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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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气 更新:2024-03-18 14:46 字数:4951
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⑧
这见解自然也有道理;而“犹可得之友朋”,却未免有些无可奈何了。但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进步,也真使胡适高兴。他接家书,中说“冬秀已不缠足”,便立即写信鼓励,希望她“在家乡提倡放足,为一乡除此恶习”。⑨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变了形,放得太晚,已无法改变小脚的模样了。这是旧习俗旧礼教的罪恶,江冬秀也是千百万妇女无辜的受害者之一。后来胡适一生抨击中国旧文化,对“小脚”尤其痛恶,攻击唯恐不力,大约与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经历也不无关系罢。
胡适在结婚前,除了照片,从未见过江冬秀。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由于旧家风俗作梗,冬秀躲在蚊帐里不肯见。胡适后来回想,说“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幸亏他善于体谅人,心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旧习惯之过。我又何必争此一点最低限度的面子?我若闹起来,他们固然可以强迫他见我,但我的面子有了,人家的面子何在?”因此,胡适还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⑩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娶了一位小脚夫人(2)
果然,胡适如期回家了。婚期定在12月30日,正逢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是胡适27岁(实足年龄为26岁)的生日。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胡适是个新人物,要改革旧婚礼,在乡间举行文明结婚,来看热闹的人也就非常多。大门两边,贴着胡适自己写的大红喜联,词云:
三十夜大月亮,念七岁老新郎。其实新娘比新郎还大一岁,在当年更算是个老新娘了。故胡适的《新婚杂诗》五首之四又写道:
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只不曾捉到我这个新郎!
这十年来,换了几朝帝王,看了多少兴亡,锈了你嫁奁中的刀剪,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样,更老了你和我人儿一双!——
只有那十年陈的爆竹,越陈偏越响!
在爆竹声中,新郎新娘拜见母亲,对胡母行三鞠躬礼,代替叩头。这时,冯顺弟乐得合不拢嘴,眼看着佳儿佳媳双双站立堂前,10年的宿愿成了现实,心中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她如今只盼着抱孙子了。
婚后,胡适在家里住了不到一个月。1918年1月11日,曾与一班朋友去游上庄西面的上溪山口,凭吊明末遗民“采薇子”墓。胡适作了一首五言诗,云:
野竹遮荒冢,残碑认故臣。
前年亡虏日,几个采薇人?
1月下旬,胡适留冬秀在家奉侍母亲,独自一人回北京去了。
这年夏天,江冬秀也到了北京。冬天,胡适的母亲便去世了。胡适与江冬秀又匆匆赶回上庄奔丧。这时江冬秀已怀孕,胡母虽然未抱到孙子,但第二年3月,长孙便出世了。胡适给儿子取名“祖望”,即祖母望孙之意,表达了他对母亲的纪念和孝心。
胡适与江冬秀,全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地地道道的旧式婚姻。作为五四时代名噪一时的新人物,胡适不背弃旧婚约,其实内心也决非平静。近年来发现他婚后不久写给好友胡近仁的信中,便吐露了一点真情: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
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正因为对母亲的一片孝心,使胡适婚前十多年间,虽有挣扎,却终于不毁旧约;
婚后又“力求迁就”,极力表现闺房之爱,强以快乐欢爱的外表,来掩饰无爱的内心,他的心境该是何等矛盾,何等凄苦!后来竟维持40多年,相伴相依,过了一辈子。其中甘苦,胡适既“不足为外人言”,外人见仁见智,谁又能猜得透呢。
然而,不论出于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同情也罢,胡适毕竟没有背弃文化不高而又是小脚的江冬秀。他们的婚事,在五四时期,曾经获得社会上各种人物的赞许,特别得到许多旧人物的恭维。当时传说陈独秀个人行为不检,他以北大文科学长之尊,竟在北京寻花问柳,且因争风在妓院抓伤某妓下体。这种事情适为旧派攻击的口实。而胡适却与陈氏成了鲜明对照,不仅言论态度较陈独秀温和,尤其不背旧婚约一事,更占了许多意外的便宜。因此,旧派人物,不论真道学假道学,都鄙薄陈独秀而恭维胡适之。即如蔡元培、高梦旦等一些正派文人,也多推崇胡适,而不满于陈独秀。陈氏也终因私行不检点遭人攻击而被迫离开北大;甚至被人造作谣言,用以反衬胡适的不背旧婚约。胡适在日记里曾记有这样一件事:
最可怪的,人家竟传说独秀曾劝我离婚,甚至拍桌骂我,而我终不肯。此真厚诬陈独秀而过誉胡适之了。大概人情爱抑彼扬此,他们欲骂独秀,故不知不觉的造此大诳。
由这一件事,也可以窥见五四时期新旧思想和新旧伦理道德冲突的某些特点。当时的胡适正青年得志,名噪一时,是全国景仰的新文化代表人物。特别爱惜名誉的胡适,当此新旧思想和新旧道德冲突的时代,怎么会以自己的婚事去违忤社会舆论而损害自己已经获得的盛誉呢?
