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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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结局 更新:2024-05-25 15:11 字数: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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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凶手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
那么有没有凶手自己无法做到的事情呢?
假如没有,随机性作案的可能性偏大,假如有,尤其是在有同谋协助情况下才能做到的话,预谋的可能性就偏大了。
文静从卷宗里发现了有凶手自己无法做到的事情。
从支行往储蓄所运送营业款,在9月11日以前,一直都是由银行的运钞车运送,只是在9月11日这一天, 由于运钞车轮胎瘪了,这才临时决定改为步行运送,这一临时性的变化,凶手自己,即单独作案的话,他是无法知道的。那么从选择抢劫的具体地点而言,凶手一定会选择在储蓄所的门口,他单独作案,抢劫运钞车把握不大,他一定会选择拿钱的出纳为对象。由此最佳地点就是出纳下车的地点。
可是从现场发生的经过看,凶手不是在储蓄所的门口出现,而是在储蓄所对面的梯坎口处出现的,储蓄所门口与梯坎口中间相隔一个面积不小的平坝,即使是他原先可能潜伏在那里,准备看见运钞车出现后再往门口冲,但最佳潜伏地应该在离储蓄所门口不远的地方才对。没有人会冲过一个人来人往的坝子实施抢劫的,也许还没有等你冲到,出纳已经进了储蓄所的门,那时保护的保安就会增加一名,增加一名保安,成功率也就减少一分。从作案手法上看,凶手一定是惯犯,他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的。
凶手攻击的位置不对。
即使是远远地看见出纳从梯坎方向走过来,他的最佳攻击位置还是应该在储蓄所门口,因为在目标未出现之前,他考虑最多的是逃离现场的方式,也就是说,他在等待目标出现时,也一定物色好了逃离现场的工具,具体到哪辆车,哪辆他能够驾驶,能够尽快逃离的车型。
这就有可能不是单独作案。
有可能银行内部有人配合,及时将改为步行的消息告知凶手,于是才临时改变了攻击位置。
顺此推演下去,若真是有人配合,那合谋人应该是重庆本地人,凶手不熟悉重庆本地的情况,合谋人不会不熟悉,预谋时应该着重考虑逃离现场的方式。从已经发生的情形看,凶手似乎是在去往火车站的途中将抢来的出租车抛弃路边,而且是容易被找到的位置,好象是在告诉别人,凶手十有八九是往车站逃。这不合情理。警方的反应速度是容易推算出来的。到了车站,不管是乘火车还是乘汽车,只要凶手上了车,很大程度已经由不着自己了,警方可以轻易让任何车辆停下来接受检查。即使是选择逃往车站,凶手也应该朝反方向弃车,也应该弃在不太容易让人发现的位置,这对凶手而言并不难。如此一来,警方就必须选择多个方向搜索而不是一个方向。
能够做到却没有去做,是一时疏忽了呢?还是慌不择路?还是有意制造了一个逃往车站的假象?
