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5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3-03-10 15:52      字数:5042
  态之间对话的斯威德勒教授(Leonard swidler)发出一份呼吁书,号召起草全球伦理宣言,并
  主张宣言应汇聚对全球伦理及相关问题的各种研究和思考成果,然后散发到所有宗教和伦理
  团体的各种不同的讨论会上,去进行适当的修改,以便最终能被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和伦理集
  团所接受。这份呼吁书由来自不同宗教的重要学者和神学家签署发表后,孔汉思又同一些不
  同宗教的代表人物和学者进行了讨论,并接受了世界宗教议会大会理事会的委托,开始起草
  〃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在经过了许多研讨会与对话会的讨论之后,宣言“导言”成形,并被
  送交世界各地的许多研究所、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进行讨论,得到了许多宗教代表人物和专
  家学者,其中包括联合国前副秘书长以及众多的哲学家、教育学家和宗教学家的反馈和建议。
  这种“草拟一讨论一修改”的程序从“导言”延续到宣言初稿,又延续到二稿,仅仅第二稿
  完成后的征询意见和讨论修改过程就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了九个月之久。在经过世界各大宗教
  的一百多名专家以及世界宗教议会理事会和筹备委员会的咨询和认可之后,宣言定稿又被送
  交各宗教的二百名与会代表,最后在 1993 年 9 月为纪念第一届“世界宗教议会”一百周年
  而举行的六千多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全体大会上得到了讨论和通过。
  《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在历数了当今世界上各种人为的苦难之后指出,没有一种全球伦
  理,便没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从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提出了全人类
  都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并以耶稣的名言“你们愿意
  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和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支持。《宣
  言》又根据各大宗教都包含的“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撒谎”和“不可奸淫”四条
  、     、
  古训,针对当代世界的状况,表述了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1、珍重生命 致力于非暴
  力与敬重生命的文化;2、正直公平  致力于团结与公平的经济秩序;3、言行诚实  致
  力于宽容的文化与诚实的生活;4、相敬互爱 致力于男女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来自世
  界各种不同宗教的“宣言”签署者们承诺:要献身于共同的全球伦理,更好的相互理解,以
  及有益于社会的、有助于和平的、对地球友好的生活方式。最后,《宣言》呼吁所有的人,
  不论是男是女,信致还是不信教的人们一起努力,以实践这种生活方式,使世界变得更美好。
  可以看出,“全球伦理”的两大特点,一是具有基本性,即只提出人类应有的最低限度
  道德;二是具有普遍性,即指明这种道德在各种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传统中都有其根据。
  三
  在这份宣言通过并发表之后,孔汉思和斯威德勒等著名神学家仍在继续推进全球伦理运
  动。其中有两项重要发展,一是斯威德勒为使全球伦理运动走出宗教界的范围,而成为信教
  和不信教的各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另行起草了一份《全球伦理普世宣言》。在其中他不仅把
  伦理的“基本规则”简化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且提出了八项“基本原则”和十项
  “中程原则”,强调每一个人在法律、宗教、言论、决策、财产、男女关系、工作与休闲、
  儿童与教育、和平以及环境保护等十大方面均负有责任。斯威德勒除了撰写文章阐释这一新
  文本的意义、必要性和理论基础等等之外,还发起在许多国际学术会议和宗教对话会议上对
  此宣言进行讨论和修改,力求使运动深入到学者、领袖和民众这三个层面中去。另一项重要
  发展,是一些重要的退休政治家开始同宗教领袖、专家学者联合起来推进此一事业,例如,
  包括前西德总理施密特和前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在内的一些著名政界领袖组成的互动委员会
  (Inter Action Council)就联合一些宗教界与学术界人士,于 1996 年在维也纳召集会议,发表
  关于全球伦理的报告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建议,其中包括由联合国召开大会来考虑“人类
  责任宣言”的问题,以补充“世界人权宣言”。
  所有这些活动,可以说都进一步增加了孔汉思所说的“希望的迹象”。孔汉思在《走向
  全球伦理宣言的历史、意义与方法》一文中说:宣言“只能提供一种最低的伦理”,但是,
  “假如实现这种最低限度的共同价值、标准和基本态度,那就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了”。
  (《全球伦理》中译本,第 78 页。“这份《宣言》的实现前景如何?当然没人能够知道。十
  )
  分显然,‘全球伦理’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纲领性的词汇,而且许许多多的人现在已经承认了
  全球伦理的特定的共同原则。然而同样肯定的是,《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还不是全球伦理的
  实现。这样一份宣言不可能是终点,而只能是通向终点的途径。它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人,
  依赖于你和我。(
  ”《全球伦理》中译本,第 80 页。)
  而《全球伦理》一书的编者之一库舍尔则写道:《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第一次提供了一
  “
  个征象,表明各宗教的代表们能够怀着善意,公开强调那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取消的
  标准和具体的规范,能够在它们的信徒中间传扬和平的心胸,以及对话与合作的意愿。这个
  希望乃是系于以下的事实:一个日益增长的伦理意识的广泛过程正在不同宗教中开始兴起,
  正在加强着那些为此目标而努力的力量。每一种宗教都受到号召,要运用自身的伦理传统和
  灵性资源,为全人类的幸福作出贡献。这些伦理传统和灵性资源,可以支持《走向全球伦理
  宣言》导言中所说的东西:
  ‘我们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一个人都依赖于整体的福利,所以,
  我们珍视生物共同体,珍视人、动物和植物,珍视对地球、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我们对
  于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负有个人的责任。”
  ’
  我想,有着重视伦理道德的悠久传统的中国各大宗教的代表,同样具有这样的善意,同
  样能够强调这些基本的伦埋规范,在信徒中传扬和平的心胸,以及对话与合作的意愿。面对
  着中国和世界在道德上的紧迫需要,中国各大宗教责无旁贷,更应该运用自身的伦理传统和
  灵性资源,为中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幸福作出贡献。
  编者旁白
  “自由是人类所要达到的最高目标和境界?”
