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作者:
老山文学 更新:2024-06-16 00:13 字数:4772
高布莱斯巡官再度翻阅文件。“好,这边有时间上的限制。法医说死亡时间一定与涨潮时间相符,尸体才会在退潮时留在海滩上。他还推论若她没能在溺毙前游到爱格蒙岬,尸体会随着漩涡卷入海中,再绕过圣阿尔班岬冲到外海。综合这两点,答案就呼之欲出了,不是吗?简单地说,她一定是在离岸数英尺时溺毙,不久后尸体就搁浅在海滩上。”
“那真可怜。”印格兰姆说,想起在浪花中起伏的那只小手。
“是啊。”高布莱斯巡官附和,他曾在停尸间见过那具尸体,一样也深感惋惜。他发现这个警员心蛮软的。话说回来,他一向比较喜欢情感外露的警察,那代表坦诚。
“如果一切有用的证据都给冲走了,怎么看出她曾遭强暴?”
“她的大腿内侧及后侧有淤痕,腕部有绳子捆绑的痕迹,血液中还有镇定剂成分……或许是氟硝西泮丸。你知道那是什么吗?”
“嗯。约会强暴丸……我看过相关报道……不过没见过。”
高布莱斯巡官将报告递给他。“你最好自己读一读。这只是简单的注记,不过华纳如果不是很肯定,绝对不会写成白纸黑字。”
这份文件相当冗长,印格兰姆匆匆浏览过一遍。“所以你们想找染有血迹的船?”他问道,随手将文件摆在他面前的桌上。
“如果强暴发生在木制甲板上,我们也要找皮肤组织。”
高大的印格兰姆怀疑地摇头。“我不敢太过乐观,”他说;“凶手一进港一定立即冲洗甲板和顶舷,海水没冲走的,也都被淡水冲洗殆尽了。”
“我们知道,”高布莱斯巡官说;“所以我们才要尽快采取行动。现在惟一的希望所寄是认尸,倘若认尸结果属实,可以据此断定她搭的船来自利明顿。”他取出他的笔记本;“昨天在普尔的碇泊港附近找到一个三岁的走失儿童,其失踪的母亲符合我们受害人的特征。她的名字叫凯特·桑纳,住在利明顿。她先生最近四天都在利物浦,不过他已经兼程赶回来认尸。”
印格兰姆拿起他当天上午打好的案情报告,平摊在他的大手中。“或许只是巧合,”他若有所思地说;“不过报案者就有一艘船停泊在利明顿。他于星期六深夜驶入普尔。”
“他叫什么名字?”
“史蒂文·哈丁,自称是伦敦演员。”
“你认为他说谎?”
印格兰姆耸耸肩。“我没有怀疑他的姓名或职业,不过我对他为何出现在案发现场难以释怀。他的说词是他将船留在普尔,因为想运动一下才徒步登山。不过我估算过,真如他所言,绝对来不及在10点43分打电话报案。假如他在前一天晚上将船泊碇在某座停泊港,然后搭渡轮到史塔德兰,但是第一班渡轮7点才发船,也就是说,他必须在3个多小时内走过16英里多的沿岸步道。再加上沿途路况崎岖难行,除了有许多路面是沙滩外,还有险峻的山路,因此我敢说他不可能及时走到。我们刚才说的这个距离必须以时速五英里才能完成,就我所知,只有职业的马拉松选手才能在这种地形维持这种速度。”他将那份报告往前推;“全都在这里。姓名、地址、陈述、船名。另外有一件事很值得玩味,他定期驾驶帆船进入查普曼之池,对当地了若指掌,知道有漩涡,对附近海域也很熟。”
“是他发现尸体的吗?”
“不,是两个少年。他们和父母来此度假。我不认为还能从这两兄弟处挖出更多的消息,不过我也附上了他们的姓名及度假别墅的地址。有位玛姬·珍娜小姐在哈丁报案后,和他闲聊了一个小时左右,不过他似乎也没有向她透露任何有关他个人的背景资料,只说他在康沃尔的一处农场长大。”他将盘子般大的巨掌摆在报告上;“如果要说当时有什么异状的话,就是他有勃起的现象。这点珍娜小姐和我都注意到了。”
“我的天!”