犯罪预谋多数是针对警方拟定的,凶手是想把警方的视线引到重庆之外,若反其道而行之,警方的视线应该在重庆市内,对了,凶手还在重庆市内,多半是被合谋人藏匿了起来,也许现在正在悠闲地注视着警方的一举一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警方走的越远,凶手就越安全。
周书记回来后, 听了文静这两点推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只是问:〃你是说应该在重庆市区内展开搜索?〃
〃我还不完全肯定。〃
〃相比较而言,重庆市内搜索要比往外搜索难度大。〃
文静心想也是。往外展开,把关键线和点控制起来就行了,而市内则是面,一个既费时又费力的面。重庆市区内死角极多,如若扫荡不及,搜索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周书记想了想, 对文静说:〃你去通知几位副指挥长来开会,我们具体研究一下,还有,顺便通知宣传部的王部长也来参加,市委要求我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向市民做一个交待。〃
文静往外走,走到门口又转回身问:〃周书记是说要开新闻发布会?〃
〃对,你有主意?〃
〃周书记你说凶手看不看报纸?〃
〃有意思,说说看?〃
〃假如凶手相信我们向外展开搜索, 他就会自以为得意。人在自以为得意的时候,许多应该注意的事情就可能不注意了。〃
〃你是想利用媒介麻痹凶手?〃
〃对。〃
〃你以为凶手看看报纸就会相信我们上当了吗? 你想想,在市内展开搜索,动静小了达不到目的,动静大了凶手会相信吗?报纸上说警方向外搜索,可是天天有警员上门,行吗?〃
文静笑起来说:〃不行就不行呗,你说这么多有意思吗?〃
〃不对, 有意思,你的想法倒启发了我。我想这样,我们就向媒介宣布,我们认定凶手还在重庆市内,并且大造全面搜索的阵势,越大越好。〃
〃你这是想敲山震虎?〃
〃对, 要大震特震。不怕凶手动,就怕凶手不动,他不动,我就得动,他若动起来,我就不用动了。〃
第二天,重庆各报刊显要位置登载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详细内容。
重庆市几乎所有的力量都动员起来,展开声势浩大的全面外来人员的清查。凡是有人居住的地方都张贴上犯罪嫌疑人的画像,甚至悬赏的金额从一万上升到二十万。
与此同时,警方在各大交通要道严密布控,按周书记的话说,网张好了,炮也轰起来了,只等着兔子自己往网上撞了。
三
警方几天来着力造势布阵。
一反常规,警方在新闻媒体上设置了案情每日通报,而且向公众公布的信息,也不再是摸不着边际的官方辞令,却是意图明显,直接的搜索结果。
每日通报中逐日报道搜索的详细结果,详细得让每一个市民都能够毫不费力的得知搜索的范围在一步步的缩小,似乎搜索到凶手指日可待。
按周书记的话说,就是要做到家喻户晓,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明明白白地知道,一个脸上有刀疤的凶手杀了人后就藏在重庆市内,就藏在你我他的身边,指不定就藏在自己的隔壁,就是让许许多多双眼睛搜索警方搜索不及的角落,就是让凶手感觉到自己正处在许许多多双眼睛的搜索当中。
文静问周书记,万一凶手不敢动了怎么办?周书记反问,凶手这时的心理状态该是怎么样的?怎么样的?惶惶不可终日。那就对了,凶手越害怕,他就越急于逃离重庆,否则在重庆落网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
搜索进行到第三天的时候,并没有出现周书记所预期的结果。但也是在这一天的上午,警方获取一个重要的线索。
9月14日上午,110报警台接到一匿名电话举报,声称9。11案案发前一天晚上,重庆市商业银行保卫处被人偷走一支五四式手枪,随同被窃的还有十发子弹。
从电话中仅仅知道举报人是男性,地道的重庆市口音。电话是从朝天门码头一间IC电话亭里打出来的,时间是上午10时20分。警方赶到时,电话亭里空无一人,询问周边的人,没有人注重到打电话的人,说来也是,朝天门码头来来去去的人很多,环境嘈杂,一个人钻进电话亭里再出来,没有人会注意到。警方当然不会轻易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当即找到重庆商业银行保卫处查询。保卫处的人说,处里是有一支枪,也的确是五四式,平时都是锁在保险柜里,保险柜是放置在处长赵万铭的办公室里,只有赵万铭有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但处里的人没有人知道枪支被盗。问及赵万铭时,说是赵到下面检查安全设施去了。
处里的人没有人知道被盗的事情,是不是说打电话举报的人不是处里的人,况且又是匿名举报,文静想这里似乎隐藏着什么,周书记说,先找到赵万能铭再说。
