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节
作者:津鸿一瞥      更新:2024-07-31 16:33      字数:4852
  刑? ? 警:所以说啊,(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要换个角度想啊!
  部长刑警:换个角度?(一脸担心地交互打量着刑警及啤酒瓶)要怎么换?
  刑? ? 警:找出谁有割下头颅的理由就好了。谁有理由,谁就是真凶。
  部长刑警:有理由的人?(嗤之以鼻)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人?你别再喝了!(试图从刑警手中拿走啤酒瓶)会醉倒的。
  刑? ? 警:(护住啤酒瓶)一定有!
  部长刑警:(不胜其烦)要怎么找?人家说异常的人平时看起来都很正常的。
  刑? ? 警:(愤慨地)谁说要找异常的人?(将啤酒瓶咚一声地用力放在柜台上)你人认真听我说话好不好!
  部长刑警:(往后仰)是…是。(朝着警部悄悄说道)他的酒品真的很烂。
  警? ? 部:该怎么办?是你灌他酒的。
  部长刑警:(皱起眉头)话是这么说,谁知道会变成这样啊?
  刑? ? 警:(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我说的才不是精神异常者,而是割下被害人头颅并获得实质利益的人!你怎么听不懂啊?
  警? ? 部:(探出身子来劝刑警)你光说实质利益,太模糊了,必须更具体地告诉我们是什么实质利益啊!
  刑? ? 警:(满脸欣喜)哦!你总算肯认真听我说话啦?这样才对嘛!照顺序来吧!首先,有七个女人逐一遇害并被割下头颅,我们因此深信这七件案子的凶手都是同一个人;不过,真的如此吗?
  警? ? 部:(吓一跳)你要说每件案子的凶手都不一样?不可能啊!被割下的头颅都分别移动到一个犯案现场了,而只有前一件凶案的凶手可能拿到前一件凶案的头颅,不是吗?
  刑? ? 警:(傲慢地)就是这里!被害人的头颅割下并往后轮递光这一点,就足以让人产生“凶手必为同一人”的错觉,对吧?换句话说,这就是“因割下头颅所产生的实质利益”!
  警? ? 部:错觉?(歪着脑袋)这是错觉吗?
  刑? ? 警:是错觉啊!这种状况让人自动认定“带走头颅得人就是杀人凶手”,不是错觉是什么?
  警? ? 部:不,可是……
  部长刑警:(小声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让这小子说个尽兴吧!反正等他理尽词穷,就会安静下来了。
  刑? ? 警:(没发现部长刑警认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说得更清楚一点,没人能保证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的都是同一个人。当然,可能是同一个人,但不见得是同一个人;这就是我想说的。横井死时的确带着殿冈樱的头颅,但不代表杀了殿冈樱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吗?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一点,我们只注意到割头轮递的异常行为,便一味认定杀人、割头、搬运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细一想,并没有任何确切证据显示这三者绝对是同一个人所为啊!
  警? ? 部:可是,(瞥了一眼并轻轻摇头使眼色制止的部长刑警)我们有横井攻击藳谷志保的现场照片,这总是铁证吧?
  刑? ? 警:那张照片被拍下时,藳谷志保并不见得真的被杀了。或许横井并非要杀她,只是企图强暴她而已。就算退一步讲,当做横井真的杀了藳谷志保,也不见得是他割下藳谷志保的头颅吧?
  警? ? 部:不过,他的确带走了头颅,宇都木是目击者。
  刑? ? 警:对,(极为干脆地)没错。但宇都木只看见横井拿着塑料袋,并没确认里头装的是什么。
  警? ? 部:(慌忙说道)喂喂喂,照你这种说法,岂不是所有的证据和证词都不足以采信?
  刑? ? 警:我想说的是,(想到啤酒却发现酒瓶已空,便从一旁抢过新酒瓶,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被害人的头颅被割下并带走之事,为调查成员植入了先入为主的成见,懂吗?凶手大费周章地割下头颅,不是因为心血来潮,而是有合理的理由存在;这个理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误导调查方向。(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为了厘清这一点,我想一一加以验证。首先是可能性之一:杀人、割头及搬运头颅不见得是由同一人所为。
  警? ? 部:好吧!(有些草率地)那还有可能性之二吗?
  刑? ? 警:可能性之二:将被害人姓名依序列出来,分别是水田显枝、栗山千秋、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藳谷志保、藤原绫及殿冈樱七人;不过,她们被杀的顺序不见得如此。
  部长刑警:(瞪大眼睛)什么?
