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节
作者:淘气      更新:2024-03-18 14:46      字数:5041
  ⑩梁实秋《论思想统一》,原载《新月》杂志第2卷第3号;后收入《人权论集》。
  罗隆基《专家政治》,见《人权论集》第179页。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的副标题即是“对于建国大纲之疑问”。
  参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见《人权论集》第130~137页。
  《知难,行亦不易》一文有副标题“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原载《吴淞月刊》,《新月》杂志第2卷第4号转载,后收入《人权论集》第145~168页。
  陈钟凡,字玄,时任暨南大学文学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他劝胡适的事,见《胡适的日记》手稿本,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9册,1929年11月19日。(三版注)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人权运动”始末(4)
  参看梁实秋著《忆新月》,载《秋实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5月出版。
  《人权论集?小序》,载该书卷首;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卷五,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出版,改题为《人权论集序》。台北远东重版本《胡适文存四集》删。
  参看蔡元培、张孝若、史济行等致胡适的信,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15、522~524、540、543~544页。
  高梦旦九兄1930年旧历“醉司命夕”致11弟(即梦旦)的信,高梦旦转给胡适,故附贴在《胡适的日记》里,见台北远流版,手稿本第9册,1930年1月29日后。
  (三版注)
  《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8册,1929年7月2日。(三版注)
  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报》载中央社消息:
  上海私立中国公学校长,最近在《吴淞月刊》及《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文字,攻击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各省市党部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处先后呈请中央严予惩办。中央亦以胡适言论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形,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学术研究范围,放言空论。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上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业由中央训练部函请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研究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
  国民政府教育部遵令于1929年10月4日,发出训令(字第1282号),对胡适加以警告。旧中国的这类玩意,今日青年难以见到,录如下:
  教育部训令字第1282号令中国公学为令饬事:奉行政院第3276号训令开:
  案奉国民政府训令,内开:
  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函开:
  径启者:顷奉中央常会交下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来呈一件,内称:
  案据职会属第三区党部呈称:“查属区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决议案呈称(?)市执行委员会转呈中央,咨请国民政府令饬教育部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案,附具理由:胡适借五四运动倡导新学之名,博得一般青年随声附和,迄今十余年来,非惟思想没有进境,抑且以头脑之顽旧,迷惑青年。新近充任中国公学校长,对于学生社会政治运动多所阻挠,实属行为反动,应将该胡适撤职惩处,以利青运。等因,合亟缮呈钧会,祈察核转呈”,等情前来:
  “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夫以胡适如是之悖谬,乃任之为国立(?)学校之校长,其训育所被,尤多陷于腐旧荒怪之途。
  为政府计,为学校计,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该会所请,不为无见。兹经职会第47次常会议决,准予转呈在案,理合备文呈称(?)钧会,祈鉴核施行。”等因:
  “查胡适年来言论确有不合,如最近《新月》杂志发表之《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不谙国内社会实际情况,误解本党党义及总理学说,并溢出讨论范围,放言空论。按本党党义博大精深,自不厌党内外人士反复研究探讨,以期有所引申发明。惟胡适身居大学校长,不但误解党义,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为此拟请贵府转饬教育部对于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言论不合之处,加以警告,并通饬全国各大学校长切实督率教职员详细精研本党党义,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事关党义,至希查核办理为荷。等由,准此,自应照办,除函复外,合行令仰该院转饬教育部分别遵照办理。”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部即便分别遵照办理,此令。
  等因,合行令仰该校长知照。此令。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四日部长€讇讇?
  (据《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48~550页排印的胡适保存的抄件录出,令文中的三处〈?〉,即系胡适所标出该令文的错误和别字)
  该条例经1929年10月21日国民党中央第44次常会通过;《人权论集》把它附录在罗隆基作《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一文后面,大约是当作“压迫言论自由者”的一个实例罢。见该书第115~117页,读者可以参看。
  参看胡适致蒋梦麟信,载《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47~548页。
