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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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3 字数:4790
堪称美妙神奇,说它不是人力能够办到,要鬼神的力量才能建成。皇帝没有察觉其用意,反而做个不停。司马相如的赋,如果直说修仙不会有实际效果,杨子云的颂,要是直说奢侈有害,汉武帝怎么会有飘飘然要上天的神气,汉成帝怎么会执迷不悟呢?然而天用相反的气来谴告君主,反而顺从君主的心意用不对的办法来迎合他的错误,就像司马相如和杨子云二人写的赋、颂那样,使汉武帝和汉成帝两帝执迷不悟。
【原文】
42·9窦婴、灌夫疾时为邪(1),相与日引绳以纠纆之(2),心疾之甚,安肯从其欲?太伯教吴冠带,孰与随从其俗与之俱倮也?故吴之知礼义也,太伯改其俗也。苏武入匈奴,终不左衽;赵他入南越(3),箕踞椎髻(4)。汉朝称苏武而毁赵他。之性(5),司越土气,畔冠带之制(6)。陆贾说之,夏服雅礼(7),风告以义(8),赵他觉悟,运心向内(9)。如陆贾复越服夷谈,从其乱俗,安能令之觉悟,自变从汉制哉?
【注释】
(1)窦婴:字王孙。西汉外戚。汉景帝时拜大将军,平七国之乱有功,封魏其侯。汉武帝时为丞相,因得罪窦太后被免。为救门客灌夫,得罪孝景后,被杀。灌夫:字仲孺。本姓张,因父张孟得宠于灌婴,赐姓灌。以作战骁悍闻名。汉武帝时为太仆,迁燕相。为人刚直使酒,好任侠。因酒后骂丞相田汀慧啦痪矗逯铩?br />
(2)绳:绳墨,木工画直线的工具,这里引伸为衡量人的标准。纠纆:这里是指责的意思。日引绳以纠纆之:《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记载,窦婴失势,宾客离散,只有灌夫与他亲近如故。后灌夫失势,宾客也离散,他俩经常在一起痛骂负恩弃交的人。
(3)赵他(tuó驮):参见8·10注(10)。
(4)箕踞:坐时两足张开,形似畚箕。椎髻(jì计):像椎形的发髻。箕踞椎髻:当时南越人的风俗。
(5)句难通,疑“之”字前重文漏抄“赵他”二字。
(6)畔:通“叛”。
(7)夏服:指当时中原一带人的服装。雅礼:指当时的正规礼节。
(8)风(fěng讽):通“讽”。
(9)内:这里指汉朝中央。
【译文】
窦婴和灌夫痛恨当时的风气不正,天天在一起用为人标准来指责那些负恩弃交的人,他俩心里痛恨极了,以往的门客怎么又肯顺从他俩的愿望呢?周太伯教吴人穿衣戴帽,跟顺从吴俗和他们一起光着身子相比,哪个好呢?所以吴人懂得礼义,是周太伯改变了他们风俗的结果。苏武到了匈奴,始终不肯向左边开衣襟;赵他到了南越,就岔开脚坐,梳个椎形发髻。于是汉朝人就称赞苏武,指责赵他。因为赵他的习性,占染了南越的地方风俗,违背了汉朝的穿衣戴帽制度。陆贾去劝说他的时候,穿的是中原服装,行的汉朝礼节,用道理去规劝他,赵他觉悟,就回心转意,归附汉朝。如果陆贾也穿南越人的衣服,说南越人的话,顺从他们的落后风俗,怎么能使赵他觉悟,自动转变而服从汉朝的制度呢?
【原文】
42·10三教之相违(1),文质之相反(2),政失,不相反袭也(3)。遣告人君误,不变其失,而袭其非。欲行遣告之教,不从如何(4)?管、蔡篡畔(5),周公告教之,至于再三。其所以告教之者,岂云当篡畔哉?人道善善恶恶,施善以赏,加恶以罪,天道宜然。刑赏失实,恶也,为恶气以应之,恶恶之义,安所施哉?汉正首匿之罪,制亡从之法(6),恶其随非而与恶人为群党也。如束罪人以诣吏,离恶人与异居,首匿、亡从之法除矣。狄牙之调味也(7),酸则沃之以水,淡则加之以咸,水火相变易,故膳无咸淡之失也。今刑罚失实(8),不为异气以变其过,而又为寒于寒,为温于温,此犹憎酸而沃之以咸,恶淡而灌之以水也。由斯言之,谴告之言,疑乎,必信也?今熯薪燃釜(9),火猛则汤热,火微则汤冷。夫政犹火,寒温犹热冷也。顾可言人君为政赏罚失中也(10),逆乱阴阳,使气不和,乃言天为人君为寒为温,以谴告之乎?
