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9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3      字数: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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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无日:不选择日子,没有禁日。
  “死”字前疑有“事”字。
  【译文】
  活人吃东西没有禁忌的日子,鬼神吃东西为什么有禁忌的日子呢?如果鬼神果真有知,和人没有什么不同,那么祭祀鬼神就不应当选择日子。如果鬼神无知,不能吃东西,即使选择日子进行避忌,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实际上,各种各样的祭祀并没有什么鬼,死人也无知。各种各样的祭祀是为了报功,表示不忘记先人的恩德;对待死者和侍奉活人一样,是表示不背弃死去的人。祭鬼不会得福,不祭也没有灾祸。祭与不祭,尚且没有什么祸福,何况日子的所谓吉凶,怎么能带给人福祸呢?
  【原文】
  70·8如以杀牲见血,避血忌、月杀,则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不择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天下死罪,各月断囚亦数千人,其刑于市,不择吉日,受祸者,未必狱吏也。肉尽杀牲,狱具断囚。囚断牲杀,创血之实,何以异于祭祀之牲?独为祭祀设历,不为屠工、狱吏立见,世俗用意不实类也。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注释】
  辟:通“避”。
  屠肆:屠宰铺。
  各:疑当为“冬”,形近而误。
  见:据章录杨校宋本作“日”。“立见”无义,“立日”与“设历”相对为文。二非:指上句“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
  【译文】
  如果由于宰杀牲畜要见血,应当避开血忌、月杀日,那么活人吃六畜,也应当避开忌日。全国的屠宰铺,每天宰杀的六畜有好几千头,不选择吉日凶日,先死的,不一定是屠工。天下犯死罪的人,到冬季处决也是好几千人,在市上处决他们,不选择吉日,遭受灾祸的,不一定是狱吏。肉卖完了就要杀牲口,定案完备了就处决犯人。犯人被处决牲口被宰杀,被杀流血的情况,与用来祭祀的牲畜被杀流血有什么区别呢?偏偏为祭祀制定历书,不为屠工、狱吏规定吉凶日,这是世间习俗用意不完备充实的地方。祭祀不该祭祀的根本不存在的鬼,又迷信不该相信的那些忌讳,抱着两种错误去祈求一种福佑,是不能获得的。
  【原文】
  70·9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夫人之所爱憎,在容貌之好丑;头发白黑,在年岁之稚老。如丑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爱乎?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发乎?且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实等也。洗、盥、浴不择日,而沐独有日。
  【注释】
  沐(mù木):洗头。沐书:选择洗头日子的书。
  嫫母:参见1·6注(14)。
  垢(gòu够):脏东西。
  盥(guàn贯):洗手。
  【译文】
  沐书上说:“子日洗头,让人喜爱;卯日洗头,会使人的头发变白。”
  人的喜爱与不喜爱。在于容貌的美丑;头发的白与黑,在于年龄的幼老。如果貌丑得像嫫母一样,即使在子日洗头,能得到别人的喜爱吗?让十五岁的女孩子在卯日洗头,能使她的头发变白吗?况且“沐”是为了洗去头上的脏东西。“洗”是除掉足上的脏东西,“盥”是除掉手上的脏东西,“浴”是除掉身上的脏东西,都是洗去同一个身体上的脏东西,它们是同一回事。洗足、洗手、洗身不选择日子,而唯独洗头要有禁忌的日子。
  【原文】
  70·10如以首为最尊尊,则浴亦治面,面亦首也。如以发为最尊,则栉亦宜择日。栉用木,浴用水,水与木俱五行也。用木不避忌,用水独择日。如以水尊于木,则诸用水者宜皆择日。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则用火者宜皆择日。且使子沐人爱之,卯沐其首白者,谁也?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水不可爱,木色不白。子之禽鼠,卯之兽兔也。鼠不可爱,兔毛不白。以子日沐,谁使可爱?卯日沐,谁使凝白者?夫如是,沐之日无吉凶,为沐立日历者,不可用也。
