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节
作者:
点绛唇 更新:2023-09-03 10:26 字数:4917
她抬起眼来,怔住了,她眼睛有点茫然的神色,她当然忘记在什么地方见过我了,谁会记得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子?我不怪她。
她的脸色有点不大好,心不在焉,微微蹙着眉尖。
我说:“我是第一个叫你玫瑰阿姨的人。”
她想起来了,嘴角的笑意缓缓的漾开,溅到眼睛里去,不是十分开朗的笑,到底也是难得的。
“家明长大了很多。”妈妈在旁边补充。
她上上下下的打量我,忽然叹一口气,“孩子长大得真快。”她说。
我在她身边坐下。
她瘦了,瘦了很多,六年前那种小女孩式的夸张动作已经消失了。她默默的捧着一杯咖啡喝,手指是纤长的,指甲很长,没有指甲油,一种透明的红粉。放下杯子,她取起了烟,手有点微微一抖,她神经有点紧张──为什么?
兰姨与母亲絮絮的数看家常。
我逗玫瑰说话。
她喝完了咖啡,叫了威士忌加冰,下午的咖啡座最热闹的,人来人往,烟雾迷漫,音乐混着人声,但是我心中眼中只有一个她。
她问我,“你几岁了?”还是平常的问题,心不在焉的。
“廿岁。”我说:“中学毕业了。”
“有什么计划?”她淡淡的问。
“我在考大学,最理想是到剑桥去。”我说。
“是的,”她点点头,“剑桥很美,尤其是那条河,蒲公英种子夹在柳树中飞扬,到处是青苔,阳光根本没有气力透过那么深的绿,很美。”她像自言自语,但是又笑了。
她吸着烟,她的打火机换了,是一只金边镶紫红漆面的都彭。她用打火机很考究,她没有一处不精致,但是随身却又散着一种不羁。
我问:“你去过剑桥?”
“很多次。”她声音是低的。
“你会再去?”我问她。
“我不知道。”她答。
我们说话的声音很小,但是我听得见她,她听得见我。
我说:“你记得吗?那一天,你游泳回来,头发还是湿的,坐在我家客厅,那是我第一次见你。”
“是吗?”她尽量在想:“多少年了?我很久没有游泳了。”
“六年。”
“你还是一个孩子呢!”她惊奇的说:“记性太好了。”
我笑着点点头。
她说:“我那个时候大概很胖,光吃不动脑筋。”她解嘲地笑笑,“连我都不记得最什么样子了。”
她唱了一杯威士忌又一杯。
兰姨阻止了她,她耸耸肩。她有心事,她不开心。她人在这里,心根本不在这里。
妈妈没一会就说要走了。我没有法子,只好站起来。
我对玫瑰说:“下次见我,你会认得我?”
她注视了我一会儿,点点头。
我很高兴,我相信她。
我开车与妈妈回家。
我问:“妈妈,我们下次请兰姨与玫瑰吃饭。”
妈妈看我一眼,“玫瑰阿姨明天就动身了。”
我一怔,“走?去哪里?”
“去巴黎。”妈妈答。
“去学画?”我记得她是画画的。
“你记性倒是很好。不,不是去学画,她与开头的那个男朋友,那个姓庄的,分开了,兰姨让她到外边去散散心,不过是三两个月要回来的。”
“怎么分开的?”我问。
“我们怎么方便问呢?”妈妈笑着说。
“她难过吗?”
“没有很难过,只是有点心不在焉,大概是不开心。这年头,也无所谓,”妈妈感喟地,“男女关系越来越平常了。”
我不出声。玫瑰很难过,我看得出来,她有种沉着的哀伤,不过套母亲的语气:这年头,总是哭哭啼啼的女人比较得人同情。在别人眼里,玫瑰是不在乎的。
我当下说:“等她回来,我们请她吃饭。”
“好。我倒是喜欢她的,她长得好看,做人也大方,很有派头。连兰姨也请了来,大家聚聚。”
听见妈妈称赞她,我很高兴。
找问:“刚才是怎么碰见昀?”
