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节
作者:溜溜      更新:2024-05-28 22:41      字数:5145
  并不彻底,因为他承认了客观的真实性,治乱兴亡并不决定于人的主观,当然更不承认,
  所谓人心不在,治乱就不成其为治乱这样的理论了。
  君主一生事业的成败既为历史循环的后果,李蛰对于历代君主的评论,也只是着重
  在他们适应时代的识见和气魄。对于“天下之重”的责任,李蛰则认为应该由宰辅大臣
  来承担。他所期望于大臣的,是他们的执政的功绩而不是道德的言辞。一个奇才卓识的
  人,在为公众的福利作出贡献的过程中,决不能过于爱惜声名,因而瞻前顾后,拘束了
  自己的行动。他可以忍辱负重,也可以不择手段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这种舍小节而顾
  大局的做法被视为正当,其前提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归依,而在伦理上的解释则是公众道
  德不同于私人道德,目的纯正则不妨手段不纯。李蛰在这些方面的看法,和欧洲哲学家
  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极其相似。
  李蛰重视历史上对财政经济问题有创造性的执政者。他推崇战国的李俚、汉代的桑
  弘羊、唐代的杨炎,但是对宋代的王安石却缺乏好感。这当然并非因为王安石在道德上
  遭到非议,而是因为他的才力不逮他的宏愿,“不知富强之术而必欲富强”。与上述的
  论点相联系,李蛰更为大胆的结论是一个贪官可以为害至小,一个清官却可以危害至大。
  他尊重海瑞,但是也指出海瑞过于拘泥于传统的道德,只是“万年青草”,“可以傲霜
  雪而不可以任栋梁者”。对于俞大欧和戚继光,李蛰极为倾倒,赞扬说:“此二老者,
  固嘉、隆间赫赫著闻,而为千百世之人物者也。”在同时代的人物中,他最崇拜张居正,
  称之为“宰相之杰”,“胆如天六”。张居正死后遭到清算,李蛰感到愤愤不平,写信
  给周思敬责备他不能主持公道,仗义执言,但求保全声名而有负于张居正对他的知遇。
  李蛰和耿定向的冲突,许多当代的哲学史家把原因归之于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李
  蛰属于地主阶级的下层,所以他对传统有反抗的倾向;耿定向是大地主,所以偏于保守。
  这种论点缺乏事实的根据。耿家在黄安确实是有声望的家族,但是李蛰的后半生,
  却一直依附于这样的家族而得以维持相当优裕的生活。他与耿定向决裂以后,随即投奔
  麻城周家,依靠周思敏和周思久。这周家作为地主望族,较之耿家毫无逊色,何况两家
  又是姻家世好。另外还有梅家,其社会地位也与耿、周二家相评。当年麻城(黄安初属
  麻城,1563年始分治)土人进学中举,几乎为这三家包办。在麻城的时候,李蛰还和梅
  国恢过从甚密,梅国恢后来为《焚书》写作了序言。在晚年,李蛰又和清运总督刘东星
  有极深的交往。刘东星为沁水人,不仅自己身居高位,而且把女儿嫁给山西阳城的大族
  王家,成了户部尚书王国光的姻亲。在盛名之下,甚至连亲藩沈正也对李挚感觉兴趣,
  邀请他去作客。李蛰托言严冬不便就道,辞谢未赴。他的最后一位居停为马经纶。此人
  官居御史,家住通州,发财富有。他特意为李整修造了一所“假年别馆”,并且拨出果
  园菜圃和另一块土地,雇人耕种,以收入作为其客居的供应之资。在李蛰的朋辈之中,
  惟有焦坡家道清贫,但却无妨于这一家在上层社会中的地位。总之,李蛰所交往的人都
  属于社会的上层,而且是这个阶层中的优秀分子。
  李蛰本人的著作以及有关他的传记资料,从来没有表示出他有参加任何群众运动的
  痕迹或者企图。他对于工业农业的技术改进和商业的经营管理都毫无兴趣。他的所谓
  “吃饭穿衣即是人伦物理”,不过是要求高级的官僚以其实际的政绩使百姓受惠,而不
  是去高谈虚伪的道德,崇尚烦琐的礼仪。但这并不表示李蛰自己有意于实践,而只能表
  示他是一个提倡实践的理论家。至于他对女性的看法,也常常被后人误解。他不承认女
  性的天赋低劣,在他看来,历史上有一些特殊的女性甚至比男人还要能干,比如他就屡
  次称颂武则天为“好后”。但是赞扬有成就的女性,并不等于提倡男女平权,宣传妇女
  解放。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李蛰对寡妇的守节,其褒扬仍然不遗余力。