  【注释】
  后一个“尊”字衍。下文“如以发为最尊”可证。
  栉(hì志):梳头。
  水不若火尊:按阴阳五行说法,火阳水阴,阳尊阴卑。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子之性,水也;卯,木也:参见14·5注。
  子之禽鼠,卯之兽兔:参见14·5注。
  【译文】
  如果因为头最尊贵而认为洗头要选择日子,那么洗澡时也要洗脸,脸也是头的一部分,也应该选择日子了。如果认为头发最尊贵,那么梳头也应该选择日子了。梳头用木,洗头用水,水与木,都是五行之物。用木不避忌日子,用水唯独要选择日子。如果认为水比木尊贵,那么所有用水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而且水不如火尊贵,如果一定要根据尊卑来定,那么用火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况且使得在子日洗头让人喜爱他,卯日洗头他的头发变白的是谁呢?子的本性,属水;卯的本性,属木。水并不可爱,木的颜色也不是白的。代表子的动物是鼠,代表卯的动物是兔。鼠并不可爱,兔毛的颜色也不是白的。在子日洗头,谁让他变得可爱呢?在卯日洗头,谁让他的头发变成白的呢?照此说来,洗头的日子并没有什么吉凶的区别,为洗头规定日历的办法,不可以采用。
  【原文】
  70·11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夫衣与食俱辅人体,食辅其内,衣卫其外。饮食不择日,制衣避忌日,岂以衣为于其身重哉?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衣服,货也。如以加之于形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于冠。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
  【注释】
  裁:《说文·衣部》:“裁,制衣也。”裁衣有书:《汉志·杂占》有《武禁相衣器》十四卷。
  八政:《尚书·洪范》中指八种政事官员,亦代指八种政务。食:郑玄说:“食,谓掌民食之官,若后稷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郑玄说“货,掌金帛之官,若《周礼》司货贿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尚书大传》:“八政何以先食?食者万物之始,人事之所本也,故先食。货所以通有无,利民用,故即次之”。
  【译文】
  裁剪衣服也有选择日子的书,书上也规定了吉凶的日子。凶日缝制衣服就有灾祸,吉日缝制衣服就会有福。衣服和饮食都是用来辅助人体的,饮食辅食体内,衣服防护体外。饮食不择日子,缝制衣服却要避开忌日,难道认为衣服对于人的身体更为重要吗?人生最重要的事,没有比饮食更重要的了,所以八种政务的第一件是饮食,第二件是财货。衣服,属于财货。如果认为穿戴在身上的就尊贵重要,在人身上的东西,没有比帽子更尊贵的了。制帽子没有禁忌,裁剪衣服有忌讳,这是对尊贵的反而轻视,对低贱的反而重视了。
  【原文】
  70·12且夫沐去头垢,冠为首饰;浴除身垢,衣卫体寒。沐有忌,冠无讳;浴无吉凶,衣有利害。俱为一体,共为一身,或善或恶,所讳不均,俗人浅知,不能实也。且衣服不如车马,九锡之礼,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作车不求良辰,裁衣独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轻重之实也。
  【注释】
  或善或恶:这里指没有忌讳是善,有忌讳是恶。
  九锡:古代帝王赐给有大功或有权势的诸侯大臣的九种物品。《公羊传》何休注:“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铁钺,九曰秬鬯。”
  《礼含文嘉》宋均注:“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诚文章,行则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
  【译文】
  洗头是洗去头上的污垢,帽子是头上的装饰品;洗澡是洗去身上的垢泥,衣服是防护身体受寒。洗头有忌讳,制帽子却没有忌讳;洗澡没有吉凶的日子,缝制衣服却有或好或坏的时候。都是一个身体,全在一个人身上,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所忌讳的太不均匀,俗人的智识浅薄,是不能加以判断的。而且衣服也不如车马重要。九锡之礼第一件是车马,第二件才是衣服。造车不要求选择吉利日子,裁剪衣服唯独要选择吉日,俗人所看重的,完全违背了轻与重的实情。
