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3      字数:4857
  春秋》也(4)?”
  【注释】
  (1)反:同“返”。
  (2)俟(sì四):这里是对待的意思。
  (3)史记:这里指鲁国史官写的编年史。
  (4)归:疑“号”繁体草书形近而误。本书《正说篇》有:“春秋者,鲁史记之名,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可证。
  【译文】
  问研究解释《春秋》的儒生:“孔子作《春秋》,是周朝哪个君王的时候?他从卫国回到鲁国,然后鲁国的音乐才得到审定和整理,之后写了《春秋》。从卫国回到鲁国,是鲁哀公的时候。他从卫国动身,那里的君主是谁?用什么礼节对待他,而使他回到鲁国就要写《春秋》呢?孔子抄录鲁国史官的编年史用来写《春秋》,鲁国史官的编年史本名叫《春秋》呢?还是写作成为经以后,才称为《春秋》的呢?”
  【原文】
  36·12法律之家,亦为儒生。问曰:“《九章》(1),谁所作也?”彼闻皋陶作狱,必将曰:“皋陶也。”诘曰:“皋陶,唐、虞时,唐、虞之刑五刑(2),案今律无五刑之文。”或曰:“箫何也。”诘曰:“箫何,高祖时也。孝文之时,齐太仓令淳有德有罪(3),征诣长安(4),其女缇萦为父上书(5),言肉刑壹施(6),不得改悔。文帝痛其言,乃改肉刑(7)。案今《九章》象刑(8),非肉刑也。文帝在箫何后,知时肉刑也,箫何所造,反是肉刑也(9)?而云《九章》箫何所造乎(10)?”古礼三百(11),威仪三千(12),刑亦正刑三百(13),科条三千(14),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数也。今《礼经》十六(15),箫何律有九章,不相应,又何?五经题篇,皆以事义别之(16),至礼与律独经也(17),题之,礼言《昏礼》(18),律言《盗律》何(19)?
  【注释】
  (1)《九章》:指西汉初年箫何根据秦律制定的《九章律》,其九律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和厩律。
  (2)五刑:指墨,刺面;劓(yì疫),割鼻;刖(fèi废),断足;宫,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五种刑法。
  (3)齐:西汉初年分封的诸侯王国,在今山东省北部。太仓令:官名。大司农的属官,管理太仓(国家总粮库)粮食的出纳。这里指主管齐国粮仓的官员。德:疑“意”形近而误。《史记·仓公列传》作“淳于意”,可证。淳于意:人名。姓淳于,名意。
  (4)征:召。这里指押送。长安:西汉时都城,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
  (5)缇萦(tíyíng提营):淳于意的小女儿。
  (6)肉刑:指摧残人肉体的刑罚,像刺面、割鼻、断足等。
  (7)以上事参见《史记·文帝纪》、《史记·仓公列传》、《汉书·刑法志》。
  (8)象刑:《白虎通德论·五刑》:“五帝画象者,其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宫者屦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汉书·刑法志》:“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这里王充是把汉代刑法中的部分,如给犯人剃光头以示污辱等,称作“象刑”。
  (9)肉:根据文意,疑是“象”之误。据上文“肉刑”而抄误。
  (10)而:通“能”。
  (11)古礼:《礼》中规定的条文。箫何(?~公元前193年):汉初大臣。沛县(今属江苏)人。秦末佐刘邦起义,攻咸阳后,收取秦朝律令图书。楚汉战争中,留守关中,荐韩信为大将,对刘邦建立汉朝起了重要作用。并制定律令制度,所作《九章律》今佚。三百:这和下文的“三十”都是就大数而言,表示很多。
  (12)威仪:关于礼节仪式的具体规定。以上参见《礼记·中庸》。
  (13)正刑:这里指刑法的纲目。
  (14)科条:这里指刑法的细目。以上参见《尚书·吕刑》。
  (15)《礼经》:即《仪礼》。
  (16)事义:治事的道理。这里指各篇的具体内容。