为了防止其他可能的事情出现,警方查找赵万铭的确切位置时,没有公开意图。所以当警员出现在赵万铭的面前时,赵万铭神色慌张,问及那支枪时,他想都没有想地冲口而出地说:在,枪在,没有被偷。否认枪支被偷,却又说不出枪在何处,这更加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请示周书记,周书记说,把人带到渝中区分局严加盘问。初时,赵处长听说要到渝中区分局谈,似乎不怎么情愿,及到车行至分局门口时,赵又提出能否换一个地方谈,最后赵处长被带到市局。一进屋,赵万铭马上说,枪支是被盗了,也确是一同被盗了十发子弹。
据赵陈述, 9月11日早晨,当听到出事的报告后,他就感觉到那点儿不对,所以他没有直接到出事现场,而是先赶到办公室查验,发现锁在保险柜里的枪和十发子弹不翼而飞。
从当时的现场看,与其说是偷,倒不如说是进屋拿的。房门、保险柜的两道锁都是正常开启的,换句话说,偷枪的人手里有办公室和保险柜的钥匙,甚至还有保险柜的密码。也正因为如此,赵万铭本能地感觉到自身的嫌疑首当其冲,明明是被偷,可确拿不出被偷的证据,那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吗?这支枪与9。11案有何种牵连,他想不到,但是枪支被盗,非同小可,弄不好临到退休却弄个灰头灰脸的。
他出于保全自身的想法,做出了隐瞒不报的决定。但枪支的下落如何交待,赵说来说去,总是不能让人信服,被警方逼得急了,特别是说这支枪可能就是9。11案中凶手使用的枪时,赵吓坏了,这才交待,他打算过一段时间后,再设法伪造一个枪支被盗的假现场。
这支枪在警方有枪支档案,将档案中弹道记录与9。11案中现场找到的弹头比对,基本肯定9。11案中凶手使用的就是这支枪,周书记不放心,又派人专程赶到公安部检验,结果相同。周书记说,这里面问题大了,随枪被盗的是十发子弹,而现场却肯定是打了十一枪。周书记说,文静你去吧,你专门查枪的事,说不定这就是破案的突破口。
文静带领一个小组,进驻商业银行保卫处。
文静一当听到枪支检验结果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一种假设,一种赵万铭涉案的假设。
赵万铭充当凶手的合谋者,各种各样的条件无不具备。
他身为保卫处的处长,对银行内部的保安程序自然是了如指掌。他做得到帮助凶手踩点以及其后一系列的谋划,最后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一步步实施犯罪过程。
但这样的假设并没有在文静的脑海里停留多长时间,便被文静自己推翻。
赵万铭把凶手的善后做得几近完美,可为什么他自己却破绽百出?
假如真是赵万铭提供的犯罪枪支,他应该是在案发前一晚就伪造枪支被盗的现场,这对他而言,几乎没有什么难度。没有什么难度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拖到案发之后才准备去做?难道说他仅仅是为了把凶手谋划得无影无踪而自己却暴露在警方面前?
还有一个线索否定这样的假设。
假如真是赵万铭提供枪支,那至少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他不会蠢到让另外的人知道枪已经不在保险柜里的地步。可是又怎么解释匿名举报呢?赵万铭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自己举报,举报的一定是除他之外的人,也一定是知道枪已经不在保险柜里的人。
这个人是谁?为何采取匿名方式?意欲何为?
据保卫处的张洪明说, 9月10日下午,他到赵的办公室取材料,站在赵的身后目视赵打开保险柜取出材料,这时他亲眼看见枪在保险柜里。
另据赵说,9月10日下午下班后,赵被一个朋友请去吃饭,饭后到洗脚城洗脚,然后回家睡觉。
既然如此,枪支被盗的时间大致在9月10日下午6时到9月11日早晨7时30分,这中间有25个多小时。实际上若要从凶手的时间推断,这一中间的时间应该缩短,最有可能是到凌晨为止。偷盗者肯定手里有房门和保险柜的钥匙,至于密码,自打配置保险柜以后,就从来没有更改过,那么也就是说,除了赵以外,处里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密码。而钥匙也可能通过偷配的方式得到。
可是据办公楼保安说,这期间没有任何人进入过办公楼。保险柜所在的房间也没有任何从外非正常进入的痕迹。
赵万铭有这段时间不在盗枪现场的证据,处里其他的人也同样如此。
枪总不会自己飞到凶手手中的吧?
即使是凶手利用赵的某种疏忽,采用某种尚不得知的手段偷到枪,举报人何以知道?既然举报人知道凶手如何偷到枪,那他也一定知道凶手是谁。知道凶手是谁,不直接举报凶手,却举报枪的事,他的举报动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