  【原文】
  70·13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体,何害于岁、月而必择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则夫装车、治船、着盖、施帽亦当择日。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日。夫动土扰地神,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但欲居身自安,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不忿怒,虽不择日,犹无祸也。
  【注释】
  工伎:指各种手工技艺。工伎之书:这里指选择盖房日子的书。
  《风俗通义》:“五月盖屋令人头秃”。“俗讳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蜕,上屋见影,魂当去”。
  【译文】
  工伎之书,规定了起宅盖屋必须选择日子。房屋遮盖人的形体,住宅居住人的身体,对于岁神月神有什么损害而一定要选择日子呢?如果由于宅屋遮盖人的身体而鬼神厌恶它,那么人们装配车子、造船、打伞、戴帽也应当选择日子了。如果因为动地破土而使鬼神厌恶,那么人们开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了。触动土地惊扰了土地神,土地神能弄清人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想有居息安身的地方,那么鬼神的善心就一定不会忿怒。鬼神不忿怒,即使不选择起宅盖屋的日子,仍然是没有祸患的。
  【原文】
  70·14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恶人动扰之,则虽择日,何益哉?
  王法禁杀伤人,杀伤人皆伏其罪,虽择日犯法,终不免罪。如不禁也,虽妄杀伤,终不入法。县官之法,犹鬼神之制也;穿凿之过,犹杀伤之罪也。人杀伤,不在择日;缮治室宅,何故有忌?
  【注释】
  伏:通“服”。
  县官:参见34·10注。
  【译文】
  如果土地神不能弄清人的本意,果真厌恶人触动土地惊扰了它,那么即使是选择了日子又有什么好处呢?王法禁止杀人伤人,杀人伤人的人都要按照罪行受到应有的制裁,即使选择日子犯法,终归不能免去他的罪行。假如王法不禁止杀人伤人,即使胡乱杀人伤人,最终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天子的法律,如同鬼神的法律;破土开沟的过错,如同犯了杀伤罪一样。人杀伤了人犯不犯法不在选择日子;修建房屋,为什么就有忌讳呢?
  【原文】
  70·15又学书讳丙日,云仓颉以丙日死也。礼不以子、卯举乐,殷、夏以子、卯日亡也。如以丙日书,子、卯日举乐,未必有祸,重先王之亡日,凄怆感动,不忍以举事也。忌日之法,盖丙与子、卯之类也,殆有所讳,未必有凶祸也。堪舆历,历上诸神非一,圣人不言,诸子不传,殆无其实。
  【注释】
  仓颉:参见11·3注。丙日死:《路史·前纪》六注:“古《五行书》仓颉丙寅死,辛未葬”。
  礼不以子、卯举乐:《礼记·檀弓下》郑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
  子、卯日亡:传说殷纣死于甲子日,夏桀死于乙卯日。
  有忍以举事:一般解释为周朝奴隶主规定桀、纣的死日不奏乐,是为了警惕自己不蹈亡国的覆辙,和王充的说法有所不同。
  堪舆:即“风水”。迷信术数的一种。指住宅基地或坟地的形势环境。也指相宅、相墓之法。“堪”为高处,“舆”为下处,认为风水与祸福及子孙有关。堪舆历:一种选择日子及风水的历书。《汉志·五行类》有《堪舆金匮》十四卷。
  【译文】
  此外学习写字忌讳丙日,说是因为仓颉是在丙日死的。周礼规定不在子日、卯日奏乐,因为殷纣、夏桀是在子、卯日死的。如果在丙日写字,在子、卯日奏乐,不一定会有祸,是为了尊重先王的亡日,心情悲哀有所感动,不忍心奏乐办事。忌日的规定,就是丙日与子日、卯日这一类,可能有什么忌讳,不一定有凶祸。有一种堪舆历,历书上的各种鬼神不止一种,圣人不讲它,诸子不传它,大概是没有那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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