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作者:
嘟嘟 更新:2023-07-15 09:17 字数:4640
公主皱着眉,用心听着,忽然又问:“好像你对方一甲很熟悉?”
年轻人的回答是:“很久以前,我还是一个少年人的时候,见过他一次。”公主扬了扬眉,不等她再问,年轻人已经道:“是我的叔叔,带我去见他的。”
提到了年轻人的叔叔,公主现出十分尊敬的神情。年轻人的叔叔,甚至比年轻人更传奇,在冒险世界中的地位相当高。年轻人的机智灵敏,甚至精通的各种技艺,几乎全是他叔叔从小就对他施行严格的训练所形成的。
每次,年轻人提及他的叔叔时,公主都会有十分尊敬的神情,那是因为公主和年轻人的叔叔,也曾打过交道,知道他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之故。
年轻人的叔叔早已退出了冒险生涯,已经退隐了──他退隐得如此之彻底,连年轻人也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所以,年轻人和公主虽然十分怀念他,可是除非他的叔叔主动和他们联络,他们无法可以知道他在哪里。每常想起这一点,年轻人的心中,就不免怅然,这时,年轻人怅然之感萌生,忽然想起了公主的异能,他忙向公主望去。
公主显然也在同时,想到了同样的事:她可以用异能把年轻人的叔叔找出来!
看!故事越来越复杂了,又牵出了年轻人久已退隐了的叔叔来了,而在一开始的时候,只是对报上的一则广告有兴趣而已!
公主道:“现在我思绪十分乱,无法集中意念,等到我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我会设法把叔叔找出来。”
年轻人作了一个请问的手势,公主问:“叔叔和你一起去见方一甲,有什么目的?”
年轻人摇头:“没有目的,叔叔带着我漫游世界各地,经过这里,叔叔就对我说,带你去见一个人!”
那年,年轻人十五岁,他叔叔的话,他至今记得,叔叔说:“世界上有许多不平常的人,如果有机会认识他们的话,都不要放过机会。就算不能认识,见上一面,也是好的。今天我带你去见的一个人,十分奇特,难以分类,你可以自己去下一个判断!”
少年的年轻人十分好奇:“那是什么人?”
叔叔说出了“方一甲”的名字,那时,年轻人的见识已十分广博,他立即道:“是那个大富豪,叔叔是怎么认识他的?”
叔叔想了一会,才道:“是很久之前的事了,他和关东的一帮胡子有了纠葛,我恰好在关东,又认识那帮胡子,就居间替他们调解了,双方都很感激我,送了我礼物。胡子首领送的是一柄极好的马刀──”
年轻人插了一句口:“哪,我见过那柄刀,真是锋利之极的好刀!”
那柄略呈新月型的马刀,年轻人确然见过,而且把玩过,叔叔还教了他一套刀法,直到这时,年轻人才知道刀是一个胡子的首领送的。“胡子”,就是马贼,是策着马队,打家劫合,胡作非为的强盗,在强盗堆中,也间或有些豪侠式的人物,时代观念不同,现代社会不可能推崇强盗,可是“水浒传”之中,杀人如砍瓜切菜的强盗,个个都是英雄。
叔叔停了一下:“方一甲送我的,是一支罕见的成形野山参,这支参,后来我转送了别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干成了一件大事。”
年轻人当时并没有问“干成的大事”是什么,因为叔叔做过的事太多了。大事可能是帮助国民革命打了胜仗,消灭了一个军阀。也有可能,是炸掉了入侵日军的重要军事设备等等。
年轻人也没有问方一甲和马贼之间的是非是什么,因为那可能是一个极长的故事。叔叔忽然叹了一声:“这个人十分有头脑,他知道在江湖上混下去,刀头上舐血的日子,终归不免刀下身亡,所以他离开了中国,挟资南下,做起生意来,后来成了富豪,他最喜欢人参──真正的长白山野山参,常说人参救过他一命,所以一直在高价收贸人参。”
叔叔又说:“采参客有了上佳的货色,都会卖给他,因为他出得起好的价钱。不论时局怎么变化,钱总是要的!”
