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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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秋天 更新:2023-11-07 13:55 字数:4837
6 最后一滴眼泪(1)
一大清早,穆遥陪着乒乓去户部巷大快朵颐。
户部巷是一条以卖早点闻名遐迩的巷子。武汉的菜不成菜系,早点小吃却是种类繁多特色分明,热干面、豆皮、面窝、烧麦、欢喜坨、糯米包油条、油香等等,那味道真是无敌了。乒乓在北方读大学后,从来拒绝吃早餐,她不肯降低自己的早餐品位。而每次放假回家一出火车站,第一件事情就是先买一碗热干面吃!今天在户部巷,她真如饕餮,过足了瘾,仿
佛要把这几年漏下的早餐全部补上。
顶着夸张的爆炸头,挺着圆滚滚的肚子走出户部巷,乒乓说:“唉,我好舍不得离开武汉啊!”穆遥立马目露凶光地瞪着她:“不行,你今天晚上就给我回学校去!我亲自押送你去火车站!”
乒乓不肯坐车回去,想去走长江大桥,说是多走点路正好消食,穆遥只好陪她疯到底。从一个桥墩乘电梯上到桥面上,眼前顿时开阔了起来。秋风越发肆意萧瑟,拂乱了发丝和衣袂,心反而安宁了、匀净了。也许,这份内心的宁静,是因为乒乓又与长江相对了吧。
乒乓的家就住在长江边上。一年四季,远处江上总有轮船不知是起航还是归航的汽笛声,响彻在斜阳晚风中时最是深沉。炎炎夏日,一定会有一群晒得黝黑的孩子在水浅的地方嬉戏,一任身体淹没在水中放肆地欢笑。直到傍晚时分,母亲们一一唤回她们顽皮的孩子,江面上便只剩下悠闲晚唱的简陋渔船,以及夕阳划过的一抹残红。乒乓觉得,江水的流速与她的心跳速率一致,正是这滚滚奔流的长江水,雕铸了她个性中所有的勇敢、柔韧和激情。
乒乓最初的梦想便是由眼前这一片水酝酿而出的,那就是做一个水手。那时她还是一个孩子。在孩子浪漫的想象里,水手这个职业意味着在惊涛骇浪上驰骋飞翔,意味着冒险与自由。读小学的时候,她的梦想变成了服装设计师,因为小女孩的美学意识觉醒了,她不但想捕捉美、成为美,还想参与美、创造美。等上了中学,她发现分子式和元素周期表很迷人,认为化学是上帝设置的最炫目的谜语,于是她梦想当个化学家。等她念了大学,她认识到自己也许永远成不了“家”,但还是可以做个化学研究者的。而且,没关系,这时她有了新的更重大的梦想:她爱上了一个人,她梦想成为他的妻子,她想把自己系上蝴蝶结送给他,做他生命里的礼物。她想好好爱他。
如今,爱的梦想已经倾覆,那就只能追求自由、追求美、追求真理了。毕竟,人活着,需要一些支撑,需要追寻点什么,需要一个散发光亮哪怕是微光的前方。或许,积聚美、自由和真理的力量,有一天,还能够最终抵达爱?难说。呵呵,谁知道呢?但假如不去努力试一试,它就一定不会发生。
“我忽然很想大喊大叫。”乒乓的语气是轻快的。
“那就喊啊!”
乒乓扯开喉咙放声喊道:“穆遥——你是个大笨蛋!你是我在这世界上第三恨的人!”喊罢自己又朗声大笑起来。
穆遥紧张地左右看了看,还好,大桥上没什么人,这使得他不是太后悔自己刚才对她送出的支持。他挺委屈地问:“我只能排第三吗?那排第一、第二的是谁呢?”
“排第二的是猫王的女儿。”
“猫王的女儿?她啥时候招惹到你了?”穆遥好奇地问她。
“我最喜欢的歌星是迈克尔·杰克逊,最喜欢的影星是尼古拉斯·凯奇,猫王的女儿既嫁了杰克逊又嫁了凯奇。哼!死女人,别让我在路上撞见她,看我不往她脸上泼硫酸。”乒乓咬牙切齿地说。
穆遥耷拉下眼皮,小声自语道:“女人真可怕。”又问:“那第一恨的呢?”
乒乓狠狠揪一把穆遥的胳膊,骂道:“说你是笨蛋吧?这还用问?”
哦,一定是那个辜负乒乓的王八蛋了。穆遥有点后悔,不该提那人的,难得她今天心情好。
乒乓沉默地看着远方。穆遥也不说话,保持静寂。两个人之间,只有风声来去。
许久,穆遥问:“乒乓,你在想什么?”
