坦葛尔跟我同去,但更多的时候是由梅约好的一位意大利姑娘到费埃索勒来,陪我游览。在意大利,青年女子外出比在法国更需有人小心地陪伴,在电车上,我确也受尽了热情奔放的小伙子们在我身上拧捏之苦——相当痛。我光顾了许许多多的美术馆和博物馆。我还是像从前那样贪嘴,每日所期待的只是乘电车回费埃索勒之前,在茶点铺中的一顿美餐。
  梅在后来的几天里,也曾几度亲自陪我朝觐那些艺术之宫。我还清楚记得,就在我临回英国的那一天,梅执意拉我去观赏一幅刚清理出来的圣·凯瑟琳的佳作。我想不起来它被存放在哪个美术馆了。梅和我心急火燎地挨个大厅寻找着。我对圣·凯瑟琳全然没有兴趣。那一个个圣人,一幅幅象征图案,还有令人不快的死法让我打心眼里厌倦。我也看腻了自鸣得意的蒙娜丽莎,尤其是拉斐尔的作品。如今说出来,我确为自己对绘画艺术的鄙薄和无知而感到羞耻。
  不过我还是喜欢有些艺术家的作品。我们东跑西窜地寻找着圣·凯瑟琳的那幅画,我心里直担心,生伯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茶点铺最后一次享用那绝美的巧克力奶油蛋糕。我不住地说:“看不到没有关系,梅,真的,没关系。别再费心了,我已经观赏过不少圣·凯瑟琳的作品了。”
  “可是这一幅,亲爱的阿加莎,这一幅可是精品,你一会儿看到它就会意识到要错过这个机会该是多么的遗憾。”
  我知道自己是不会感到惋惜的,但却耻于对梅这样讲。
  不过,还算我运气好,有人告诉我们这幅杰作还要再等几个星期才能挂出展览。我们刚好还有时间在赶火车之前去饱餐一顿巧克力奶油蛋糕——梅滔滔不绝地称道着这里的珍贵名画,我一边频频点头,一边大口大口地吞咽着蛋糕和冰镇咖啡。此时,我一定完全换了一副模样,看上去像一只眯眼鼓腮的猪,一反平日里温文尔雅,眉清目秀的仪容。不过,我也为听不进梅的艺术评价而羞愧。
  4
  人一生中的朋友可分为两类:一类出现在生活环境中,与你共事。他们就像旧时的丝带舞那样在你的周围形成一个旋转的圈子,你也就是他们圈子中的一分子,进进出出。
  有些人你记住了,有些人被忘却了。
  另一类是经过精心挑选的朋友——为数不多——共同的志趣把双方维系在一起,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这种友谊会终生不衰。这样的挚友我结交了七八个。绝大部分都是男子,我的女友们通常都仅仅属于前一类。
  与我关系最密切的一位女友是艾琳·莫里斯,她与我们家是世交,我几乎在很小的时候就与她相识了,但直到十九岁时才真正地了解她,真正能跟她“情投意合”,因为她比我年长几岁。她跟五位老处女一起住在海滨的一幢大房子里。她的思想象男人一样明晰,而不像女人。艾琳相貌平平,但才思过人,博闻强记。她是我遇见的第一位能与之交流思想的密友,也是我所认识的几位看问题最少主观色彩的人之一。她的言谈中极少掺杂着个人的情感成汾。我认识她许多年了,但却对她个人的生活了解甚少。我们从不谈个人间的私事。但每次见面总要探讨某些问题,开怀畅谈很长时间。她擅长写诗,也精通音乐。记得有一首歌我非常喜欢,尤其是它的曲子,遗憾的是歌词相当荒唐可笑。当我向艾琳谈及此歌时,她表示愿意试着为这首歌重新填词。我觉得,她填的词为这首歌大添光彩。
  我也写诗——大概在我那个时代,人们都时兴写诗。我早期的诗歌作品水平低劣得令人难以置信,缺乏文学的才气。到了十七八岁时,我的诗技有所长进。我以哈里奎恩传奇为题材写了一组诗歌,其中有《哈里奎恩之歌》和《科伦巴安之歌》。我把这两首诗寄到《诗评》杂志,当我荣获了一枚金币的奖金时真是欣喜万分。后来我又几度获奖,并在《诗评》上发表一部分诗作。我为自己的成功洋洋自得。我断断续续地写了许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