  (17)独(独):根据文意,疑“犹(犹)”字形近而误。犹:均,同样。
  (18)《昏礼》:《仪礼》中的一篇,与文意不合。“昏”,章录杨校宋本作“经”,可从。《经礼》即《仪礼》。
  (19)《盗律》:箫何《九章律》中的第一篇。
  【译文】
  研究讲解法律的人,也是儒生。问他们:“《九章》是谁制作的?”他们听说皋陶作过尧、舜时的司法官,一定要说:“皋陶。”往下追问:“皋陶,在尧、舜时代,尧、舜时的刑法有五种:墨、劓、刖、宫、大辟,考察今天的法律没有五刑的条文。”有人会说:“是箫何。”往下追问:“箫何是汉高祖时候的人。汉文帝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有罪,押送到长安,他的女儿缇萦为解救父亲上书,说肉刑一施行,就不能悔改。文帝被她的话感动,于是废除了肉刑。考察今天的《九章》是象刑,没有肉刑。文帝生活在箫何之后,我们知道文帝时还有肉刑,要是箫何制作的,怎么反而全是象刑呢?这能说今天的《九章》是箫何制作的吗?”古代礼制条文有三百,具体礼节仪式规定有三千,刑法也是正刑纲目三百条,科条细目三千条,违反了礼,就要判刑,礼反对的,就是刑要惩罚的,所以礼和刑条文数目的多少是相同的。今天的《仪礼》是十六篇,箫何制作的法律只有九章,不互相吻合,又是为什么呢?给五经各篇加题目,都是根据各篇的内容来区别的,至于礼与律同样应该是经,给它们定篇名,为什么礼叫《经礼》,律叫《盗律》呢?
  【原文】
  36·13夫总问儒生以古今之义,儒生不能知,别名以其经事问之(1),又不能晓,斯则坐守何言师法(2),不颇博览之咎也。
  【注释】
  (1)名:根据文意,疑系“各”字形近而误。前文有“欲各别说其经”,“请复别问儒生各以其经”,可证。
  (2)守何言师法:义不可通,疑是“守信师法”之误。本书《效力篇》:“诸生能传百万言,不能览古今,守信师法,虽辞说多,终不为博。”文义与此正同,可证。
  【译文】
  把古今的道理汇总起来问儒生,儒生知道,分别拿他们熟悉的一种经书内容去问他们,又不能通晓,这就是因为他们墨守相信老师对经书的解释,而不肯稍微多读点书的过错。
  【原文】
  36·14文吏自谓知官事,晓簿书。问之曰:“晓知其事,当能究达其义,通见其意否?”文吏必将罔然(1)。问之曰:“古者封侯,各专国土,今置太守令长(2),何义?古人井田(3),民为公家耕,今量租刍(4),何意?一业使民居更一月(5),何据?年二十三儒(6),十五赋(7),七岁头钱二十三(8),何缘?有腊(9),何帝王时?门户井灶,何立?社稷、先农、灵星(10),何祠?岁终逐疫(11),何驱?使立桃象人于门户(12),何旨?挂芦索于户上(13),画虎于门阑(14),何放?除墙壁书画厌火丈夫(15),何见?步之六尺,冠之六寸,何应(16)?有尉史、令史(17),无承长史(18),何制?两郡移书曰‘敢告卒人(19),’两县不言,何解?郡言事二府曰‘敢言之(20),’司空曰‘上(21)’,何状?赐民爵八级(22),何法?名曰‘簪。。’、‘上造(23)’,何谓?吏上功曰伐阅,名籍墨将(24),何指(25)?七十赐王杖(26),何起?著鸠于杖未,不著爵(27),何杖?苟以鸠为善,不赐鸠而赐鸠杖,而不爵(28),何说?日分六十(29),漏之尽自(30),鼓之致五(31),何故?吏衣黑衣,宫阙赤单(32),何慎?服革于腰,佩刀于右,舞剑于左(33),何人备(34)?著钩于履(35),冠在于首,何象?吏居城郭,出乘车马,坐治文书。起城郭,何王(36)?造车舆,何工?生马,何地(37)?作书,何人王(38)?”造城郭及马所生,难知也,远也。造车作书,易晓也,必将应曰:“仓颉作书,奚仲作车(39)。”诘曰:“仓颉何感而作书,奚仲何起而作车(40)?”又不知也。文吏所当知,然而不知,亦不博览之过也。
  【注释】
  (1)罔(wǎng往)然:即惘然,精神恍惚,发呆的样子。
  (2)太守:汉代郡的最高长官。令长:参见9·15注(3)。
  (3)井田:相传是殷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土地为国家公有,由国家把每平方公里的土地按“井”字形划成九区,分配农民耕作;中一区为公田,周围八区为私田,分给八夫(即八家);公田由八夫耕种,全部收获归统治者;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至于私田的分配,耕作和缴纳,至今无定论。