“我在想一首歌。”
“歌是用来唱的,不是用来想的。想唱就唱嘛!”
“不想唱,只想想。”乒乓淡淡地笑了一笑,竟笑出了一分沧桑。没有人可以指摘这分沧桑里掺杂有矫情的成分。爱情令这姑娘重度受伤,她是真的感到悲哀,感到累了、痛心了、无奈了、老掉了,或者说,成熟了。是否,成长必是要穿插这么多苦痛挣扎才能成就的呢?——她想的那首歌曲,便是一首关于成长的歌:
天黑黑欲落雨 天黑黑黑黑
我爱上让我奋不顾身的一个人 我以为这就是我所追求的世界
然而横冲直撞被误解被骗 是否成人的世界背后总有残缺
我走在每天必须面对的分岔路 我怀念过去单纯美好的小幸福
爱总是让人哭 让人觉得不满足
天空很大却看不清楚 好孤独
天黑的时候 我又想起那首歌
突然期待 下起安静的雨
原来外婆的道理早就唱给我听 下起雨也要勇敢前进
我相信一切都会平息 我现在好想回家去
忽然,乒乓对着江面奋力高声喊道:“石森,你是个王八蛋!我恨你!我最恨的就是你!你是世界上最笨最蠢最没良心的王八蛋!你会后悔的!”——哦,原来小王的名字是这样的。喊完发泄完,乒乓倚着桥身蹲下来,双手捂住脸,哭了。她拿出一整个的生命来哭泣。
她一边哭一边在心里命令自己:这是最后一次为他哭。最后一次。
7 从38度8到36度2
好了,乒乓的生活还在继续,而我的小说就快说完了。
不知道这么散乱的东西算不算得上小说。小说家米兰·昆德拉说过:小说是伟大的散文形式。我这个算不得行家的小说作者说过:生活从来就是充满戏剧化场面的散文,以漫不经心的步态留下深深浅浅的足迹。而我们,从来就是在一种平缓中体验动荡,在一种平凡中领略奇崛。
也许你会边看边猜测,小说里有个怪名字的女主角是否就是作者本人?
呵呵,也许是的。
乒乓也许是我,也许是你,也许是你爱过的或正爱着的一个姑娘。她究竟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场38度8的爱情高烧之后,她又活过来了,还活得不错。体温正常,头脑清晰,目光清明,笑容温暖。现在的她很坚强很独立,刀枪不入自成乾坤,但内心也保留了柔软温润的部分,留给那个真正与她的灵魂相契合的人。这姑娘依然热爱生活、相信爱情呢。她没有理由放弃。她仍微笑着等待生命中的奇迹。嗯,乒乓是好样的。
如歌的行板
1 加州梦
真开心,我也要去加州了。
对加利福尼亚最初的好感来自王家卫的《重庆森林》。在小吃店帮工的王菲总喜欢把音响开得老大,反复听一首英文歌。歌很短,却能迅捷地袭击你的耳朵,传染一种欢快飞扬的情绪。哥哥凌以健告诉我,那首歌是The Mamas and Papas乐队的《California Dreaming》。“树叶转黄,天空灰蓝,我散着步,在一个冬日里,我会安全又温暖,加州梦想,在这样
的冬日里升起。”电影里,梁朝伟问王菲为什么喜欢听这么吵的音乐,王菲答:不用想事情喽。
哥哥不喜欢《California Dreaming》,说听这歌的感觉像三伏天往嘴里塞热奶油。他喜欢的是老鹰乐队的《California Hotel》,说那才是醉人醉仙的真正够劲的烈酒。《加州旅馆》的歌词非常诡异,讲的是一个黑店的故事。——凌以健这家伙,天生喜欢怪力乱神,所以,后来他本科读哲学、出国念硕士读宗教学也就不足为奇了。
很小的时候,哥哥就熟读《聊斋》,他还喜欢模仿电视剧《聊斋》片头的声音恐吓我。他散布谣言,说将世界上所有的药搁一块做成一个大丸子,人吃下去即可变成神仙;他一度痴迷气功,令我做辅助工作,练习隔墙移物和隔山打牛。他还在看了郑渊洁的《皮皮鲁和罐头小人》后,把零用钱省下来连续买了一个月的沙丁鱼罐头,渴望能亲历童话。关于他把没有小人的罐头与妹妹分享这点,我倒是很满意。
我觉得,哥哥要是往前投身几百年,多半会是个测字炼丹跳大神的巫师,最次也是个行走江湖卖大力丸神仙水的人。
我问过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哥哥为什么要远渡重洋学“封建迷信”。哥哥笑,回答说:“宗教不等同于封建迷信。我觉得,人们可以不信仰具体的某个神,但不能没有宗教感。”
我问:“什么是宗教感?”
