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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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3 字数: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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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厉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厉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注释】
妖:妖象。王充认为,国家或人将亡,必有凶兆出现,一般称之为“妖”;国家或人将兴,必有吉兆出现,一般称之为“祥”。
臞(qú渠):瘦。
见:同“现”。
【译文】
我以为:夜姑的死,未必是厉鬼打他造成的,而是当时命里注定他该死。妖象以厉鬼的形象出现,像鬼的形体就像鬼的说话,像鬼的说话就像鬼而打人。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鬼,很神灵,很神灵就能预先知道。预先知道就应当亲自看到谷物不丰厚,圭璧不合尺寸,牺牲的瘦小,就可用以这些理由去责备夜姑,用船浆打他就行了,用不着要事先提问。事先提问,是不能预知的证明;不能预知,是不神灵的证明。不能预知不神灵,就不能现形说话,用船浆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注释】
已:通“矣”。
怒喜不与人同:意即人不为怒喜存亡,而鬼却是怒就现形,喜不现形,二者是不同的。
【译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过归到自己头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过推到宋公鲍身上,那么厉鬼又会用船浆去打宋公鲍了。况且祭祀不周全,鬼神发怒就会现出形体,因此而杀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礼节周到鬼神高兴了,肯显现形体而把食品赐给主祭的人吗?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会为有发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会为有高兴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厉鬼的怒,表现为显露形体而进行惩罚。宋国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礼节的时候,为什么鬼神不显现形体而赏赐他们呢?鬼神的喜怒与人不同,那么鬼神的赏罚也与人不相同;赏罚与人不一样,那么关于厉鬼怒击夜姑的说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则宜言于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与人异类,故恶之也。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胡、越异类,饮食殊味。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注释】
内:通“纳”。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见《礼记·檀弓下》。
钧:通“均”。
【译文】
况且所谓“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气;说话,是呼出气息。能吸入香气就能说话,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样。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气,就应当在祭祀坛上说话。现在不能说话,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气,这是第一点。凡能吸入香气的,口鼻是通畅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紧闭不张开,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气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么能又会吸入香气了呢?这是第二点。《礼记》上说:“人死了,就会被人厌恶。”死人与活人属于不同类,所以人们厌恶死人。死人变成尸体不会动,很快朽败灭亡,他的身体与活人的不相同,那么知觉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体不同,知觉不通,他们的饮食就与活人不一样了。胡、越是不同的族类,口味大不相同。死人与活人的差别,不仅仅是胡人和越人的区别了。由此说来,死人不会吸取供品的香气,这是第三点。当人睡觉的时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边,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边,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长卧不醒的人,怎么会知道吃东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气,这是第四点。
【原文】
76·12或难曰:“‘祭则鬼享之’,何谓也?”曰;言其修具谨洁,粢牲肥香,人临见之,意饮食之。推己意以况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
【注释】
引文参见《孝经·孝治章》。
祀: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也”字。
【译文】
有人反驳说:“‘祭祀时鬼就来享用祭品’,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以为:这是说他准备祭品又认真又整洁,谷米清香牺牲肥大,人面对着见到这些东西,就想吃这些东西。拿自己的想法去推知鬼神的想法,认为鬼神如果有知觉,必定会享用这些祭品,所以说“鬼来享用祭品”。
【原文】
76·13难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夫言东邻不如西邻,言东邻牲大福少,西邻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纣杀牛祭,不致其礼;文王礿祭,竭尽其敬。夫礼不至则人非之,礼敬尽则人是之。是之,则举事多助;非之,则言行见畔。见畔,若祭不见享之祸;多助,若祭见歆之福。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当须人而食,须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为祸福,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自有储■邪?将以人食为饥饱也?如自有储■,储■必与人异,不当食人之物。如无储■,则人朝夕祭乃可耳。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壹饥壹饱,则神壹怒壹喜矣。
【注释】
东邻:指纣王。因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东边,所以称他为“东邻”。西邻:指周文王姬昌。当时周是一个诸侯国,都城岐在朝歌的西边,所以称他为“西邻”。礿(yuè月):春天祭祀时用新生长的蔬菜上供,称为“礿”。引文参见《周易·既济》九五爻辞。畔:通“叛”。见畔:遭到反对。
■(hì志):储备。
【译文】
反驳说:“《周易》上说:‘纣王杀牛上供,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说纣王不如周文王,是说纣王上供的牲畜大却福少,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却福多。现在讲鬼不吃供物,那么又依据什么来知道它所赐的福有多少呢?”我以为:这也是讲准备供品认真不认真,整洁不整洁的问题。纣王杀牛祭祀,却没有尽到礼节;文王用素菜祭祀,却竭尽了他的诚敬。礼节没尽到,人们就要非议他;礼节虔诚地尽到了,人们就会赞扬他。受人赞扬,那么他兴办事情赞助的人就多;遭人非议,那么他的言行就会遭到反对。遭到反对,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灾祸;赞助的人多,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带来的福祐。其实并非鬼神由于祭祀好坏的缘故而有喜有怒。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假如鬼是神灵的,不应当等人们上供才吃,等人们上供才吃,这是不神灵的表现。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因为祭祀而带来祸福,那么你说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子呢?是鬼神自有储备呢?还是以人们上供与否作为饥饱的条件呢?如果自有储备,储备必然和人的不同,就不该吃人的食物。如果没有储备,那么就要人们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有时祭祀有时不祭祀,那么鬼神就会有时饥饿有时饱足,时而饥饿时而饱足,那么鬼神就会时而愤怒时而欢喜了。
【原文】
76·14且病人见鬼,及卧梦与死人相见,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缘有饮食,则宜有衣服,故复以缯制衣,以象生仪。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其制衣也,广纵不过一尺若五六寸。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夫如是也,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鬼神未定,厚礼事之,安得福祐而坚信之乎?