  刑? ? 警:这是因割下并搬运头颅而生的第二个错觉。我们认定第一号牺牲者是水田显枝,最后一号牺牲者是殿冈樱;但判断的根据,却只是因为犯案现场放着疑似前一件凶案被害人的头颅。
  警部、部长刑警:(面面相觑)啊!
  刑? ? 警:对吧?觉得奇怪了吧?举例来说,我们之所以认定栗山千秋是第二号牺牲者,是因为身边放着第一号牺牲者水田显枝的头颅,且栗山千秋本人的头颅又被带走,与第三号牺牲者村上美佐的身体一同出现之故。(迅速地倒满啤酒,迅速地喝干)可是啊!仔细想想,大前天的水田显枝、前天的栗山千秋、昨天的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和今天的三个人都是在极为接近的块状时段下被杀的;这种短期集中型的连续杀人,照说犯案顺序应该极为模糊不明,却惟独这次犯案顺序最为清楚,不是很奇怪吗?但我们却无人质疑;没错,因为这次有个判断犯案顺序的偌大依据摆在我们眼前,简直就是故意秀给我们看一样。这个依据正是
  部长刑警:(探出身子)正是被割下后带走的头颅?唔……(盘起双臂,陷入思索)虽然是醉话,但挺犀利的嘛!说不定我们是该重新探讨这件案子咧!
  警? ? 部:(对部长刑警说道)他是不是喝了酒脑袋比较灵光啊?
  部长刑警:哦!(敲了下手心)原来如此,这么一提,却是这样。这小子从刚才就变得判若两人,有可能。好!那就顺便灌他酒吧!
  警? ? 部:(得寸进尺)喝啤酒太慢了吧!
  部长刑警:有道理,我也还没喝够。喂!(站起身朝着舞台一端叫喊)小姐,清酒,拿清酒来!多拿几瓶来!
  警? ? 部:他(指着刑警)用啤酒杯喝,干脆整瓮一起温!
  部长刑警:(略微担心)主任,你也太狠心了吧?
  刑? ? 警:(开始口齿不清)没问题,没问题!交给我,尽管拿……来!尽管把酒拿来!
  {第二场}
  场景
  地点同为居酒屋,日期为同一天,时间是 晚上十点。
  布幕升起后,三名刑警一同坐在柜台前喝酒;就位置关系而言,警部依然坐在右端,但刑警却坐到正中央来,左端变为部长刑警。警部及部长刑警自两侧不住向刑警劝酒,刑警亦毫无自制之态,得意忘形地一杯接着一杯下肚。
  警? ? 部:好啦!(喝干杯中酒)我们再稍微复习一下吧!(朝着观众席,以演说语气说道)听好了,针对这次的连续妇女断头杀人案,我们原先毫不怀疑地判定凶手割下被害人头颅并将其带往下次犯案现场的行为并不具任何合理意义,但现在却认为割头及搬运行为或许是基于合理的盘算而进行的。而这“合理的盘算”又是什么呢?假设一,为了让调查人员先入为主地认定杀人、割头及搬运是同一人所为。到这里位置都没错吧?
  部长刑警:(替刑警倒酒)说的非常好。
  警? ? 部:接着是假设二,被杀害者为水田显枝、栗山千秋、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藳谷志保、藤原绫及殿冈樱七人;先是在三月十日发现的水田显枝的无头尸体,接着在三月十一日发现了同样无头的栗山千秋尸体,不过水田显枝的头颅和她的身体在一起;隔天三月十二日,村上美佐的身体和栗山千秋的头颅一起、祖父江道子的身体则和村上美佐的头颅一起被发现;而今天三月十三日,藳谷志保的身体和祖父江道子的头颅一起、藤原绫的身体和藳谷志保的头颅一起、殿冈樱的身体和藤原绫的头颅一起被发现。被视为凶手的横井让二自杀时,最后一个殿冈樱的头颅在他身边。
  刑? ? 警:(以顽固的语气说道)横井不是凶手,也不是自杀。
  部长刑警:(替刑警倒酒)我知道、我知道!
  警? ? 部:总之,头颅的移动方式让我们身心杀害顺序正如当才所示;甚至该说,我们依照头颅的移动方式擅自认定杀害顺序。
  刑? ? 警:(朝观众席探出身子)就是这个!这就是真凶的目的!