印格兰姆淡然一笑:“别太惊讶。珍娜小姐是个美女,所以或许是她引起的。她对男人有那种魅力。”他将手抬离报告;“我也将尸体发现时所有停泊在海湾中的船只名称都一一登录在这里。其中一艘的注册地是普尔,一艘在南安普敦,第三艘是法国籍,不过要查清楚应该不难。我看到它昨天傍晚离去,驶向韦茅斯,我猜他们应该是沿着海岸线游览的度假游客。”
“办得好,”高布莱斯巡官热情地说;“我会和你联络。”他转身离去前拍了拍法医的报告。“我把这资料留给你。或许你会发现我们没能看出来的线索。”
史蒂文·哈丁被渐渐熄火的汽艇引擎声吵醒,随后有人以拳头敲打“疯狂石光号”的船尾。船停泊在固定的碇泊处,就像利明顿河中的一个浮标,一般访客无法靠近,除非他们自己也有小艇。波浪的起伏有时让人很不舒服,尤其在往来于利明顿与韦茅斯之间的渡轮经过此地驶向怀特岛时,波涛起伏往往更形严重。不过此地是他负担得起、一个远离闲杂人等的隐秘据点。
“喂,史蒂文!起床了,你这臭小子!”
他听出是谁后闷哼一声,然后在卧铺上翻个身,将枕头蒙在头上。他仍因宿醉而头痛欲裂,在这个星期一清晨,最不想见到的人就是托尼·布里吉。“我不准你上船,混蛋,”他咆哮道;“快滚开,别来烦我!”
“疯狂石光号”像大豆罐头一样闭不透风,他知道他的朋友根本听不到他的声音。托尼将船系泊在哈丁的船边,然后上船,船身此时晃动不已。
“开门!”他一边说一边猛力敲打舱门。“我知道你在里面。你知道现在几点了,你这个笨蛋?我打你的移动电话整整打了三个小时。”
哈丁眯眼看手表。3点10分。他坐直身体时,原本疼痛不已的头又撞到了天花板。“可恶!”他低声斥责,爬下卧铺,摇摇晃晃地走入大厅拉开舱门栓。“我原本打算中午到伦敦去。”他告诉托尼。
“你的经纪人也一直跟我这么说。他从11点半就不断地打电话给我。”托尼将舱门拉开,走入大厅,一脸嫌恶地嗅着舱内的霉味。“你没有听过新鲜的空气吗?”他问道,走过他朋友身旁,将前舱门推开,一道气流灌了进来。他望着皱成一团的棉被,揣测着史蒂文到底在搞什么鬼。“你是个大笨蛋。”他漠然说道。
“走开啦,我身体不舒服。”哈丁颓然坐在大厅内的长椅子上时,忍不住再度呻吟,将额头埋在手掌中。
“我不觉得意外。这里闷得像烤箱一样。”托尼从厨房内拿出一瓶矿泉水递给他;“喝点水,免得脱水而死。”他站在哈丁面前,直到哈丁喝了半瓶水,然后落座在哈丁对面的长椅上。“怎么回事?我和鲍伯谈过,他说你昨天晚上原定在他家中过夜,然后今天一早就搭火车进城。”
“我改变主意了。”
“我想也是。”托尼望着面前茶几上的威士忌空瓶,以及桌面散乱的照片。“你到底怎么了?”
“没事。”他不悦地蹙眉,拨开眼前的发丝。“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托尼将头朝船尾晃了一下。“我看到你的小艇,其他地方我都找过了。葛拉翰恨不得将你生吞活剥,如果你有兴趣听的话。他因为你错过选角而气疯了。依照他的说法,你如果去了就如探囊取物。”
“他骗人。”
“你的大好机会,他说。”
“去他的!”哈丁不屑地说。“那只不过是儿童连续剧中的一个小龙套。花三天和一群被宠坏的调皮鬼拍一些我一辈子都不会看的影片。只有白痴才会和小孩子一起工作。”
托尼的眼中闪过一丝不悦,然后勉强挤出一个和善的笑容掩饰怒气。“你是在挖苦我吗?”他温和地问。
哈丁耸耸肩。“没有人逼你去当老师,兄弟。”他晃动他平展的手掌。“最后那些小杂种会搞得你焦头烂额,这是你自讨苦吃。”
托尼凝视他片刻,接着拿起桌上一帧照片。“那你为什么就不会有这类狗屁倒灶的困扰?”他说着,伸指比向照片。“难道这不算和小孩子一起工作吗?”
没有回答。
“你被老手利用了,兄弟。不过你根本看不出来。与其让性变态偷偷看着你的色情照片流口水,你倒不如到毕卡第利广场去跳猛男秀。”
“闭嘴,”哈丁愤然咆哮,用指尖按住眼睑强忍头痛;“我听够了你的狗屁训话。”
托尼对他的警告置若罔闻。“你的行为如果一直像个白痴,又能期待我怎么办?”