  “不,它只是一道底线。”
  记得这是两年前,我和朋友围绕自由的一次对话。把自由作为我们的共同努力,这一点
  没有异议。不同在于,他坚持自由是一种高度,而我却觉得,对于人类生存而言,自由不是
  什么最高,而是最低。因为自由如同呼吸,是人的基本需要。
  争论未果。
  大概是写这些文字的三四天前,我去给学生上课,不意在教室后面的黑板上看到—则有
  关自由的小寓言,饶有深意。
  一个农夫捉到一只鸟,他对鸟说:不要害怕,我给你自由。然后就把它送进了笼子。可
  怜的小鸟问:你不是给我自由的吗?农夫微笑着:是啊,我给了你自由,你可以唱,可以跳,
  可以飞,可以叫——在笼子里。
  在笼子里唱跳飞叫,还叫自由吗?在这里,或许对这只小鸟来说,自由并不是去做什么,
  仅仅是指免于被囚禁。推其言,自由,从根本上说, “免于”
  就是   的意思。英语中的“freedom”
  也正是“免于……”的名词化。免于何?曰:被强制。
  那好,回到开头,免于被强制的自由,你说,是人类生存的最高目标,还是价值底线?
  其实,我在这里并不想谈自由,我只是以这个词作引子。所谓“普世价值”,在我看来,
  就是价值的普世性。什么价值具有普世性?就是那些作为底线的价值,比如人的生存的权利、
  自由亦即免于被强制的权利、财产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
  底线之于人,不在于它给人以什么,而在于它对人的保障。一旦无它,则人将不人。可
  以设想没有自由的人还是人吗?对丧失自由者来说,人这个概念恐怕只是虚拟,更准确的词
  似乎是:囚徒。
  所以,保障一个人不做囚徒的价值,比如“freedom”,就具有了普世性,因为这个世界
  没有一个正常人自愿为囚。仅从这一点,普世性又可释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性”。如果说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肯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
  换言之,
  “味之于口,有同嗜焉”。普世价值的存在,根源于生活在这个地球上的人所本
  有的那种休戚相关的共同性。
  然而,这种共同性正在受到挑战。挑战者正在以文化多样性或文化相对主义的名义拒斥
  普世价值。它们的逻辑是:任何一种价值都是在历史中形成的,而历史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
  中展开的。不同的文化对同一价值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能以一种文化中形成的价值,
  比如西方文化中的人权、自由等,推诸其他文化。否则,不是“文化霸权”,就是“西方中
  心主义”。
  既然是混淆视听,就难以做到天衣无缝。
  就像人的共同性必然存在于你我他等具体的人身上,普世价值的普世性当然也不是抽象
  的,它只能形成于各种不同形态的文化传统中。比如,
  “摩西十戒”,其中“不许杀人”“不
  、
  许偷盗”“不许奸淫”“不许贪恋他人财物”等,就出自西方文化源头之一的犹太传统,但
  、     、
  它的普世性在我看来,是不言而喻的。我认同这些我视为底线的东西,却并不觉得自己被西
  方文化殖了民。同样,来自儒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正日益被视为具有普世
  价值的“金规则”。当它被世人普遍奉守时,有谁会说,这是“东方中心主义”或“中国文
  化霸权”?
  宋代陆九渊说:
  “东海有圣人出焉,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如果我没
  记错,陈寅恪先生曾这样化约:东海西海,心同理同。在我看来,这正是普世性的又一诠释,
  即,人类的共同守认。
  那么,文化多样性呢?
  普世价值并不抵制文化多样性,相反,文化多样性如果抵制普世价值,那首先就要追问,
  这是什么性质的多样性。比如:
  非洲大陆阉割女性快感的割礼习俗是不是文化多样性?
  为男性快感而强制女性缠足的千年传统是不是文化多样性?
  剥夺女性学习和工作权利的塔利班“原教旨”是不是文化多样性?
  如果这些都叫文化多样性,那么,就有必要提供作为评价标准的“文化度量衡”,即:
  文化是人的产物,它是为人的,而不是人为它的。以此为衡,上述所谓文化非但不是“为人”,
  恰恰是“非人”和“反人”。因此,从本质上说,它们是反文化的,是反文化的多样性。
  东西方每一种文化,在其历史上,都曾产生过大量的非人性和反人道的内容,这些披着
  文化外衣的“蛮性遗留”本应是文化发展中逐步淘汰的对象,绝不能以文化多样性的名义让
  其合法化。
  其实,把文化多样性和普世价值作为对立范畴来讨论,是一个伪问题。当然它更多是别
  有用心,比如“亚洲价值”的始作俑者——这个问题我已经选了文章,自己以前也作过文章,
  这里姑不讨论。我要说的是,就两者关系而言,普世价值与文化多样性并非相对,而是相辅
  相成。普世价值无不来自多样性的文化,它不过是从多种不同文化中化约出来的“公分母”,
  而不能化约或不必化约的那些文化分子,就是所谓的多样性了。同样,文化多样性也有赖于
  普世价值的存在而存在,因为普世价值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多样性即为文化上的自
  由选择,自由正是具有普世性的价值之一。没有自由的文化只能是文化专制,而专制状态下
  的文化根本不会有任何多样性可言。
  因此,在这个题目下,需要警惕的不是普世价值如何遏制了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而是以
  文化多样性的名义抵制普世价值。
  是为白。
  (邵   建)
  不要鹦鹉学舌——揭开“亚洲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