  部长刑警:(将刑警拉回来)我知道、我知道!
  警? ? 部:总之,仔细一想,原来这些看似异常行为的割头、搬运竟有混淆顺序的效果。好啦!(朝着刑警)这是假设一与假设二,这次的案子符合哪一种情形?
  刑? ? 警:(豪迈地)不是哪一种,是两种都符合。
  警? ? 部:哦?既然(拿着酒坛替刑警倒酒)已经复习过了,就接着论证下去吧!
  刑? ? 警:慢着。(将酒杯一饮而尽)既然你们认同割头、搬运绝不是精神异常的产物,而是基于合理上网盘算;那么还有一件事也要你们认同。
  部长刑警:什么事?
  刑? ? 警:杀人动机。乍看之下没有任何交集及关连的七名女性逐一被杀,凶手是没有动机的杀人狂吗?起先的确以这个解释为主流,目前背上凶手污名的横井也被当成单纯的淫乐杀人狂。然而果真如此吗?并不是,真凶其实具备了常理所能推论的动机。
  部长刑警:你这种说法还真笼统耶!说清楚一点,什么叫“常理所能推论的动机”?
  刑? ? 警:换句话说,(略微困扰地看了杯子一眼,才一口饮尽)就是让你深感同情、觉得换做自己也可能因这种理由杀人的动机。可能是怨恨、金钱;或者不那么具体的也行,当你扪心自问,觉得自己也曾有过相同感受的那类动机。
  警? ? 部:不过啊,(歪着脑袋。随即又想起改为刑警斟酒,便替他添了满杯)有必要这样拘泥于动机吗?就算是不特定杀人也无妨吧?
  部长刑警:主任!(语带轻微责难)这不是专业调查人员该说的话。这可是重要的问题啊!
  警? ? 部:哎呀!抱歉。(啪地打了自己的脸颊)我大概也醉了。
  刑? ? 警:要是不特定杀人。也未免太挑被害人了。听好了,七名被害人之间确实毫不相干,几乎都是互不相见,也没有亲戚或职场的关连,毫无交集;但她们却又共通点。
  部长刑警:就是你之前说的上电视啊?
  刑? ? 警:(以一副“此言深得我心”的态度,喝下清酒)还不只如此。七名被害人的年龄层虽然有点距离,但全都是女人;这也是共通点。假如只是这样,还可以说是专挑女人下手的变态杀人狂;但所有被害人都有个定期上电视的家人,而那个家人又全是女性的话,情况可就不同了。
  部长刑警:(歪着脑袋)啊?什么变态杀人狂?
  刑? ? 警:(无视部长刑警,朝着观众席说道)这又是个明显的共通点。有这么多明确的共通点,不可能没有动机。倘若这件案子真实无动机的不特定杀人,被害人的挑选方式应该更为随机才是。
  部长刑警:喂!慢着,(慌忙说道)这话有矛盾之处吧!你刚不是讲得好像凶手有好几个一样?
  刑? ? 警:才不是呢!(驳斥部长刑警)我说的是杀人、割头、搬运不见得的是同一人所为,就算人都是同一个凶手杀的也没关系啊!(气愤地)才没有矛盾咧!
  部长刑警:(不敢领教)知道了、知道了。
  警? ? 部:不过啊,就算这是共通点,能否成为杀人动机还是个问题吧?若是本人上电视也就算了,哪有因为家人上电视而被杀的?
  刑? ? 警:就是这一点!(将杯子咚一声地往柜台上用力一放)这点就是本案的关键!
  部长刑警:喂喂喂!(擦拭从刑警酒杯中洒出的酒)你这小子真浪费,亏你还是酒国英雄咧!
  刑? ? 警:我不是说过很多次,(因醉酒而频频摇头)我根本不会喝酒吗?(猛然仰杯饮酒)
  部长刑警:(耸了耸肩)知道了、知道了。
  刑? ? 警:(似乎已醉意迷蒙,虽然垂着头,却猛挥手臂)哪有因为家人上电视而被杀的?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不过,主任早已说出答案了啊!
  警? ? 部:我?(愣了一愣)我什么时候、在哪里说的?
  刑? ? 警:今晚,在这里说的。
  部长刑警:我看(看了手表一眼)他差不多快喝趴了。
  刑? ? 警:(气愤地)才没有!(像是催促再一杯似地递出杯子)听我把话说完!
  部长刑警:(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