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节
作者:不受约束      更新:2023-01-10 19:59      字数:4716
  (读dōu)经2(ruái)、3(mī)……等重新到高八度的1(dōu)。古人用三分损益法以达到这个目的,由注⑧若将仲吕长分乘以4/3,约等于80分,可知只能近似恢复黄钟长度。汉代京房用三分损益法从仲吕继续做下去得60律,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得到360律,始终不能恢复黄钟长度。称为“生黄钟术”就反映了古人这种目的性。⒂下生:由长律管生短律管为下生。《索隐》引蔡邕的话说:“阳生阴为下生”误。如蕤宾为阳,大吕为阴,由蕤宾生大吕(阳生阴)是“四其实,三其法”,为上生。实:被除数、乘积或分子都称为实,这里指分子。⒃将分母乘以3。法,指除数或分母。⒄由短律管产生长律管为上生。《索隐》谓“阴生阳为上生”,误。由注⑧可见,大吕以下阴生阳皆为下生。⒅数起于一,终于十,所以九为最大数,因称“上九”。郭嵩焘以为“所生数以九为上”,亦可。⒆五音中宫是中数,与五行中的土相应,土数为五,所以宫也是五;宫生徵(参见“律数”),五行中除了宫声之外,徵产生得最早,其余三声都是由徵产生,所以徵数为9,成了最大数;徵生商,商自应是8;同样,商生羽,羽为7;羽生角,角为6。梁玉绳以为是“旋相为宫”法,颇繁复,不龋⒇置一:古人做乘法的步骤,先将一根算筹放置在算盘上,称置一。九三之:依次用三的倍数相乘,乘一次是乘3,再乘一次就是乘9,一直乘下去称为“九三之”。以为法:用乘得的数作除数。(21)实除以法。实,就是“生钟分”中所得的黄钟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22)得到一个长度为寸的数字。这是古算法的术语,并不是说实如法,所得商为一寸。(23)“凡得九寸”的意思是除了许多次,直到得到九寸的商数为至。由前面的“生钟分”法可知,将子数一分“九三”之,直乘到第十次,得酉数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以此数除黄钟实数才能得到九寸的商数。24)由九寸之宫,用“生黄钟术”的方法可以依次得到其余各律,黄钟为宫声,所以说是“音始于宫”。(25)由“律数”部分可知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五音中最后生角,所以说“穷于角”。(26)1至10为中国数字的十个基本数,变化而生其余各数。所以说是起于1,终于10。(27)数字的变化是由基本数乘以3完成的,反映古人对3的比率重要性的认识。《淮南子·天文训》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都由3生成,所以说“成于三”。(28)气:节气。冬至为十一月中气,阳气从冬至开始产生,由生到灭,再到复生,一岁毕。所以说节气由冬至始。
  神生于无①,形成于有②,形然后数③,形而成声④,故曰神使气⑤,气就形⑥。形理如类有可类⑦。或未形而未类⑧,或同形而同类⑨,类而可班⑩,类而可识(11)。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12),以得细若气,微若声。然圣人因神而存之⒀,虽妙必效情⒁,核其华⒂,道者明矣⒃。非有圣心以乘聪明⒄,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⒅?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来,故圣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⒆,故莫贵焉⒇。