胡适自己说:“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这本身便是一个矛盾。深受西方民主、自由文化滋养的胡适,于家庭之事“岂不爱自由”?他对这桩地道的旧婚事,对这位颇为粗俗的小脚太太,本来是内心十分矛盾,绝不心甘情愿的。但他生平颇能克制,善于掩饰和隐藏,即如上述致胡近仁的吐露真情的信,他也担心泄漏天机,一再叮嘱近仁:“阅此书后,乞拉烧之,亦望勿为外人道,切盼,切盼!”如果近仁果然将此信拉烧,亦不为外人道,则外人怎么能知道胡适内心的矛盾与凄苦、挣扎和呻吟呢?
然而,对母亲的孝心也罢,对冬秀的理解同情也罢,以及对自己名誉的爱惜也罢,都不是爱情。胡适作为西化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已经认识到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曾经正确指出:“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他与江冬秀的婚姻,不正是在母亲所代表的旧礼教及传统习俗强迫之下的异性同居吗?为了母亲,胡适只能容忍迁就,情愿不自由;母亲去世后,便又难免挣扎和反抗。他写的惟一剧本《终身大事》,主旨便是反抗旧式包办婚姻,最后喊出:“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这是“五四”觉醒青年的呼声,也正是胡适自己隐痛难言的心声。在《别赋》一诗里,他情意绵绵地歌唱:
第四部分: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娶了一位小脚夫人(3)
我们蜜也似的相爱,心里很满足了。
一想到,一提及离别,我们便偎着脸哭了。
这般“情痴”情愫,与“情愿不自由”那种无爱的心境,形成何等鲜明的对照!面对与江冬秀的无爱的婚姻,胡适只好在诗文中去追求那自己作主的“蜜也似的相爱”,抒写内心的苦闷与希求,倾诉心灵深处的哀怨与相思。然而“过屠门而大嚼”,毕竟难以消解无爱的苦痛。于是,在胡适感情饥渴的天地里,撞进来一位曹声女士。1923年夏秋之间,胡适到杭州烟霞洞养病。当时已婚的曹声(名诚英)表妹正在浙江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他们同住旅舍,每日里不是泛舟西湖,便去游山赏桂,有时登南高峰看日出,有时赴海宁观钱塘江潮,或品藻诗文,或赏月下棋。胡适沉浸在热烈的恋情之中。三个月很快过去了,曹声要回女师去了,临别前的一个夜晚,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下弦的残月,光色本凄惨;何况我这三个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当离别,月又来照我。自此一别,不知何日再能继续这三个月的烟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枕上看月徐徐移过屋角去,不禁黯然神伤。
不久,声与丈夫离了婚,胡适却因顾忌江冬秀及儿女、事业的牵系,不敢再追求这种“神仙生活”了,致令声独居终生,“末路病呻吟,没半点生存活计”
;胡适也只好怀着无限的感伤与哀怨,吟唱“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罢了。
从此以后,胡适虽然仍有感情的丝丝牵系,却大致趋向平静,与江冬秀白首相依40年。在他们俩人40多个春秋的家庭生活中,甜酸苦辣,外人很少知道。但江冬秀自始至终是忠于她的博士丈夫的,因受胡适的感染与鼓励,她曾经努力学习文化,自修到可以读金庸小说,能写半通半不通的书信;管理家务也很有才能,很有魄力,是一位很能干的内助;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没有多少文化,更不懂学术为何物的江冬秀,竟也颇能信任并支持胡适选择的学术道路,对腐浊不堪的政界有相当明白的认识,并不希望胡适做官走上政治的路上去。然而冬秀的文化毕竟太低,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总难免这条鸿沟的隔膜。冬秀往往抓住胡适爱惜名誉这个弱点,“遇事不是乞怜,而是大吵大闹,逼得胡适不得不步步退却,迫使他与曹声断绝关系”。也因文化的关系限制,冬秀不信新医术,也欠缺现代医药知识,胡家有病人,非胡适在家“不能有新式的治疗”。教育孩子,冬秀也多采用乡间传统模式,“对儿子总是责备”,“总是骂他”,胡适曾多次劝导她,说:
以后我和你都得改变态度,都应该把儿子看作朋友。他们都大了,不是骂得好的了。你想想看,我这话对不对?