【注释】
(1)三教:指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教化。儒家认为夏重“忠”,忠君;商重“敬”,敬鬼神;周重“文”,倡礼乐。
(2)文:文采。这里指提倡礼乐制度。质:质朴,朴实。文采之相反:儒家认为周以前各朝对礼乐的重视是不同的,尧、舜重质、夏重文,殷重质、周重文。
(3)反:同“返”。
(4)不:句难通,疑“不”是“相”的坏字。
(5)管:管叔鲜,周武王的弟弟,封于管(河南省郑州市),故称管叔。蔡:蔡叔度,周武王的弟弟,封于蔡(今河南省上蔡县)故称蔡叔。管、蔡篡畔:《史记·周本纪》记载: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摄政,管叔、蔡叔串连殷旧贵族武庚叛乱。周公东征,两年才平定叛乱。
(6)亡:通“无”。从:通“纵”。这里指放跑罪犯。
(7)狄牙:易牙,名巫。春秋时齐桓公的宠臣,以善烹调著名。
(8)罚:疑“赏”之误。上文“刑赏失实,恶也”,可一证。下文言“为寒于寒,为温于温”,正承刑、赏为文,可二证。
(9)熯(hàn汉):烤,烧。
(10)也:根据文气,疑是衍文。
【译文】
夏、商、周三代教化互相不同,文与质互相交替,这是因为前代政治上的错误,后代不能回头沿袭的缘故。上天谴告君主的错误,不去纠正他的过失,却沿袭他的错误。要推行谴告的教化,又顺从其阴阳,这怎么行呢?管叔、蔡叔叛乱之前,周公再三告诫教导他们。他用来告诫教导的话,难道是说应当叛乱吗?做人的道理应该是表扬好的,憎恶坏的,对好事加以奖赏,对坏事加以惩罚,天道也应当如此。刑赏不符合事实,是恶行,天又用恶气去顺应它,那么憎恶坏事的原则,又运用在那里了呢?汉朝治窝藏首犯之人的罪。制订不准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为痛恨人们跟着作恶并与坏人成群结党。如果人们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离开坏人并不跟他们住在一起,那么“首匿”、“亡从”的法律就会废除。狄牙调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盐放。就跟水火能相克变化一样,所以饭菜不会过咸过淡。如今刑赏违背实际,不用相反的气来改变君主的错误,而是再在寒气中增加寒气,在温气中增加温气,这就像嫌酸而拿盐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样。像这样说来,谴告的说法,应该怀疑呢,还是一定要相信呢?现在点柴烧釜,火大水就开,火小水就凉。其实,国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气的寒温就像釜中水的冷热。只能说君主处理政事赏罚不当,扰乱了阴气与阳气,使得气不调和,怎么能说是天因为君主有错就用寒气和温气来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说又言:“人君失政,天为异;不改,灾其人民;不改,乃灾其身也。先异后灾,先教后诛之义也(1)。”曰:此复疑也。以夏树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弃不藏。夫为政教,犹树物、收谷也。顾可言政治失时,气物为灾;乃言天为异以谴告之,不改,为灾以诛伐之乎?儒者之说,俗人言也。盛夏阳气炽烈,阴气干之,激射■裂(3),中杀人物。谓天罚阴过,外一闻若是(4),内实不然。夫谓灾异为谴告诛伐,犹为雷杀人罚阴过也(5),非谓之言,不然之说也。
【注释】
(1)以上说法,参见《汉书·董仲舒传》。
(2)秋:根据文意,疑“冬”字之误。
(3)激射:闪电,指阴阳二气互相冲击发出来的光。■(bíe别)裂:雷鸣,指阴阳二气互相冲击发出来的霹雳声。
(4)一:根据文意,疑是衍字。本书《寒温篇》有“外若相应,其实偶然。”本书《自然篇》有“外若有为,内实自然。”文例正同,并无“一”字,可证。