【注释】
缯(ēng增):丝织品的总称。《初学记》十三:“三年一袷,五年一祫,以衣服想见其容色。”
飨(xiǎng响):享受,指享用祭品。
广纵:指衣服的肥瘦长短。一尺若五六寸:《周礼·天官·司裘》郑注:“凡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偶人:指泥塑或木雕的假人,一般都很小。
【译文】
况且病人看见鬼,以及睡梦中与死人相见,鬼都像人的形状,所以祭祀时摆的祭品和人吃的东西一个样。根据鬼要吃饭的道理来推论,那么鬼也该有衣服,所以又用丝绸给鬼做衣服,以仿效鬼活着时的仪表。用如同活人吃的食物来祭祀,活人想吃这些东西,也希望鬼能享用这些祭品。给鬼做衣服长短不过一尺或五六寸。让所见到的又高又大的鬼神来穿一尺长短的衣服,难道鬼会高兴而给人们带来福祐吗?认为所见到的鬼果真是死去的人吗?那么给它做衣服就应该像活人的衣服一样。如果所做的小衣服鬼真的穿上它吗?那么所见到的鬼就该像偶人的样子。这样说来,世人所见到的鬼并不是死人的神变的,或许穿这种衣服的神并不是所见到的鬼。鬼神是什么还不能肯定,就用丰厚的礼节去侍奉它,怎么会得到鬼神的福祐而对它坚信不疑呢?
祭意篇第七七
【题解】
本篇是对《祀义篇》的补充和发挥,进一步论述祭祀的作用和意义。
王充通过追溯各种祭祀的来源,指出人世间所有的祭祀“皆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即是说祭祀的意义在于“重恩尊功”两个方面。举行祭祀是人们依照活人赏功养老的道理推演出来的,“未必有鬼而享之者”。祭祀的目的是为勉励活人尽力,提倡尊崇恩德,是“圣人”实现“功立化通”的一种手段。他生动的比喻说,祭祀就像埋葬一条有功而心爱的家狗,将宝剑献于亡友的墓前一样,不过是为了表达人们的某种心意而已,并没有什么神怪可言。
王充把鬼神驱逐于祭祀之外,揭露了祭祀求福免祸的虚妄,他在本篇中重申了“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不能为人祸福”的观点。他在结语中断言:“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于人哉!”
【原文】
77·1树: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于庶人。《尚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臣。”
【注释】
树: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当作“礼”。可从。
这几句参见《礼记·曲礼下》。
类:在常规的祭天时间以外,临时根据情况(如战争)祭天叫“类”。《五经异义》:“非时祭天谓之类。”
禋(yīn因):古代祭天的一种礼仪,先烧柴冒烟,再加牲及玉帛烧之。六宗:说法不一。贾逵说:“六宗者,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马融说:“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此其谓六也。”《太平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居中央恍惚无有,神助阴阳变化,有益于人,故郊天并祭之。”王充则指的是上下、四方之间的游神。
望:祭祀山川称“望”。
臣:据《尚书·尧典》应作“神”。引文参见《尚书·尧典》。
【译文】
《礼记》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山川,卿、大夫祭祀五祀,士及平民祭祀他们的祖先。对祖先、土地神及谷神的祭祀,是从天子一直到平民都要举行的。《尚书》说:“于是对上帝进行‘类’祭,又祭祀天地四方,祭祀山川,遍祭群神。”
【原文】
77·2《礼》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于大坛,祭天也;瘗埋于大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