哈丁的嘴角露出不怀好意的笑容。“至少我是这一行中的翘楚”——他笑开了——“无论怎么看都是如此。”他紧盯着布里吉。“不像你,嗯?碧碧最近情况如何啊,工作时仍会打瞌睡吗?”
“别逼我,史蒂文。”
“逼你怎样?”
“逼我检举你。”他既鄙夷又嫉妒地凝视着那张照片。“你真是变态。这个孩子还不到15岁。”
“快16岁了……你他妈的也很清楚。”哈丁看着他将照片撕碎。“你干嘛那么激动?”他无所谓地嘀咕着。“只不过是演戏。如果是拍电影,他们称之为艺术;如果上了杂志,就成了色情图片。”
“实在龌龊至极。”
“错了。那是令人兴奋的下流龌龊。诚实点吧。你随时都会想和我交换身份。酬劳是你当老师的三倍有余。”他将矿泉水瓶凑到嘴边,头部后仰,一径冷笑着。“我会和葛拉翰谈,”他说,用手背擦拭湿润的嘴角;“很难说喔。像你这样的小家伙或许在网络上会造成轰动。恋童癖者就喜欢小的。”
“你有病。”
“没有,”哈丁说,颓然将头埋入双手中;“只是破产了。看着我的照片乱搞的那些王八蛋才有病。”
暗6
验尸报告
UF/DP/5136/中期报告:参照:GFS/华纳医师
简述:天生金发——(大约)30岁——身高五英尺,体重:102磅。——蓝眼珠——血型O——健康状况良好——牙齿状况良好——(两颗补过;智齿已拔掉)——没有手术疤痕——至少生过一个孩子——怀孕14周(胎儿性别为男)——不抽烟——血液中有少量酒精——溺毙前约3小时进食最后一餐——胃内物质(海水之外):乳酪、苹果——左手第三指肌肉明显内陷,显然最近曾戴戒指(结婚戒或其他)。
死因:溺毙。当时状况——风、浪涛、多岩石的海岸线;尸身状况良好——在靠近海岸线处落海,求生意志强烈,验尸时发现若干淤痕,但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尸体曾长时间浸泡在水中——显然她由船上落海,生前落水,游了相当长的时间后,在即将登岸时因力竭而溺毙。
致死因素:胃中有0。5升的海水——喉头两侧有指痕,显示曾遭外力侵袭——血液中有镇定剂残留(氟硝西泮氟硝西泮(罗氏药厂生产)这种药物已引发普遍的关切。这是一种中效型可溶性催眠化合物——坊间称之为“约会强暴药丸”,或者更口语化一点,称为“强奸药”。它所引发的强暴案已有数起,其中两件是轮暴。这种药在治疗严重失眠症上有显著疗效,药性发作极为迅速。若不当使用——可轻易溶于酒精中——会使妇女昏迷不醒,因而遭到性侵害。被下药的妇女表示会时而昏迷时而清醒,完全无法自保。
目前美国已禁止该药上市,该药对受侵害者的影响包括:暂时或永久的记忆丧失;无法理解曾遭受侵害;并有“置身事外”感觉;由于受害者违反自己意愿而任人蹂躏(通常不止一个强暴犯),事后会有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类案件很难起诉,因为72小时后便无法由血液中检验出氟硝西泮的成分,而受害者恢复记忆的时间不够快,无法及时至警局报案,作精液采样或检验血液中的镇定剂残留成分。)——背部(肩胛部与臀部尤其明显)及大腿内侧有淤痕及刮痕,显示曾在坚硬的表面,例如甲板或裸露的地板上被迫发生性行为——阴道曾因擦伤而少量出血(阴道的分泌物采样无结果,若不是泡在海水中太久,就是凶手使用保险套)——上臂有严重的手指淤痕,显示曾遭人揪住或抬起(可能是在丢出船外时造成的)——有失温的初期征兆。
尸体状况:在验尸前14个小时内死亡——最可能的死亡时间:大约在8月10日星期天凌晨1点52分涨潮时(详见下文)——一般状况良好,虽然由失温情形、皮肤状况、动脉血管收缩(显示长时间承受压力)看来,受害人在溺毙前曾在海中待了一段时间——两手手腕均有大量擦伤,显示她曾遭绳索捆绑并曾试图挣脱(无法判断她是自行挣脱,或加害者在将她丢下水前将她松绑)——左手有两根手指骨折;右手五根手指全断(目前仍难判断肇因——可能是凶手刻意扭断,或者是受害人试图以手指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