“完全无意。她与兰姨自航空公司出来,路上碰见的,兰姨便跟我说了说她的事。女孩子长得出众,未必是好事,总带点怪脾气,如果玫瑰笨一点,也就安份守己的做人太太了。”
但天下也得有玫瑰这样的女孩子才好。否则都嫁了成了人的太太,我们还看什么风景?况且不见得玫瑰就不是好妻子!如果玫瑰与我一样年纪,我就一定去追求她。
她走了。
没有回来。
她在巴黎仿佛住定了。
搬了几次家,连兰娘也没有她的确实地址。
然后我考到了剑桥的达尔文学院,九月就乘飞机到伦敦。
我总想有机会见她的。
第一个假期是圣诞节,我千方百计的向妈妈打听到玫瑰巴黎的地址,过了海峡到法国,叫计程车直接驶到她家去,只在车子窗口远远的看到那座出名的铁塔。
天气很冷,但阳光很好,我花了很贵的车费,找到她的门牌。她住的房子不算讲究,只是一幢公寓,门口有十几个门铃,可见住客很杂,不过巴黎总是巴黎,房租恐怕已经非常不便宜。
我按铃。心跳得厉害。
房东是一个老太太,她来开门,知道我的来意后说:“玫瑰小姐到马赛去了。”
我站在她门口,泄了气,动弹不得。过了半晌才留下了字条、地址。很抱怨自己冲动,没与她联络就摸了来,原想给她一个惊喜,谁知世界上的事不巧得很。
我没精打采的参加了一个旅行团,胡乱走了一趟就回剑桥。巴黎给我的印象很坏。
她没有回信给我。
是的,王家明。两百多个中国男孩子都叫家明,看样子她又忘了我了。我唉声叹气,精神不振,没有恋爱就生有一种失恋的感觉。为什么她要比我大八年?
后来我认识了很多女孩子,但是我始终在寻找着另一个玫瑰,她那天下午那种茫然与失意,比多年前的神采飞扬更为吸引。
第一年我没回家。
第二年爸爸妈妈打电报来叫我回去。
到了家,我才发觉我真长大了。我很独立,也很冷静,反而照顾起爸妈,他们很快乐,暑假过后,我还是要走的,到底见过父母了。
妈妈不担心我的头发长短问题。
她很小心的问我有没有女朋友。
她的意思是不喜欢外国人。
我笑说:“放心好了,带洋味的中国女孩子我都不要。”
我心里只有玫瑰。
在家那么久,我只穿一件旧蓝布外套,上面钉满了英国各郡的徽章,都是我到过的地方,妈妈不喜欢这件破衣裳,很有意见。我一笑置之。
妈妈喜欢给我介绍各式各样的女孩子,我也一笑置之。我抽屉里仍然故着那只打火机。
我看见了玫瑰。第三次看见她了。
这一次运气特别好,只隔了两年。
我从外边回来,兰姨在与妈妈诉苦,我一见兰姨,马上想到玫瑰,马上想到思念之苦,马上想在兰姨身上寻蛛丝马迹,我不肯放过这机会,上去缠住了她。
兰姨先是惊奇,“呀,你长得这么高了,”她说:“回来度假?你妈妈福气真好。唉,我还是老样子……玫瑰?啊,她回来了,在郊区租了间房子,专心画画,说专心,还不是那样子,在法国耽了半年,再下去不得了,我把她拉回来的,叫她去散心,她大解放了,做她这个监护人,真不容易,快三十岁了,她还像孩子一样……你想见她?我正去找她呢,你跟我一道来吧。”
我乐不可支,开车把兰姨送到玫瑰的家去。
那一天很热,她住的屋子门口有一株两人合抱、火艳艳的影树。唉,英国风景再美丽,就是没有这种逼人而来火辣的感觉。
门没有锁,兰姨推门而人,一面皱着眉头。
玫瑰的家不像一个家。
柚木地板很亮,铺着一张极大极美的天津地毯,蓝杏两色,地毯一头放着青瓷中国大花瓶,里面插着大篷大篷的干花,褐色的、米色的。屋顶上吊下来无数的玻璃珠玻璃球,又堆着画、画架子、颜料、画布、笔,屋子里空宽得很。
但没有开冷气,热浪是惊人的,透过露台上的竹帘,阳光一丝一丝投在墙壁上,墙上挂着一幅字,写得龙飞凤舞:“记得那年花下深夜初识谢娘时水堂西面画廉垂携手暗相期惆怅
晓莺残月相别从此隔音尘如今但是异乡人相见更无因”
我怔住了半晌。
全间客厅可以坐的地方只有一只大樟木箱与一张摇椅。
兰姨当然讨厌这里,她叫着:“玫瑰,玫瑰!”