  十分显然,李蛰没有创造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他的片段式的言论,也常有前后
  矛盾的地方。读者很容易看出他所反对的事物,但不容易看出他所提倡的宗旨。
  但是这种前后不一并不能算做李蛰最大的缺点。有创造力的思想家,在以大刀阔斧
  的姿态立论的时候,也不是不能见到自相矛盾的地方。卢梭倡导的个人自由,在他的铺
  张解说之下,反而成了带有强迫性的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李蛰的这种矛盾,在古今中外
  并非罕见。
  如果把李蛰的优越感和矫饰剔除不计,那么,他的思想面貌还不是难于认识的。他
  攻击虚伪的伦理道德,也拒绝以传统的历史观作为自己的历史观,但是在更广泛的范围
  内,他仍然是儒家的信徒。芝佛院内供有孔子像,他途经山东,也到曲阜拜谒孔庙。在
  李蛰看来,儒家的“仁”、道家的“道”和佛家的“无”彼此相通,他攻击虚伪的道德,
  但同样不是背弃道德。
  在一种社会形态之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历久不变,但把这些标准在生活中付诸实践,
  则需要与不同的时代、环境相适应而有所通变。李蛰和他同时代的人物所遇到的困难,
  则是当时政府的施政方针和个人的行动完全凭借道德的指导,而它的标准又过于僵化,
  过于保守,过于简单,过于肤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不能适应。本朝开国二百年,始终
  以“四书”所确定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淹没有使用立法的手段,在伦理道
  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合法”的缓冲地带。因为谁有这种缓冲地带才能为整个社
  会带来开放的机能,使政府的政治措施得以适合时代的需要,个人独创精神也得以发挥。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使社会越来越趋于凝固。两千年前的孔孟之道,在过去曾经是领
  导和改造社会的力量,至此已成为限制创造的牢笼。在道德的旗旗下,拘谨和雷同被视
  为高尚的教养,虚伪和欺诈成为官僚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无怪乎李蛰要慨乎言
  之:“其流弊至于今日,阳为道学,阴为富贵!”
  如果李蛰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言行的一致,那么唯一合理的解释也只是他在追求个
  性与行动的自由,而不是叛离他衷心皈依的儒家宗旨。李蛰弃官不仕,别妇抛雏,创建
  佛院,从事著作,依赖官僚绅士的资助而生活,一直到他在法官面前坚持说他的著述于
  圣教有益无损,都不出于这样的原则。
  对现状既然如此反感,李蛰就对张居正产生了特别的同情。我们无法确知李蛰和张
  居正是否见过面,但是至少也有共同的朋友。李蛰的前后居停,耿定向和周思敬,都是
  张居正的亲信。耿定向尤为张居正所器重,1578年出任福建巡抚,主持全省的土地丈量,
  乃是张居正发动全国丈量的试探和先声。两年之后,张居正以皇帝的名义了核实全
  国耕地的诏书,意图改革赋税,整理财政。这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有胆识的尝试,以他
  当时的权力和威望,如果不是因为突然去世,这一重大措施很可能获得成功。
  第七章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4)
  张居正少年时代的课业,曾经得到当地一位官员的赏识。此人名李元阳,字中级。
  他的一生与李蛰极为相似:在中年任职知府以后即告退休,退休以后也以释门弟子而兼
  儒家学者的姿态出现。据记载,他和李蛰曾经见过面。
  由于李元阳的影响,张居正早就对禅宗感到兴趣。这种兴趣促使他在翰林院供职期
  间就和泰州学派接近,并且阅读过王良的著作,考虑过这种学术在政治上实用的可能性。
  也许,他得出的最后结论是,这一派学说对于政治并不能产生领导作用。也有人指斥张