年轻人的叔叔说着,忽然感叹起时局来了,年轻人只好听着。那天中午时分,他们来到“方园”的大门口,花园和建筑物,又大又有气派,年轻人叔叔是老派人,先送名片,一送进去不久,就看到一个老人,健步如飞,在花园的碎石路上,走了过来,来的自然是方一甲了。
年轻人在向方一甲行过礼之后,打量这个传奇性人物,只见他身材并不高,可是看了他之后,才知道“短小精悍”是什么意思。方一甲那年,只怕也有七十开外了,可是全身精力弥漫,举手投足之间,都极其有力,几乎没有伴随着“呼呼”的风声!他有一双凸眼,头颅也不大,后来叔叔告诉年轻人:“方一甲的这种相貌,称作豹头环眼,有这种相的人,都机智过人。”
方一甲把他们带到了书斋,年轻人就是在这时看到了那块题着“黑水白山”的匾额的──方一甲曾在东北混过很久,那自然是为了怀念那一段日子的了。
在书斋之中,方一甲打开了一个柜子──在当时的科学水准而言,这个柜子的设备,毫无疑问,是在时间的最尖端,它有桓温设备,有湿度的控制,那是一个保管柜。一般来说,这种设施,用来保管极品的雪茄烟和极品的红白酒,但是,方一甲却用来保管人参。
年轻人记得方一甲打开柜门时那种郑而重之的神情,也记得他叔叔问:“你那支人参王还在?”
方一甲眨丁眨眼,拍下拍肚子:“自己送给自己七十岁生日,进了身子哩,不过,有一支,比你见过的人参王还要大!”
方一甲双手捧出锦盒,打开盒盖,还有一层玻璃,尽量防止人参和空气接触,年轻人凑过去看,看到的是一支直径约有三公分的人参,相当短,真的看来大具人形。
方一甲十分神秘地道:“这棒槌,是晚上出来走,被人系了红线,一队人在山中足足找了三个来月,才算是把它找了出来!”
叔叔呵呵笑着,啧啧称羡,年轻人当时对这番话不是很明白,后来才得到了叔叔的解释,原来是成年的人参,化成小孩,晚上出来玩,人知道它是人参化的,就和它玩,然后在它的手腕上或足踝上,绑上红丝绳子,作为记号,再进行寻找,人参埋在土中,不易发觉,可是红绳会露在土外,暴露它的藏身之所,所以就被人发掘了出来。
年轻人当时自然不相信这种“神话”,但到了年纪大了,见识多了之后,他反而对一切都抱怀疑的态度,不会一概否定了。方一甲又道:“这是我替自己八十岁生日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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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匡》四条金龙》二、马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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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匪故事
年轻人很清楚地记得,方一甲在这样说了之后,竟然叹了一声:“唉!九十生日,不知是不是能找得到比它更好的?”
叔叔道:“人参是活的,可遇不可求,听其自然,不必强求!”
方一甲又叹了声,把“不必强求”四字,反复念了几遍,点了点头,神情十分感慨。
接下来的情形,年轻人的印象十分深刻:方一甲和他的叔叔,都有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沉默,两人显然是沉浸在对往事的回忆之中。
看,故事又加入了新的一波,年轻人道出了往事,和他叔叔去见方一甲,而往事之中,又勾起了往事。
当然,这一波又一波的起伏变化,和整个故事,都有关系,最后是可以串连起来的。
叔叔和方一甲沉默了很久,方一甲才问:“那把刀还在吗?”
叔叔点头:“还在,真是好刀。”
方一甲又叹了一声:“那两个……人不知还在不在?”
叔叔向年轻人望了一眼:“我们说些往事,你不会沉闷吧?”
年轻人忙道:“当然不会!”
他知道“说些往事”,一说可能好几个小时,所以他找了一张舒服的椅子,坐了下来。
方一甲和叔叔在开口之前,又长叹了几声,神情不胜唏嘘,由此可见,往事也有可供缅怀之处。
往事中的往事,和如今不知相隔多少年,可是还是可以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世事的奇妙之处。
又过了一会,方一甲才道:“我在南下之际,皆劝他们一起走,可是他们都不肯,开始还有些联系,后来就音讯全无了!”