  ①神:精神、本质、规律、原理等一切内涵的概念性的东西,都称为神,古人概括为“道”、“理”。生于无:先天产生的,强调精神的独立性,认为它可以不依附于质而存在。②形:形体。成于有:是由看得见、摸得着的质(有)形成的。③有形体然后才有数量。即认为数是从形体(具体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④有形体然后才能生成声音。⑤神使气:神使用、运用、操纵气。这里气指的是声和形赖以存在的质。认为气是质,这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精华之一。⑥气或质依附于形,或者说以形体的形式而存在。⑦形理:形体之理,或说是形体的特征、事物的特征。类有可类:大都有可以分类之处。前面的“类”作大抵、大都解释;后一个“类”解释为分类,是名词的动词化。⑧神有的没有依附于形体,即没有具体化,就没有类别可分。⑨有的依附于同一形体,处于同一类别之中。这两句是说没有抽象的类,类是对形体性质(神)所做的区分,没有形体就没有性质,自然也没有性质的类;形体相同,性质也相同,类也自相同。⑩班:清·方苞释为别,说“类有可班者,制器而可别其度也”(见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二《诂律书一则》)。误。班同“颁”。颁发,公诸于世,普及推广等。全句的意思是有了类的特征,就成了具体的、可资区别的东西,因而可以按特征表示出来,班之于众,而不与他物相混。(11)有类则可以识别。(12)本句述圣人识别事物的方法。即从形体,从具体的物推断没有形的“神”。⒀是认识的另一个方面。虽然认识是由具体的物(“有”)再到神,但具体的物(“有”)却是通过对“神”的理解存在于圣人的认识之中的。即只有认识了事物的类特征和“神”,事物才能被认识。⒁神理虽然微妙,仍然在具体的物中表现它的情性。这一句是说认识由有到无、由具体到抽象的根据。郭嵩焘将“情”字点入下句,亦通。⒂审核、研究事物的花(华)叶。⒃道:即神。⒄乘:驾驭、应用、因。⒅存天地之神:认识天地万物的本质。使它不因被混淆于他物之中而被漏失,因称为“存”。成形之情:应用于具体事物之中,使之以具体事物的情性表现出来。成,成就,作为。这还是认识的意思,能认识神与具体物的情性的连系,仿佛是使神在具体物中表现出来了。⒆欲存之者:指圣人。全句是说,谁希望认识事物的本质,本质的知识也能把他“圣人”的名子保留下来,使不致名不符实。这一句是说认识本质的重要性。⒇所以,莫此为贵也,即再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指认识本质事。
  太史公曰:(故)[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①,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古②,建律运历造日度③,可据而度也④。合符节⑤,通道德⑥,即从斯之谓也⑦。
  旋玑玉衡:浑仪。为测天仪器。有异说,略。七政:日、月、五星。也有异说,略。全句是说,以浑仪观测天体,使日、月、五星运行谐调(整齐),即不致有与天象不合(不谐调)的错误判断。②以上诸元的相互关系,自上古以来不断加以调整。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二十八宿”与“上古”后为句号,其余为逗号。均改。③建立起相互之间的比率,以运算历法,构造起日星度数来。④可根据这些(指上句中的律、历、日度)对日月运行加以度量了。⑤使符与节相合。符,指物候。即万物随时令不同表现出的不同状貌;节,节气。⑥使各自的道德相构通。道德,指规律、品性。⑦就是指此而言。斯,比,这。这里是指“齐七政”或“建律、运历.造日度”以度日月之行等事。
  历书第四
  刘洪涛译注
  【说明】《历书》不在《史记》亡失的十篇之内,主要是司马迁的手笔是无疑的了(也有人持相反意见,如有人说它系妄人抄录《汉志》而成等,多是摘取它的一二纰漏为文,可以不论,)篇末所附《历术甲子篇》序至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至少天汉以后的部分为后人所补(一说是褚少孙所补)也没有什么疑问,与此篇有关的大约有二大问题:一、什么是太初历?二、太初元年的岁名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古今以来,聚讼纷纭,晋·司马彪《后汉书·律历志》说:“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南朝刘宋时的何承天则认为,说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是无知妄说。