  (4)量:计算。这里指征收。刍(chú除):牲口吃的草。
  (5)业:根据文意,疑系“岁”字之误。更:指更卒。汉代男子23~56岁要服兵役两年,叫“正卒”;每人每年在本地服役一个月,叫“更卒”。
  (6)儒:根据文意,疑“傅”形近而误。《后汉书·高帝纪》注:“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可证。傅:登记。指开始登记为国家服役。
  (7)赋:指算赋,汉代人头税的一种。不论男女,15~56岁,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钱。汉代一百二十钱称一“算”,所以把这种人头税称作算赋。
  (8)头钱:指口赋,汉代人头税的一种。7~14岁儿童,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钱。
  (9)腊:每年阴历十二月的祭名,始于周代。
  (10)社:土地神。稷:谷神。先农:指最初教人耕种的农神。灵星:指掌管农业的神。
  (11)疫:瘟疫。这里指瘟疫之鬼。
  (12)使:疑“梗”形近而误,又误置“立”上,疑应作“立桃梗”。《后汉书·礼仪志》:“百官官府,各设桃梗。”又注引《山海经》:“敺除毕,因立桃梗于门户”,可证。桃梗象人:桃木做的假人。迷信说法,它可以防邪御凶。
  (13)芦索:用芦苇编的索子。挂芦索:迷信说芦索是专缚鬼的,把它挂在门上,可以驱鬼御凶。
  (14)画虎于门阑:迷信认为虎是吃鬼的,在门框上画虎,可以驱鬼御凶。
  (15)厌:通“压”,胜。厌火丈夫:未闻。《说文·鬼部》:“魃,旱鬼也。《周礼》有赤魃氏除墙屋之物也。”魃是旱神故疑是“厌火丈夫”。
  (16)何应:阴阳五行说认为秦属水德,水属阴,相应的数用六。以上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17)尉史:这里指郡尉,掌管全郡的军事。令史:这里指掌管郡文书的郡令史。
  (18)承:通“丞”,这里指郡丞,郡太守的辅佐。长史:西汉边境各郡,除郡丞外,还设长史辅佐太守管军事。承长史:东汉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后边郡不设丞。由长史兼丞之职,可能习惯上把长史称作“丞长史”。
  (19)移书:递交文书。敢告卒人:这是当时郡守间通信的一种客气话,意思是不敢直接告诉本人,只敢告诉其手下人,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20)二府:指太尉府、司徒府。敢言之:这是郡守对二府上书时用的敬词,意思是自己地位低下,不配与太尉,司徒说话,只是大胆地说两句。
  (21)司空: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置,掌工程。后世用作工部尚书的别称。东汉时掌管全国土、木、水工程的最高长官,与太尉、司徒并称三公。上:郡守上书时对司空的敬词。
  (22)赐民爵八级:汉代爵位二十级,一级最低。由于皇帝即位,改元等大事而授予百姓爵位,一般不得超过八级。参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23)簪。。(ān niǎo咱阴鸟):二十级爵位中第三级的名称,原意是用丝带装饰马。上造:二十级爵位中第二级的名称,原意是由君主赏赐成的。
  (24)籍:登记。将:根据文意,疑“状”形近而误。状:行状,文书的一种。(25)指:通“旨”。
  (26)王杖:汉时七十岁以上老人由官家赐给刻有鸠的拐杖,称作王杖。
  (27)爵(què雀):通“雀”。古人认为“雀”是官爵的象征。
  (28)而不爵: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29)日分六十:古代把一天分成一百刻,夏至白天最长,占六十刻。
  (30)漏:古代的记时器,里面装水,并有一百个刻度,水流完一百个刻度是一昼夜。自:根据文意,疑是“百”字形近而误。
  (31)鼓之致五: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