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作者:      更新:2024-02-15 11:16      字数:5046
  周广福死了。
  死于突发的心肌梗塞。
  六十岁,当然算不得长寿,但是,也算不上夭折。
  如果是一个普通的六十岁的半老头子的死,不过象轻风过耳,丝毫留不下痕迹的。
  但是,周广福,他不是普通人。
  他是N城乃至全国都赫赫有名的富翁。
  据说他掌控了N城大半的经济命脉。
  而二十多年前,他不过是一个搞投机倒把的人。
  那是改革开放之前,他就已经开始明里暗里做一些小本生意,当国家刚开始开放的时候,他已经积累了一笔资金。
  他的结发妻子说,这钱可来之不易,要好好地妥妥当当地存起来,将来可以养老。被他斥骂了一场。
  他的理论是,死的钱能生钱吗?
  他用这笔资金继续倒买倒卖,从电器,到服装,到食品保健品,十年间,他的钱呈几何数字上涨。
  之后,他开始投资高科技。
  他不过是个小学毕业生,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吹鼓手。
  但是没有知识有什么关系呢,他可以利用别人的知识,许许多多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都为他所用,听他的调遣。这是他最引以为豪的事。
  时至今日,他的资产已数以亿计,如同一只百足之虫,触角已涉及许多行业。
  有人曾说过,他有数不清的钱,还有,数不清的情人。
  女孩子,少妇,半老徐娘,还有,男孩子。
  这样的一个人,富有的,狂妄的,精明的,生色犬马的人,死了。
  他当然有一个隆重的葬礼。
  省市委的领导都出席了的。
  他还有另一个葬礼,奢华的,荒唐的,甚至有些可笑的。
  他的父亲死得很早,临死前曾遗憾,吹鼓手的祖业算是失传了,周广福说,没本事的给人吹,有本事的让人给我吹,等着瞧吧,我死的时候,我会叫来吹鼓手给我吹上三天三夜。
  他做到了,他请来N城有名的马子明乐队,真的在他的豪宅外吹了三天三夜。
  吹鼓手们的嘴唇都肿了。
  可是,他们挣到了以往要一年才能挣到的钱。
  周广福死后三天,在东郊他的超豪华别墅里,所有的亲戚都聚到一起,听律师宣读遗嘱。
  别墅的客厅比普通人家的整套房子面积都要大,真正的金碧辉煌。
  据说,这幢别墅的浴室磁砖的压线是真金的。
  金色的旋转楼梯,金色的繁复之极的巨大的水晶吊灯,上面的一个灯泡是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全套的红木家私,极不谐调地与巨大的等离子电视,一套天价的音响共存。一幅齐白石的真迹,挂在温度与湿度都不对的客厅墙上,兀自地悄悄地被侵蚀。
  一屋子的人,鸦雀无声,只有周家专属律师刘国栋沙哑的声音缓缓地响着。
  每一个人都沉默着,针掉在地上都可听见声音,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是抑制不住的欣欣然。
  当然,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得到了自己想得到的。
  周广福曾得意地说,自己为什么会如此成功?就因为他有一个法宝:一碗水端平。
  如今,这端平的一碗水自不会有任何的波动。
  直到,遗嘱中最后一个名字的出现。
  安墨瞳。
  2
  安墨瞳。
  他也来了吗?
  他也能算是周家的人?!
  那是个什么东西!
  肮脏的,下贱的!
  所有的人都用眼光在寻找这个人。
  所有的眼光最后都集中在角落里一个瘦小的身影上。
  一身深色的衣服,坐在巨大的滴水观音的后面。只看见白惨惨的半张面孔。
  刘律师咳嗽数声,示意大家安静,宣布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即日生效,任何人不得提出异议。
  众人起身,有些上楼去休息,有些亲戚则各自出门准备开车回家。
  滴水观音后瘦削的身影也站起来。
  是个年青的男人,更确切地说还是个孩子。
  他慢慢地朝门口起去。
  一道身影挡在他的面前。
  一个穿着黑色套装的女人,三十岁左右,梳着整齐的髻,脸上的线条有些过于刚硬,肿着眼睛。
  是周广福的女儿周释雅。
  周释雅拦在男孩的前面,上上下下看了他许久,眼睛因为肿而显得微微凸出,配着青白的面色和嘴角的嘲笑,只觉得有些狰狞。
  “安墨瞳?”她挑挑眉尖,“近看比远看更不怎么样吗。不知道老爷子倒底看上你哪一点。”
  男孩儿垂着眼不做声。
  他的确有着平常的五官,清秀而已。
  “还是说,你有什么别样的功夫?”