理由是《汉志》明明写着汉成帝时人刘歆“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后世赞成司马彪意见的人便主要从破何承天这项理由入手,不外说三统历不是刘歆所作,真正作者是邓平,刘歆是“述而不作”等等。但是《汉志》为何那样写?却回答不出。应该说,太初历是《史记》所载的《历术甲子篇》,它虽不全是司马迁原著(甚至全是伪作),却是汉代人据当时所行历法所补,最主要的理由便是元凤三年(前78)曾围绕太初历展开一场论战。三统历与《历术甲子篇》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为八十一分法(日法取81),后者则是四分法,而反对太初历的人对太初历的所有攻击都没有涉及八十一分法,这与东汉初(时行三统历)人们对汉历的指责形成鲜明对照(参见拙著《中国古代科技史》第二编一章四节。1991年3月南开出版社版)。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历书》和《汉志》都记载,太初改元诏书命太初元年岁名为甲寅,而三统历以为是丙子,《通鉴》又记为丁丑。对此也有不少人提出过各种解释,僧一行便是较早的一个,清季以来又出了一些专门著作,如收入《诂经精舍文集》中的就有三篇,此外如王元启《史记正伪》等书也有专篇论述,近现代的一些天文史家的著作中也多少涉及了这个问题。由于丁丑的岁名与今日的甲子年号相连,不易推翻;而丙子与它只差一年,赞成丁丑和丙子的人占绝大多数。对于甲寅则有的说它是古历或殷历年名,有的说它是按超辰法得出的结果,还有的直接说它与传统不合,俨然是把丁丑作为正统了。只有少数人认为甲寅是而丁丑非。理由倒也痛快,如王元启《太初改历年名辨》说:“武帝亲降诏书,不应至日甲子犹待后人核正”。这话却是不易反驳。
  事实上,由于列国不同历,大约秦汉之间的岁名纷乱得很,太初历以太初上元岁名甲寅,太初元年也取为甲寅;而三统历按刘歆《世经》排定为丙子,都无不可,大可不必定作左右袒:非舍班从马,便要舍马从班,再不然就说××是后人撺乱之文。对其由来有不明处,虽不妨按孔子序《尚书》的传统,阙之可也,下面的注文仍然提出一种解释。老实说,这是不大靠得住的,能为读者提供一点点启示,于愿足矣。
  上古时候,历法以孟春月作为正月。这时候冰雪开始消溶,蛰虫苏醒过来,百草萌生新芽,杜鹃鸟在原野中啼鸣。万物都长了一岁:它们从东春时降生,顺次经历夏秋四季,最后到了冬尽春分的时候。雄鸡三唱,天色黎明。以往经过了十二个月的节气,直到丑月即腊月结束,日月运行都已成周。日、月组成一个“明”字,所以才有了正月的这第一个黎明。明就是孟的意思,幽就是幼,幽明就是指雌雄。雌雄交替出现,而又与以孟春为正月的历法相符合。太阳从西边落下,自东方升起;而新月先在西方露明,从东方隐于地下。真正是既不由天,也不由人,世间事也大都是这样,所以凡事都易于破坏,难以促成了。
  帝王受天命而改朝换代,对于开始必十分慎重,所以要更改历法,改变服装崇尚的颜色,推本天体运行的起始时刻,以顺承天的意旨。
  太史公说:神农以前年代太远,就不必论了。黄帝时考察星度,制定历法,建立了五行序列,确立起阴阳死生消长的规律,纠正了闰月余分数值的大小,于是有了分管天地神祗和其他物类的官员,称为五官。各自掌管自己的一套,不相杂乱。所以百姓能够有所信赖,神能有灵明。民神各有所职,互相敬重,不相冒犯,所以神给百姓降下好年景,百姓以丰洁的礼品飨祭神,以致灾祸不生,养生所需,永不匮乏。
  少暤氏衰落以后,诸侯九黎作乱,民神不分,群类混淆,灾祸接连发生,沴气犹不能荆颛顼即位后,就任命南正重负责天事,所有的神祗都属他管理;任命火正黎负责地事,管理民事,使恢复以前的样子,不得相互侵扰渎乱。
  后来诸侯三苗随九黎一起作乱,所以重、黎二官都不修所职,润余的排列失了次序,正月的设置也与正岁不合,摄提所指失了规律,历法与天运的次第不符。尧时重新任命重黎二氏的后人,不忘旧功,使他们恢复了原来的职务,还设立了羲和的官职。时刻明,度数正,就阴阳调和,风雨有节,有了兴旺景象,百姓没有夭殇疾疫。尧年老以后禅位给舜,在文祖庙中告诚舜说“为天造历的重任在尔一身”。舜也用同样的话告诫禹。由此看来,造历法是帝王很为重视的事。
  夏朝以正月为历正,殷朝以十二月为历正,周朝以十一月为历正。大凡三王的历正如同循环,周而复始。天下治理得好,就不会乱了次第;治理不好,连诸侯也不会执行王者的历法。
  幽王、厉王以后,周朝衰微,列国大夫执国政,史官不记时日,为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