  居正因为要避免学术上的歧异而施用政治上的迫害,最显著的例子是把泰州学派中的核
  伎者何心隐置于死地,但李蛰则力为辩护,认为何心隐之死与张居正无关。
  然则,张居正用什么样的理论来支持自己的胆识和行动?他的施政方针,即便不算
  偏激,但是要把它付之实现,必须在组织上作部分的调整和改革。而文官集团所奉行的
  原则,却是严守成宪和社会习惯,遏制个人的特长,以保持政府和社会的整体均衡。张
  居正在理论上找不到更好的学说,就只能以自己的一身挺立于合理和合法之间,经受来
  自两方面的压力。他声称己身不复为己有,愿意充当铺地的席子,任人践踏以至尿溺,
  这正和李蛰所说不顾凡夫俗子的浅薄批评相似。张居正写给李元阳的信,引用了《华严
  悲智揭》中的“如火火聚,得清凉门”两句们语,也就是说一当自己把名誉的全毁置之
  度外,就如同在烈火之中找到了清凉的门径。这显然又是心学派的解释:对于客观环境,
  把它看成烈焰则为烈焰,看成清凉则为清凉。
  张居正在政治上找不到出路,其情形类似于李蛰在哲学上找不到出路。创造一种哲
  学思想比较容易,因为它是哲学家个人意识活动的产物。但是宣布一种政治思想,以之
  作为治国的原则,其后果财为立竿见影,它必须在技术上符合现状,才能推行无碍。在
  本杜的社会中,儒家的仁,类似于宪法的理论基础。全国的读书人相信性善,则他们首
  先就应该抑制个人的欲望,不去强调个人的权利。扩而大之,他们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职
  居显要,也就不能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权。例如东南各省本来可以由海外贸易而获
  大利,但由于顾全大体,没有坚持这种特别的经济利益,就得以保持全国政治的均衡。
  在这种以公众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下,政府中枢才有可能统一管理全国,而无须考虑各地
  区、各部门以及各个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一种笼统的办法,也是一种技术上简陋和没有
  出息的办法。
  在本书的前面几章中曾不止一处的提到,我们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
  社会。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全赖乎士绅的领导,村长里甲的督促,他们才
  会按照规定纳税服役。在法律面前,他们享有名义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他们的得失甚
  至生死,却常常不决定于真凭实据而决定于审判官的一念之间。本朝的法律也没有维持
  商业信用、保障商业合同的规定,以此国际贸易无法开放,否则就会引起无法解决的纠
  纷。各地区按照其特殊需要而立法,更不能受到鼓励,因为会酿成分裂的局面。至于在
  文官集团内部,也无法通过组织系统集中这两万人的意见,必须假借谐音讽喻、匿名揭
  帖以及讨论马尾巴等等离奇的方法,混合阴阳,使大家在半信半疑之间渐趋统一。以上
  种种情况,在长时期里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的脱节。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不依靠公正而
  周详的法律,就势必依靠道德的信条。而当信条僵化而越来越失去它的实用价值,沦于
  半瘫痪状态中的法律也当然无法填补这种缺陷。
  如果本朝的统治者感到了此路不通,企图改弦易辙,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以自存
  自利为目的,天赋人权的学说又必然如影随形地兴起,整个社会就将遭到根本性的冲击。
  但是这种局面,在欧洲的小国里,也要在几百年之后,等市民阶级的力量成熟,才会出
  现,张居正和李蛰正不必为此而焦虑。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看得如此长远,他们企盼
  的自由,只是优秀分子或者是杰出的大政治家不受习俗限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