他答:“所谓宗教感,就是在一个人的内心,要有他认为神圣的、重要的、值得坚持和追寻的东西。”
我说:“我啊,打心底里觉得,金钱特神圣特重要特值得我追求,那,我是不是也叫有宗教感?”
哥哥笑了笑,说:“金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你获得金钱之后,最想要用它做什么,那些你所做的你认为有意义的事,才是给你带来宗教感的东西。”
呃……我不懂……想不明白……算了,还是听《California Dreaming》吧。这样就不用想破脑壳啦。
哥哥已去美国读了一年多古怪的宗教学。他帮我申请好了一所加州的语言学校。家里一致认定我必会被中国严进宽出的大学制度淘汰出局,便寄希望于我出口之后能够升值,好歹混一所大学读一读。我不知道我能否对得起家人的期望,实在对自己没多少信心。
嗯,不管了。反正,我不用高考了!我可以去加州了!嘿嘿。
2 驯兽记
其实哥哥本来有一个挺正常的理想:当飞行员。我敢打赌,至少百分之九十的男孩子在他们的少年时期都做过当飞行员的梦。但哥哥念高中时学校来了招飞名额,家里死活不答应他去报名。妈妈一个朋友的丈夫就是飞行员,在一次例行演习中飞机失事,机毁人亡,妈妈不想看到自己的儿子重蹈覆辙。哥哥抗争了一下也就放弃了。我一直疑心他后来报考哲学系是对爸妈的变相报复。但看他读大学后没有像著名的尼采同学一样痛苦沉吟精神错乱,反倒成天乐不可支健康向上的样子,我想,或许,哥哥是真的喜欢哲学吧。
爸妈问我打算读什么专业,我说随便啦,只要不是物理系化学系就可以。爸爸说,那就学管理吧,只用很少的数学知识,学出来后的出路也好。妈妈说,是啊是啊,管理学出来最有出息,数理化学得再好的天才,不也得让管理者组织调配才能发挥才能吗?——我这种连自己都管不好的人,怎能去管别人?但我对爸妈的意见并无异议,不管学什么于我来说都是一样的无聊,因为我觉得有意思的专业大学里根本没开设。
我梦想当一个驯兽员,而这世上似乎没有一所大学有驯兽系。我还一直很想知道,马戏团的驯兽师们都是在哪里学到这门手艺的?
小学三年级时,我第一次明确了自己的驯兽员理想,这与一个叫余振威的男生有关。余振威是隔壁班一个漂亮小男生。他长得实在太好看了,大眼睛长睫毛很像个新疆人,据说他婴儿时的照片曾印在饼干筒上打广告。就因为相貌,这个人见人爱的小男孩早早戴上三道杠当上大队委,实际上他的成绩并不算优秀。没办法,小学的女老师们都爱死这个漂亮学生了。余振威还是校合唱队的领唱,而他的歌喉其实也很一般。我也是合唱队的,但从没和他说过一句话,只是安静地站在后排,看着余振威乌黑浓密的头发发呆。
让我生出理想的事情是这样的:三年级的春游是去市郊的动物园。有一个竹篱笆围成的场子里养着一只孔雀,很多路过的人都会挥舞一下花手绢或者鲜艳的衣裳,可那只骄傲的孔雀压根儿不把人们的小把戏放在眼里,没有一点打算开屏一争高下的意思。可是,当余振威走过去时,孔雀竟然开屏了!——当时竹篱笆旁没有旁人,我看得一清二楚,非常肯定,孔雀开屏绝对是为了与余振威媲美!然而,待我凑过去想仔细观赏时,那只死孔雀,竟然立刻收起它的尾巴,不屑地走开了。太伤自尊了!
当时,幼小的我暗自发誓,一定要成为一个伟大的驯兽员,让所有的动物都臣服于我,要让斑马狐狸考拉松鼠剑齿虎响尾蛇丹顶鹤猫头鹰树袋熊一齐向我致敬,才不稀罕这只势利的孔雀来点头哈腰。到时候我要把孔雀排挤到臭水沟里当浮游生物,看它还怎么开屏!
初中时我与余振威念的是不同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