一阵风来,露台上的铜风铃、贝壳风铃一起响了起来。
玫瑰出来了。
她胖了很多,但看得出是那种结实的胖,赤脚,一条破得深深浅浅打补钉的牛仔裤,一件芝土布的衬衫,没有内衣,她丰满的体型包在这种原始的衣服下,像重诺亚笔下的女人,脸颊是红的,皮肤崩紧着,闪着光,浓眉下的眼睛充满了笑,她向我们走来。
她厚厚的黑发束在顶上,盘成一个髻状,插看一枝玉簪。这样不中不西的打扮,就在她身上,才显得奇异的美。她比两年前反而年轻了,添着一种难以形容的野气。
我难以自制的趋上去。
她看着我,她问:“家明?你是家明吧?”
我点点头。
她坐下来。
我点点头,目不转睛的看着她。
她从茶几上拿起了一只盒子,打开了,里面有烟丝,她拿纸张卷好了一枝烟,用卡地埃打火机点者了,把烟以食指与拇指轻轻拿着,一口口的吸。
我狂喜,我终于找到她了。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从房间里走出来一个外国男孩子,金色的卷发垂在肩膀上,眼睛翡翠似的绿,一件汗衫,一条长裤,手里拿青一杯饮料,杯子里的冰块与玻璃撞得叮叮发响,混着风铃的声音。阳光使我目眩,我知道我又来错时候了。玫瑰自他手里接过饮料喝了一口,他自玫瑰手里拿了烟过去吸。
我来得不是时候。
兰姨交待了几句话,就走了,我也走了。我来得不是时候。
缘份就是时间,这是对的。
这一次我们一句话也没有说。
暑假过后,我回去读书,一直读到毕业。父亲最大的愿望是要一个博士儿子,我就让他达到愿望望,我没有让任何人失望。我回家找了一份工作。
我认识了更多的女孩子,但是没有一个真正合我的心意。
有时候我与她们出去一次,两次,但从来没动过要结婚的念头。我觉得她们的不足,做女朋友就可以,妻子?妻子到底是一辈子的事。
对我有兴趣的女孩子很多,我一点也没有大言不惭,我尊重她们,但也避着她们。
我廿八岁了。
妈妈开始焦急,她要我结婚。
我常常用微笑推搪她。
我的老板不多久就知道厂里这个人,他很赏识我,要请我吃饭。夜饭设在他家里。我必需去,于是我一个人去了,他很惊异,他问:“没有女伴吗?家明?”我摇摇头。他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了,但老得很风趣,不讨厌。
他招呼我到他的书房里去坐,他是个风雅的有钱人,家里布置得豪华,不过相当含蓄,我拣适当的话说,他很喜欢我。“我们需要你这种青年。”他由衷的称赞我。
我有点不好意思。
然后他抬起头来说:“啊,家明,来见见我太太。”
我转身,我看见了玫块,我完全呆住了。
玫瑰春到了我,也怔了一怔。她放肆的着着我。我侧面的着着她。第一次,第一次,她开始真正的看我了,我知道,那是因为我现在是男人了。
她嫁了人,这个人是我老板。
嫁了多久了?怎么认识这有钱老头子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不会放她走了。
她没有提出以前见过我,我们三个人坐在一桌吃饭。我暗暗留心着她,她嘴角凝笑,晓得我在留心她。这就够了。我不觉得卑鄙,我早十五年就认得她,那时候我的老板不晓得跟谁在”起呢。
她穿了一件旗袍,宽身的绣花旗袍,头发梳在脑后。并没有多老,但是皮肤变了一种颜色,在柔和的灯光下,看上去像一座瓷像似的。她一本正经的捧着饭碗,拿着一副银筷子吃饭,这么文静,这么贤淑,我莞尔了。她的丈夫知道她的真面目冯?
这顿饭吃得不寂寞。
玫瑰手上戴着一只灿烂的大钻戒,她的手指甲修得很好。她不画画了?她真的修心养性了?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