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3 节
作者:
赖赖 更新:2023-03-10 15:52 字数:5083
维尔先生在其中的影响和贡献之大举世周知。更难能可贵的却是他能始终坚持「人的价值高
于国家」的理念,这即使在「人权斗士」出身的国家领导人中也是凤毛麟角,比起那些一有
权就变成「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伪君子,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捷克人民和哈维尔先生
的榜样,应该使目前陷入「统独之争」尤其是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各方人士深刻反
省。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没有直接提及「人权高于(国家)主权」的命题,并非笔者的
漏译或误译,因为最接近的提法本就只是「人(的)权(利)高于国(家)权(利)(Human
」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和「(人的)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
家)主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
;至
于这些命题之间的是否有差异,读者可自作判断。此外,「国家」一词在原文中基本都是
state(s),只有极个别的特殊部位原为 nation 或 country(译文中将注明),有心者自可体
会原作者的用意。笔者中、英文功力有限,译文只能以「信」为主,力求通「达」,却很难
兼顾其「雅」,因此恐怕无法再现原作的文采及风格,实在抱歉。译文中的段落划分完全根
据原文,但添加了小标题以示重点。
〔开场白从略〕
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就国家及其未来地位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个人重于国家
种种迹象表明:民族国家的荣誉,作为每个民族的历史顶峰,作为世俗的最高价值──
事实上唯一允许为之杀戮或值得为之捐躯的价值──已经过时了。
几代民主人士的启蒙努力,两次世界大战的可怕经历,《世界人权宣言》的由此采纳,
以及我们文明的全面发展,看来正逐渐使人类认识到:个人比国家重要得多(A human be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State)。
对国家主权的顶礼膜拜,必将不可避免地溶于一个人人相连的世界──超越国界,通过
亿万种环节融合,从贸易、金融、财产直到信息,传递多种多样的普遍观念和文化模式。而
且,正是在这个世界上,危及个人即殃及全体在这个世界上,由于许多原因,尤其因为科学
技术的极大进展,我们的命运已经融为一体;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大家对每
件事的发生都负有责任。
很明显,在这样一个世界上,对自己国家的盲目热爱──一种认为爱国至高无上的热爱,
一种为本国的任何行动找借口的热爱,一种拒绝任何异于本国事物的热爱,不可避免地变成
危险的时代错误,变成酝酿冲突的温床,最终更成为难以估量的人类痛苦之源。
我相信,在即将到来的世纪,大多数国家将由迷信般崇拜和倾注激情的客体,转变为更
文明而单纯的行政单位;它们将更少强制性,尤其更通情达理,不过是多层次复合的世俗社
会自我组合的一个层级。这种变化,加上其它的变化,会逐渐地废弃那种不干涉的观念──
别国所发生的一切,对那里人权状况的衡量,都与己无关。
二 ◎国家职权:下放或上交
谁将接替现在由国家执行的各种功能呢?
先讲那些激情功能。我认为,它们将开始更均等地分配给各种层次,这些层次构成人的
特性,或者使人们从中体现自己的存在。对此,我指的是那些我们理解为自己家园或自然界
的各种层级──本家庭、本公司、本村镇、本地区、本专业、本教会或社团,以至本大洲和
地球──我们居住的行星。这一切都构成各种证实自我的环境。如果至今对本国的过度依附
势必削弱的话,那么就有利于这些其它环境而言,这种依附更是非削弱不可。
至于国家的实际职责和管辖权,它们只有两种去向:下放或上交。
国家目前执行的许多任务,可以逐渐下放到公民社会的各种机构,或上交给各种区域的、
跨国的、全球的共同体或组织。这类功能转交已经开始了,在一些区域走得很远,而在另一
些区域则差些。无论如何都很明显,出于各种原因,发展趋势必定是这条路。
如果现代民主国家通常由以下特徵所定义:尊重人权及自由、公民平等、法治和公民社
会,那么人类由此及彼的存在方式,或者说人类为了自己生存利益而趋向的存在方式,将很
可能基于以下特徵而存在:对人权的普遍即全球性尊重、全球公民平等、全球法治和全球公
民社会。
三 ◎在多元文化和多极环境中重新定位
伴随民族国家形成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国家的地理分界,即有关国界的划定。不计其
数的因素都在此起作用,包括种族、历史、文化的考量,地质的特点,强权的利益,以及总
体的文明程度。
更大区域或跨国共同体的创立,将不时受到同样问题的困扰,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负担
可能正是那些民族国家的遗传,随着它们加入共同体而来。我们应该竭尽全力,确保这个自
我定位的过程将不那么痛苦,不至于像民族国家建立时那样。
请允许我来向你们举一个例子。加拿大与捷克现在是盟国,都是同一个防卫组织──北
大西洋同盟的成员。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进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扩展到中欧和东
欧国家的结果。这个进程的重要性基于一个事实,它是打破铁幕真正重大的、历史不可逆转
的第一步,它是在实质上而非口头上废除被称作《雅尔塔协议》的第一步。
众所周知,北约扩展远非易事,在世界两极分化结束十年后才得以实现。如此步履维艰
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俄罗斯联邦方面的反对;他们忧虑不解地问道:为什么西方的扩展越来
越接近俄罗斯,却不把俄罗斯纳入怀抱。如果暂时不考虑其它动机,这种态度揭示了一个非
常有趣的要素:不确定性──被称为俄罗斯或东方的世界无法确定:何处是起点,何处是终
点。当北约以夥伴关系向俄罗斯伸手致意时,它所基于的前提是两个对等大实体的存在:欧
洲─大西洋世界和巨大的欧─亚强权。
这两个实体能够而且必须彼此携手与合作──这是全世界的利益所在。不过,双方要做
到这点,只有在他们清醒认识自身之时,换句话说,也就是当他们知道何处是各方的起点和
终点之时。俄罗斯在其整个历史上都难以清醒,而且明显地将这一难题带入当代世界,在这