叔叔却道:“那时候,他们再走,只怕也迟了!他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都有那么多……”
说到这里,叔叔迟疑了一下,方一甲摇头:“人在江湖,哪个身上没有三五条人命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有什么好说的!”
年轻人忍不住道:“叔叔,你们在说什么啊?”
叔叔的回答是:“一帮马匪──你要是有兴趣,可以对你说说,这是一个很传奇的故事。”
年轻人这时点头,叔叔和方一甲,于是就说了那帮马匪的故事。
马匪的首领姓焦,单名一个田字。他这个名字也有一个来历,像这种在江湖上混,混了几十年,终于混出了大名堂的人,有的是根本来历不明,不知身世的人。也有的,多少还有点羞耻之心,怕真姓真名地干,罪孽多了,难免众人口中咒骂,祸延祖宗,所以也多有把真姓隐去了的。
焦田是属于哪一种,无由得知,但是他这个名字不是真姓名,却可以肯定。
原来他早年拉了队马匪,只得三五个和他一样的亡命之徒,只有一杆破步枪,根本不知道能不能发射,因为完全没有子弹。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成得了大气候,于是,和他一开始就在一起当马匪,后来成了他的大军师的那一位,就想出了一个可以大壮声势的办法来。
草莽之中,每多聪明机智之士,混沌之内,也每多勇猛艺高之人,这种人,被天地间的灵气或是戾气孕育出来,踏上正途,便是将军主帅,踏上邪途,便是枪匪贼子,其间似乎是冥冥之中命运的主宰,由不得每个人自作主的。
那个军师根本没有名字,一开始就人人叫他军师,他想出来的办法是“烧田”──每当马队掠劫了一处地方之后,就放火烧经过之处的庄稼。
这本来是一种伤天害理之极的事,民以食为天,东北沃野千里,种的多是高梁、大豆,前者成熟时,一丈来高,放眼望去,一望无际,是著名的“青纱帐”,后者成熟时,豆荚自动会爆裂开来,而且大豆多油,更加容易燃烧。
所以一旦放起火来,救火的设备又差,哪里有什么灭火剂,无非是用树枝拍打而已。
(十分令人可悲的是,最近一场特大林火,也还是用这种救火方法。)
所以,山林间忌火,庄稼到了快成熟或成熟等待收割时,也特别忌火,大火一发不可收拾,往往绵延数百里,使上千上万亩土地上的庄稼,变成飞灰,土地变成一片焦黑,使成百个屯子,数以万计的农民,欲哭无泪,一年的生计,全无着落,受尽万千的诅咒,自然也会遭到严厉之极的群众报复。
所以,有作奸犯科,十恶不赦的人,也不敢轻易放火烧庄稼的。可是,军师就赫然提了出来。
当时,一共是五个人,在一所破旧的窝棚之中,窝棚内什么也没有,窝棚之外,是五匹马,马倒是好马,集上偷来的,而沃野之上,有的是牧草,都吃得健马油光水滑,神骏非凡。
窝棚之中的五个人,也全都无精打采,拉队成匪已有一个半月了,超过十次,想侵犯一些小屯子,也全都叫人给击得落荒而逃。
东北地广人稀,有人聚居的村落,都称“屯子”,村落中姓郑的多,这个屯就叫郑家屯。每一个屯子,都有类似自卫队的组织,也叫民团。屯子的周围,垒土为墙,和城墙差不许多,坚实的木栅,墙角有了望台,可以老远就看到来犯的人。这种自卫队,不但防马匪,也防俄罗斯强盗──边界那边的俄罗斯人,仗着枪好马快,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来抢劫一番,自然,也会有没出息的民族败类,勾引了俄国土匪来抢掠的。
所以,屯子规模不论大小,都有自保之策,大屯子花得起钱,不但请了专人来训练民团,连大炮都有,当然可以大收阻吓之效。
像这种大屯子,五六个土匪小队,正眼也不敢瞧,常言道:柿子拣软的捏,他们找一些小屯子下手,也落得个落荒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