  正待出门的亲朋渐渐地围过来,在一旁观望着,却没有人上前劝说。
  各人是各人的表情,各人是各人的心思与肚肠。
  男孩子还是垂着眼一声不吭。
  “其实你的如意算盘落空了不是吗?你一毛钱也没得到,你住的房子,现在是我名下的产业!你只不过可以靠着老爷子的施舍念完书。那笔学费还得在律师的监督下使用,你一分现款也提不出来!”
  周释雅的脸上交织着得色与蔑色。
  是啊,老爷子知道谁最讨厌安墨瞳,所以他给了安墨瞳学费,却收了房子给了那个最讨厌他的人。
  果然是一碗水被他端得稳稳当当。
  安墨瞳几乎要笑出来,可他依然垂着眼,突然低低地说,“劳驾,你踩着我了。”
  一把清纯如水的声音。
  周释雅觉得一拳打在了棉花上,突然灰头土脸起来。
  一个人走过来,站在周释雅身旁,搂住她的肩。
  是周释雅的丈夫。
  他是个瘦而不高的人,穿着规整的黑西装,头发纹丝不乱。
  他说,“小雅,其实你并没有明白父亲遗嘱中的意思。”
  他的外乡口音在他竭力练习的普通话中若隐若现。
  他是周释雅的同学,不过中专文化,却因为当年在学校担了个才子的名,言语间格外的注意遣辞造句。
  “什么?”周释雅微微有些不耐。
  “遗嘱中说他可以享用专为他设的那笔款项,直至他完成学业,却并没有指明是什么程度的学业。”
  “什么意思?”周释雅的眉头越皱越深。
  “也就是说,他可以在国内外任何一所大学读书,直至取得他想取得的所有学位。据说,小安同学是很擅长读书的。”
  “什么!”
  “啊,界时他顶着国外名牌大学的博士头衔,怕是比在场的各位都要风光。”
  “不!”周释雅尖厉叫起来,“我不相信!我不相信老头子会糊涂到这个地步!”
  她的女儿今天才小学二年级,因为小时候发过一次高烧,脑子有些不灵,成绩如同马尾穿豆腐一般,是她的一块心病。
  周释雅推开丈夫胳膊,“这倒底还是个男权的社会不是吗?就算出来卖,也是男人比女人行情好。”
  那个男孩子依然没有抬起眼看任何人,却突然淡淡地笑了,水样的声音越加的清冷,悠悠地说,
  “所以说,还是生儿子好,对不对?”
  声音虽不高,却一字一句清晰地送入众人耳中。
  在场的人中已经有人开始窃笑。
  谁都知道,周释雅是个儿子迷,可惜只有一个女儿,身上又有病,是再也不能生养的了。
  周释雅勃然大怒,面红过耳,冲上前去,扬起手就要向男孩的脸上挥去。
  一只大手伸出来,抓住她的胳膊,堪堪拦住了那行将落下的一记耳光。
  3
  拦住周释雅的是一个男人。
  三十岁出头,很高的个子,灰色长风衣。有着与周释雅极为相似的五官,却因为是男性的缘故,只觉得英挺迫人。
  “小雅,”深沉醇厚的声音,“注意你的风度。”
  周释雅说,“风度?大哥,别人已经踩到我头上来了,你还叫我怎么有风度?”
  “泽宇,”男人的声音波澜不起,“带小雅上楼。”
  周释雅挣扎着被丈夫半抱着往楼上走,她大叫着,“滚出去!从我的房子里滚出去!明天早上六点我就
  去收房子,要是你还在那儿,我就报警!我就报警!”
  客厅里静下来。
  安墨瞳终于慢慢地抬起眼,看了看眼前的男人一眼,转身往外走去。
  男人望着他离去的背影,眯起眼,玩味的笑了笑。
  安墨瞳,是吧?