里,分界的问题已不再与民族国家相关,而与文化和文明圈或区域有关。是的,俄罗斯与欧
洲─大西洋世界即所谓「西方」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样也有着千差万别的区
分,正像拉丁美洲、非洲、远东以及当代世界的其它区域或大洲。这些世界各部份彼此有差
别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某些部份比其它部份更有价值。各方都是平等的,只不过有某种差别
而已。可是,差别并非耻辱!另一方面,俄罗斯非常重视将它看作一个重要的实体,一个理
应特殊对待的实体,即作为一个全球强权;可是,它又不安于被看作一个独立实体,一个很
难成为另一实体之部份的实体。
俄罗斯正在习惯北约的扩展,终有一天它会完全适应。让我们希望,这将不仅体现恩格
斯的「认知的必然」,而且体现一种崭新的更深入的自知之明。正如其它民族必须学会在新
的多元文化和多极环境中重新定位一样,俄罗斯也同样必须学会这么做。这不仅意味着,它
不能永远用自大或自恋来代替正常的自信;而且还意味着,它必须意识到何处是起点和终点。
例如,幅员广大且自然资源丰富的西伯利亚,属于俄罗斯;但微小的爱沙尼亚,却不属于俄
罗斯,且永将如此。如果爱沙尼亚觉得,它属于北大西洋同盟或欧洲联盟所代表的世界,这
种想法必须得到理解和尊重,而不应被看作一种敌意。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说明以下的论点: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如果人类要抵御自己正在
准备应付的所有危险──将是一个更为紧密合作的世界,这种基于平等的合作,将在更大的、
多半是跨国的、甚至有时将包括整个大洲的实体间进行。为了世界能够如此存在,各个实体、
文化或文明圈必须清楚地认识他们自身,理解是什么东西使自己不同于其它,还要接受这样
的事实:“其它”并非缺陷,而是对全球人类财富的独特贡献。当然,那些相反惯于将自己
的“其它”看作是自负理由的实体,也必须同样反省。
四 ◎联合国不应只是各国政府俱乐部
有些最重要的组织,所有国家和主要跨国实体都平等参与讨论,并做出许多影响全世界
的重大决定。其中之一就是联合国。
如果到下个世纪,联合国想要成功地执行它所承担的任务,就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
安全理事会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不能再维持该组织最初建立时的那些条件。相反,
它必须合理地反映今天的这个多级世界。我们必须思考,是否绝对有必要,允许一个国家─
─即使只是在理论上──有权否决世界所有其它国家。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许
多强大的民族在这个机构里没有常任代表权。我们必须提出非常任理事国的轮换模式,以及
大量的其它问题。
我们必须改善联合国的整个庞大机构,使其减少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
我们必须仔细考虑,如何使联合国机构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决策达到真正的灵活性。
最重要的是,应该使地球上的所有居民确信,联合国真正是自己的组织,而并非只是各
国政府的俱乐部。关键的问题是:联合国能够为这个星球上的人民做些什么,而不在于它能
够为具体的国家做些什么。因此,有关改变很可能还要涉及:资助该组织的程序,使用其文
件资料以及审核的程序。问题并不在于废除国家的权力,建立一个巨大的全球国家取而代之。
问题在于,每件事不应总是且永远只是由国家及其政府经手。正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与人
权、自由以至生命相关,需要不止一条渠道,使世界领导机构的决定流向公民,使公民的意
愿传达给世界领导人。更多的渠道意味着更平衡,以及更广泛的互相监督。
五 ◎人权高于国权,自由高于主权
我希望显而易见的是,我不是在这里反对国家的规范。如果是那样的话,未免太荒唐了:
一个国家的元首,向另一个国家的代议机构呼吁,国家应该废弃。
我在谈另外的问题,谈这样的事实: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是人。众所周知,
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应达到这样一种程
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人之权利高于国家权利(Human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人之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家主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
先于保护国家的条款。
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命运已融为一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所有人的未来负有
责任,就不应容许任何人──哪怕是国家,来限制人民履行这个责任。各国的外交政策应该
逐渐终止某种划分,至今为此,这种划分最经常地构成外交政策的核心,也就是有关「利益」、
「本民族利益」或「本国外交政策利益」的划分。「利益」划分趋向于使我们分,而不是使
我们合。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某些特殊利益,这完全是自然的,没有理由放弃我们的合
法权益。但是,有些事物高于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我们拥护的原则。原则使我们合而不分,
是衡量我们利益合法或非法的标准。我认为,以下说法是不成立的: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声
称,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支持这样或那样的原则。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和支持,这是基于原
则自身的意义──原则所以为原则之所在,而利益则应基于原则。
假如我说:正是基于捷克的利益,需要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那我就说错了。必须
有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而使捷克的利益从属于它。
北约盟军──加拿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