(5)为:谓。这里是说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话又说:“君主政治失误,天就显示异常;如果不改,就灾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灾害他自身。先显示异常然后降下灾害,是天先教育后惩罚的道理。”我说:这又值得怀疑了。在夏天栽种作物,作物会干枯不能生长;在冬天才收割谷物,谷物会掉在地上无法收藏。从事国家政治与教化,就像栽种作物,收藏谷物一样。只能说由于政治不合时宜,天气和万物出现了灾害;怎么能说天用变异来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灾害来惩罚他呢?儒者的这个说法,是俗人的言论。炎夏阳气盛烈,阴气触犯阳气,就闪电打雷,击杀人与物。说是天在惩罚暗中犯罪的人,这话表面听来好像是对的,其实不正确。说灾异是为了谴告和惩罚,就像说雷击杀了人是天在惩罚暗中犯罪的人一样,是没有道理的,不正确的说法。
【原文】
42·12或曰:“谷子云上书陈言变异,明天之谴告,不改,后将复有,愿贯械待时(1)。后竟复然。即不为谴告,何故复有?子云之言,故后有以示改也。”
【注释】
(1)贯:穿,戴。械:枷锁,刑具。
【译文】
有人说:“谷子云向皇帝上书陈述变异,指明是上天的谴告,要是不改,以后还会再有灾异出现,并表示愿意戴上刑具等待灾异的到来。后来果然还是出现了他说的灾异。如果这灾异不是上天对君主的谴告,为什么还有灾异出现呢?有了谷子云的这个说法,所以后来出现了用来以示告诫君主改正过失的灾异”。
【原文】
42·13曰:夫变异自有占候(1),阴阳物气自有始终。履霜以知坚冰必至,天之道也。子云识微(2),知后复然,借变复之说,以效其言,故愿贯械以待时也。犹齐晏子见钩星在房、心之间,则知地且动也(3)。使子云见钩星,则将复曰天以钩星谴告政治,不改,将有地动之变矣。然则子云之愿贯械待时,犹子韦之愿伏陛下以俟荧惑徙处(4),必然之验,故谴告之言信也。予之谴告,何伤于义?损皇天之德,使自然无为转为人事(5),故难听之也。
【注释】
(1)占候:征兆。
(2)微:小。这里指事物的苗头。
(3)事参见本书《变虚篇》。
(4)事参见本书《变虚篇》。
(5)人事:人间的事情。这里指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译文】
我说:变异本来有征兆,世间万物本来就有始有终。踩着霜就能知道坚厚的冰一定要出现,这是自然的规律。谷子云能看出变异的苗头,知道它以后还会出现,就借变复和说法,来证明自己的话,故意表示愿意戴上刑具来等待变异的出现。这就像齐国晏婴看见水星在房宿与心宿之间,就知道地要动一样。假使谷子云看见水星,那他将又会说天要用水星来谴告政治,如果不改,会有地动的灾变。那么谷子云就会表示愿意戴上刑具等待灾变降临,就像子韦表示愿意伏在皇宫的台阶下等待火星移动位置一样,必然会得到证明,因此谴告的说法就被人相信。把变异说成是上天给予君主谴告,在道理上有什么损害呢?损害了上天的本性,把自然无为的事情转变成了人有意识的活动,所以难以听信。
【原文】
42·14称天之谴告,誉天之聪察也,反以聪察伤损于天德。“何以知其聋也?以其听之聪也。何以知其盲也?以其视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也?以其言之当也(1)。”夫言当、视听聪明(2),而道家谓之狂而盲聋(3)。今言天之谴告,是谓天狂而盲聋也!
【注释】
(1)引文见《吕氏春秋·任教》,是申不害批评韩昭侯的六句话。意思是说君主不能专凭自己耳聪目明,能言善辩来进行统治,否则会小事聪明,大事糊涂,实得其反。
(2)视听聪明:根据文意,疑作“视明、听聪”,系抄写误倒。
(3)道家:上引申不害的话,此应指申不害。
【译文】
说天能谴告君主,是要赞美天听觉灵敏,目光锐利。结果反而因为耳聪目明而损伤了天的本性。“怎么会知道他聋了呢?因为他的听觉很灵敏。怎么会知道他瞎了呢?因为他的视觉很灵敏。怎么知道他疯了呢?因为他说话很得当。”你看,说话得当,视觉清楚,听觉灵敏,道家却认为是疯子、瞎子、聋子。现在说天会谴告君主,这等于说天是疯子、瞎子、聋子了!
【原文】
42·15《易》曰:“大人与天地合其德。”故太伯曰:“天不言,殖其道于贤者之心(1)。”夫大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