  周广福生前给安墨瞳安排的住处在城西的一处高尚住宅小区里。
  从城东到城西,安墨瞳倒了三趟车,到小区时已是晚上九点了。
  他开门进了屋。
  比起别墅,这套房子要朴素得多了,但有着相似的欲艳之气。
  墨瞳脱了鞋,踩上凉凉的地板,走得微微发痛的脚底舒服了许多。
  他先走到开放式厨房,拎了拎水瓶是空的。
  平时周广福并不是天天来,墨瞳自己也基本不开火。
  头隐隐地痛起来,墨瞳从橱柜里拿出小药箱,拣出一粒阿斯匹林,接了点儿自来水一口咽下去。如果不赶快吃药的话,等会儿头痛起来会不可收拾。
  其实一粒药已经止不住那种痛了,可是他坚持着绝不多吃。
  他得管住自己,不能依赖药物,不能上瘾。
  他得守住那最后的底线。
  吃完药,又摸出半盒饼干来吃了,接着回房开始收拾东西。
  其实,并没有什么好收拾的。这套房子里没有什么是真正属于他的。
  不过是自己的一些书。
  墨瞳很快地把书装进背包里。又到卧室里去拿衣服。
  推开卧室的门,那些灰扑扑的记忆带着一股淫弥暖昧的味道,还隐隐夹杂着血腥气直扑过来。
  墨瞳赶紧打开所有的灯,又去开了窗,让风透进来;大大地呼了两口气,竭力避开眼,不去看屋中那张超大的豪华的床。
  平日,只要周广福不来,他就会睡在客房里。
  却在有一次被半夜回来的周广福发现了。
  周广福开了客房的灯,斜倚在门边,也不说话,似笑非笑地盯着他看了一会儿。
  墨瞳急急地披上外套,袖子还没套好,就被周广福揪着头发到主卧室,砰地摔在那长巨大的床上。
  周广福年近六十,却高大健壮,年青时做体力活儿练就的蛮力还在,那是他从来都引以为豪的。
  十八岁的瘦弱少年连挣扎的机会都没有。
  墨瞳的头撞在床板上,还没等那种闷痛完全发散出来,高大的身影便压了下来。
  以往许多次,墨瞳总是盯着天花板,脑子里想一些其他的事情。
  他记得小时候看音乐之声,里面的女教师唱:每当我不高兴时,我就会想一些快乐的事情。
  可是那一天,他的头被撞得很痛,耳朵里翁翁响,他无法把他的思维从身体上传来的牵肠绞肚的疼痛中拉回来。
  整整一夜,其实周广福在第二次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力气了。
  可是,他有的是方法叫这个孩子在床上痛得翻滚打颤。
  他那一把纯净的声音发出的呻吟与哀求实在叫他兴奋不已。
  快天亮时,周广福气喘如牛地拍拍几近昏迷的墨瞳的脸。
  “既然选了这么条道儿,甘心不甘心,情愿不情愿,都得走下去,谁叫我有钱,谁叫你不睁着眼投胎做我的儿子?”
  墨瞳听着他的话,脸上飘过一个淡如轻烟的笑。
  把满口的血腥用力咽回肚子里。
  墨瞳又有点儿喘不上来气,他打开衣柜,看也不看满柜的高档衣物,拣出最初自己带过来的两件衬衫,T恤,两条牛仔裤,还有一件半旧的高领毛衣。原先的衣服周广福原本想扔了的,可墨瞳说上学的时候不想穿着太招摇,周广福想想也答应了。
  那件藏青色的毛衣是墨瞳的最心爱的。
  那是他上高二时,一位老师发现他大冬天的,穿的毛衣薄得象纸片,还短了好大一截,好心给他织的。
  两三年穿下来,已经有些起球了,可是他始终没舍得丢掉,宝贝似的搬去哪儿都带着。
  墨瞳匆匆把衣服塞进包里,出了主卧。
  他的手触到了一个硬硬的方框,不禁又拿出来看了看。
  那是一个镜框。
  里面装着一张照片。
  画面上,一个年青的男人,抱着一个四五岁的男孩,两人的眉眼如同一个模子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