  1930年2月5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致新月书店公函,全文如下:
  径启者:本部顷奉中央宣传部密令,内开:“为密令饬遵事: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2卷第6、7期,载有胡适作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及罗隆基作之《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二文,诋本党,肆行反动,应由该部密查当地各书店有无该书出售。若有发现,即行设法没收焚毁。除分行外,合亟密令,仰该部遵照严密执行具复为要。”等因,奉此,查该刊累载反动文字,早经本部查禁在案。兹奉前因,相应备函转达,即希贵局勿为代售,致干禁令,为要。此致新月书店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宣传部1930年2月5日1930年5月3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四区执行委员会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等书,录如下:
  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四区执行委员会训令宣字第37号令各区分部宣传委员为密令饬遵事:案奉市宣传部密令行字第12号内开:“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饬为查禁大众文艺编辑、上海四马路现代书局发行之《大众文艺新兴文学专号》及上海新月书店出版之《人权论集》两刊物等因,奉此,除呈复并分令外,仰该员切实遵照查禁为要”,等因,奉此,除分令外,令仰该员遵照查禁为要。此令。中华民国19年5月3日宣传委员赵少彝
  第九部分:《新月》人权及其他 1927…1930“五鬼乱中华”(1)
  胡适与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等人,于1929年3月又组一个“平社”,准备办一个《平论》周刊,未成;后又拟出一部书,总题为“中国问题”,每人任一方面,并有了明确的分工,①但也不见结果。恰好因《新月》谈人权,谈出麻烦来了。胡适的中国公学校长虽然没有明令撤职惩处,却也给学校惹了麻烦。他只好引咎向校董会辞职。《新月》呢?更麻烦,隔几个月才又出了一期,不死不活。胡适与同人等议论,改弦更张,另换题目,便讨论“怎样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为了不再惹麻烦,大家认为必须先写一篇“概括的引论”,以便向社会各界,自然也向当局,表明《新月》同人对中国问题的“根本态度”。
  还是由胡适先出马。大家公推他来写这篇引论。于是,由胡适起草,经大家讨论,在《新月》第2卷10号上发表了《我们走那条路》一篇皇皇大文。②这头一炮放得颇为奇特,放出了一个“五鬼乱中华”的奇论!胡适写道:
  我们要打倒五个大仇敌:
  第一大敌是贫穷。
  第二大敌是疾病。
  第三大敌是愚昧。
  第四大敌是贪污。
  第五大敌是扰乱。
  这五大仇敌之中,资本主义不在内,因为我们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因为我们至多有几个小富人,哪有资产阶级?封建势力也不在内,因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坏了。帝国主义也不在内,因为帝国主义不能侵害那五鬼不入之国。
  这就是说,中国之所以坏到这般地步,都是这“五大恶魔”闹的;而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都不在“五鬼”之列,都不算中国人民的敌人了。这是胡适博士的一个最奇特的创造!
  奇论一出,全国震惊。当即有位梁漱溟先生,在《村治》第2号上发表文章,说胡博士的立论是八个字:“轻率大胆,真堪惊诧!”③梁氏是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一文上签名的“提议人”之一,赞成胡适的“好政府主义”。因此他对胡适此一奇论的质问与批评,在当时颇有一点代表性,我们不妨多抄几句原文如下:
  在三数年来的革命潮流中,大家所认为第一大仇敌是国际的资本帝国主义,其次是国内的封建军阀;先生无取于是,而别提出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五大仇敌之说。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何以不是我们的敌人?……先生所说五大仇敌谁不知得,宁待先生耳提面命?所以不像先生平列举出这五样现象的,盖由认识得其症结皆在一个地方。疾病,愚昧,皆与贫穷为缘;贪污则与扰乱有关;贫穷则直接出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扰乱则间接由帝国主义之操纵军阀而来:故帝国主义实为症结所在。这本是今日三尺童子皆能说的滥调,诚亦未必悉中情理;然先生不加批评反驳,闭着眼只顾说自家的话,如何令人心服?尤其是论贫穷纵不必都归罪到帝国主义,而救贫之道,非发达生产不可;帝国主义扼死了我产业开发的途路,不与他为敌,其将奈何?……先生虽能否认封建的存在,但终不能否认中国今日有军阀这一回事。军阀纵非封建制度封建势力,然固不能证明他非我们的仇敌;遍查先生大文,对军阀之一物如何发付,竟无下文,真堪诧异!
  胡适读了梁漱溟的信,也觉得自己的文章有“太简略”之嫌,漏洞太多,要设法补救,便又发表《答梁漱溟先生》一封公开信。④仍多方辩护,否认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敌人;而关于军阀的问题,胡适则说:
  至于“军阀”问题,我原来包括在“扰乱”之内。军阀是扰乱的产儿,此20年来历史的明训。……先生说,“扰乱固皆军阀之所为”,此言颇不合史实。军阀是扰乱的产物,而扰乱大抵皆是长衫朋友所造成。20年来所谓“革命”,何一非文人所造成?20年中的军阀斗争,何一非无聊政客所挑拨造成的?近年各地的共产党暴动,又何一非长衫同志所煽动组织的?此三项已可概括一切扰乱的十之七八了。
  姑且不论他们争论的“扰乱皆军阀之所为”,还是“军阀是扰乱的产物”,胡适总算也承认军阀是“五鬼”中的一鬼的一部分了;他又把“近年各地的共产党暴动”,与军阀一起归入“扰乱”,当成了敌人。对于胡适和新月社的这种“根本态度”,国民党蒋介石当然不应再“惩办”,而应深表欢迎了。
  怎么来打倒这“五鬼”呢?胡适宣传的还是他那一点一滴的改良主义。他说:
  这五大恶魔是我们革命的真正对象,而他们都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能打倒的。打倒这五大敌人的真革命只有一条路,就是……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滴的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
  这也是胡适及新月社同人的“根本态度和方法”。他们反对革命,坚持改良,甚至“宁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张革命。
  看到这些,人们却反而难以明白,胡适他们要走的“那条路”是一条怎样的道路呢?从革命的对象到革命的方法,既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相对立,也与中国国民党打倒列强、铲除军阀的革命路线相对立。说它是一条自由主义的道路罢?似乎也不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