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作者:
博搏 更新:2023-03-05 16:45 字数:2429
借钱的境界
一提起借钱,没有几个人不胆战心惊的。有限的几张钞票,好端端地隐居在自
己口袋里,忽然一只手伸过来把它带走,真教人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借钱的威胁不
下于核子战争:后者毕竟不常发生,而且同难者众,前者的命中率却是百分之百,
天下之大,那只手却是朝你一个人伸过来的。
借钱,实在是一件紧张的事,富于戏剧性。借钱是一种神经战,紧张的程度,
可比求婚,因为两者都是秘密进行,而面临的答复,至少有一半可能是“不肯”。
不同的是,成功的求婚人留下,永远留下,失败的求婚人离去,永远离去;可是借
钱的人,无论成功或失败,永远有去无回,除非他再来借钱。
除非有奇迹发生,借出去的钱,是不会自动回来的。所谓“借”,实在只是一
种雅称。“借”的理论,完全建筑在“还”的假设上。有了这个大胆假设,借钱的
人才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贷钱的人才能心安理得,至少也不致于毫无希望。也
许当初,借的人确有还的诚意,至少有一种决心要还的幻觉。等到借来的钱用光了,
事过境迁,第二种幻觉便渐渐形成。他会觉得,那一笔钱本来是“无中生有”变出
来的,现在要他“重归于无”变回去,未免有点不甘心。“谁教他比我有钱呢?”
朦朦胧胧之中,升起了这个念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
足以奉有余。”当初就是因为不足,才需要向人借钱,现在要还钱给人,岂非损不
足以奉有余,简直有背天道了。日子一久,还钱的念头渐渐由淡趋无。
久借不还,“借”就变了质,成为——成为什么呢?“偷”吗?明明是当面发
生的事情,不能叫偷。“抢”吗?也不能算抢,因为对方明明同意。借钱和这两件
事最大的不同,就是后者往往施于陌生人,而前者往往行于亲朋之间。此外,偷和
抢定义分明,只要出了手,罪行便告成立。久借不还——也许就叫“赖”吧?——
对“受害人”的影响虽然相似,其“罪”本身却是渐渐形成的。只要借者心存还钱
之念,那么,就算事过三年五载,“赖”的行为仍不能成立。“不是不还,而是还
没有还。”这中间的道理,真是微妙极了。
借钱,实在是介于艺术和战术之间的事情。其实呢,贷方比借方更处于不利之
境。借钱之难,难在启齿。等到开了口,不,开了价,那块“热山芋”就抛给对方
了。借钱需要勇气,不借,恐怕需要更大的勇气吧。这时,“受害人”的贷方,惶
恐觳觫,嗫嚅沉吟,一副搜索枯肠,藉词推托的样子。技巧就在这里了。资深的借
钱人反而神色泰然,眈眈注视对方,大有法官逼供犯人之概。在这种情势下,无论
那“犯人”提出什么理由,都显得像在说谎。招架乏力,没有几个人不终于乖乖拿
出钱来的。所谓“终于”,其实过程很短,“不到一盏茶工夫”,客人早已得手。
“月底一定奉还”,到了门口,客人再三保证。“不忙不忙,慢慢来。”主人再三
安慰,大有孟尝君的气派。
当然是慢慢来,也许就不再来了。问题是,孟尝君的太太未必都像孟尝君那么
大度。而那笔钱,不大不小,本来也许足够把自己久想购买却迟疑不忍下手的一样
东西买回家来,现在竟入了他人囊中,好不恼人。月底早过去了。等那客人来还吗?
不可能。催他来还吗?那怎么可以!借钱不还,最多引起众人畏惧,说不定还能赢
人同情。至于向人索债,那简直是卑鄙,守财奴的作风,将不见容于江湖。何况索
债往往失败;失财于前,失友于后,花钱去买绝交,还有更愚蠢的事吗?
既然是这样,借钱出去,就不该等人来还。所谓“借钱”给人,事实上等于
“送钱”给人,区别在于:“借钱”给人,并不能赢得慷慨的美名,更不能赢得借
者的感激,因为“借”是期待“还”的,动机本来就不算高贵。参透了这点道理,
真正聪明的人,应该干脆送钱,而绝不借钱给人。钱,横竖是丢定了,何不磊磊落
落,大大方方,丢得有声有色,“某某真够朋友!”听起来岂不过瘾。
当然,借钱的一方也不是毫无波折的。面露寒酸之色,口吐嗫嚅之言,所索又
不过升斗之需,这是“低姿势”的借法,在战术上早落了下风。在借贷的世界里,
似乎有一个公式,那就是,开价愈低,借成的机会愈小。照理区区之数,应该很容
易借到,何至碰壁。问题在于,开价既低,来客的境遇穷蹇可知,身份也必然卑微。
“兔子小开口”,充其量不过要一根胡萝卜巴。谁耐烦去敷衍一只兔子呢?
如果来者是一个资深的借钱人,他就懂得先要大开其口。“已经在别处筹了七
八万,能不能再调两万五千,让我周转一下?”狮子搏兔,喧宾夺主,一时形势互
易,主人忽然变成了一只小兔子。小兔子就算捐躯成仁,恐怕也难塞大狮的牙缝。
这样一来,自卑感就从客人转移到主人,借钱的人趾高气扬,出钱的人反而无地自
容了。“真对不起,近来我也一——(也怎么样呢?“捉襟见肘”吗?还是“三餐
不继”呢?又不是你在借钱,何苦这么自贬?)——我也——先拿三千去,怎么样?”
一面舌结唇颤,等待狮子宣判。“好吧。就先给我——五千好了。”两万五千减成
一个零头,显得既豪爽,又体贴,感激的反而是主人。潜意识里面,好像是客人免
了他两万,而不是他拿给客人五千。这是“中姿势”的借法。
至于“高姿势”,那里面的学问就太大了,简直有一点天人之际的意味。善借
者不是向私人,而是向国家借。借的藉口不再是一根胡萝卜,而是好几根烟囱。借
的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千百万人。债主的人数等于人口的总数,反而不像欠任何
人的钱了。至于怎么还法,甚至要不要还,岂是胡萝卜的境界所能了解的。
此之谓“大借若还”。
一九七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