他们两人的不同态度,正是旧式传统的家庭教育与新式民主的家庭教育的根本差别所在,也反映出两人思想、文化以致生活方式上的难以弥合的差距。
这些都是后话。胡适终于没有背弃他的小脚夫人江冬秀,并且互敬互爱,即使表面佯装也罢,内心无爱也罢,毕竟是白首相依,终其一生。在江冬秀一面,也许是“幸运”的,然而在她“大吵大闹”之中却也透露出多多少少的不平与怨恨;
而对于胡适,则更是甜酸苦辣,充满矛盾、挣扎、容忍、迁就,以及满腹难言的隐痛与辛酸。这一对“五四”时代新旧思想文化和新旧道德冲突下的畸形婚配,究竟应如何评价,笔者在此如何能够简单作答呢?
① 江冬秀,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庚寅)农历十一月初八日生。安徽省旌德县江村人。据石原皋《闲话胡适》中说:“江村是旌德县的巨族,为全县之霸,她也是名门女儿。父名世贤,早逝。母吕氏,名贤英,亦系出名门,是旌德庙首吕探花的后裔。吕朝瑞探花是冬秀的曾外祖父,吕佩芳翰林是她的外祖父。江冬秀的舅母是胡适的姑婆,原来有亲戚关系。”(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一版,第45页)婚后生有二男一女。长子祖望,现在美国;次子思杜,留在大陆,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自杀,1980年平反;女素斐,早殇。1949年胡适逃亡美国后,江冬秀随后于1950年6月到纽约。1961年10月回到台湾省。1975年8月22日去世。终年86岁。与胡适合葬于台北南港旧庄墓园。
② 《藏晖室札记》卷九“五八 第九号家书”(1915年5月19日)云:
第三号信内所言冬秀之教育各节,乃儿一时感触而发之言,并无责备冬秀之意,尤不敢归咎吾母。儿对儿之婚事并无一毫怨望之意。盖儿深知吾母为儿婚姻一事,实已竭尽心力,为儿谋美满之家庭幸福;儿若犹存怨望之心,则真成不识事势,不明人情,不分好歹之妄人矣。……以上各节,以母书中有“时势使然,惟望尔曲谅此中苦心而已”,故书近年来阅历所得之言,以释吾母之疑虑焉。(上海亚东图书馆1936年版第647~648页)
可见第三号家书中必流露有不满意情绪,才引起胡母的疑虑,以致胡适又要在九号家书中加以解释。第三号家书不见于《藏晖室札记》。
③ 《藏晖室札记》卷十六“一八 读致韦女士旧函”(1917年5月4日)云:“昨在韦女士处见吾两三年来寄彼之书一大束,借回重检读之,乃如读小说书,竟不肯放手。此中大率皆1915与1916两年之书为多,而尤以1915年之书为最要。吾此两年中之思想感情之变迁多具于此百余书中,他处决不能得此真我之真相也。”
第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