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9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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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3 字数:4831
【注释】
(1)若:则。
(2)浩然:水势浩大,不可阻挡。比喻心胸宽阔、毫无牵挂。这是针对孟子“浩然有归志”的话说的。
【译文】
“天不想使天下治理好。要是想治好天下,除了我还有谁呢?”孟子说这样的话,不是自认为应该做圣王,而是认为有圣王出现,则该做圣王的臣子。孟子认为做圣王、做王臣,都是天命决定。既然自己命定不该把天下治理好,又不肯心地坦然地住在齐国,却怀恨在心,脸上露出不高兴的样子,这就不符合天命了。
【原文】
30·18彭更问曰:“士无事而食,可乎?”孟子曰:“不通功易事(1),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2)。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3),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世之学者(4),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5)。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孟子曰(6):“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7),可食而食之矣(8)。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9),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则子非食志,食功也(10)。”
【注释】
(1)通:交往,这里是交流的意思。功:成绩。这里是成果的意思。事:这里与“功”相对,当是成果,产品的意思。
(2)梓(!子)匠:木工。轮舆:造车工。
(3)悌:弟弟顺从兄长。
(4)待:对待。这里指教育。
(5)志:志向。这里是指目的,动机。
(6)孟子:疑是衍文。本文记述问答,每段开头列出人名,文中则省略,可证。(7)功:功能。这里是用处的意思。
(8)食(s@饲):通“饲”。这里是给人吃的意思。
(9)画:读划,割开,划破。墁(m4n慢):通“■”,织物做的车盖。
(10)以上事参见《孟子·膝文公下》。
【译文】
彭更问孟子:“读书人不干事白吃饭,可以吗?”孟子说:“如果人们不交流成果互换产品,用多余补充不足,那么农民就会有余粮,妇女就会有余布。你如果能使它们沟通,那么木工、造车工都能从你那儿找到饭吃。如果这儿有个人,在家孝敬父母,出门尊敬兄长,坚守古代圣王的道义,以此教育后代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儿找到饭吃。那你为什么只看重木工、造车工而轻视遵循仁义的人呢?彭更说:“木工、造车工,他们的目的是要以此谋生。君子遵循道义,他们的目的也是要以此谋生吗?”孟子说:“你为什么要考虑他们的目的呢?他们对你有用处,可以管饭就给他们饭吃。再说,你是按人的目的给饭吃呢,还是按对你有用给饭吃?”彭更说:“按目的给饭吃。”孟子说:“如果有人在这里,毁坏屋瓦割开车盖,他的目的是以此谋生,那你给他饭吃吗?”彭更说:“不给。”孟子说:“那么你并不是按人的目的给饭吃,而是按对你有用给饭吃的。”
【原文】
30·19夫孟子引毁瓦画墁者,欲以诘彭更之言也(1)。知毁瓦画墁无功而有志,彭更必不食也。虽然,引毁瓦画墁非所以诘彭更也。何则?诸志欲求食者,毁瓦画墁者不在其中。不在其中,则难以诘人矣。夫人无故毁瓦画墁,此不痴狂则遨戏也(2)。痴狂人之志不求食(3),遨戏之人亦不求食。求食者,皆多人所不得利之事(4),以作此鬻卖于市(5),得贾以归(6),乃得食焉。今毁瓦画墁,无利于人,何志之有?有知之人,知其无利,固不为也;无知之人,与痴狂比(7),固无其志。夫毁瓦画墁,犹比童于击壤于涂,何以异哉?击壤于涂者,其志亦欲求食乎?此尚童子,未有志也。巨人博戏(8),亦画墁之类也。博戏之人,其志复求食乎?博戏者尚有相夺钱财,钱财众多,己亦得食,或时有志。夫投石、超距(9),亦画墁之类也。投石、超距之人,其志有求食者乎?然则孟子之诘彭更也,未为尽之也。如彭更以孟子之言(10),可谓“御人以口给”矣(11)。
【注释】
(1)诘(ji6洁):查问,反驳。
(2)遨(4o熬):游戏。
(3)人之:疑“之人”之误倒。下文“遨戏之人亦不求食”,可证。
(4)不:本句的意思是,求食者做的,应该使许多人都得到利益的事,故疑是“共”字之误。
(5)作此:句难通。故疑是“所作”之误。鬻(y)育):卖。
(6)贾(ji4价):通“价”,价格。这里是代价的意思。
(7)比:这里是同、相等的意思。
(8)博戏:马戏,用六箸十二棋。
(9)超距:跳远。
(10)以:用。这里是“采用”、“听取”的意思。
(11)御:阻止,对付。口:口齿。给(j(己):敏捷,伶俐。口给:这里是花言巧语、强嘴利舌的意思。引文参见《论语·公冶长》。
【译文】
孟子举出毁坏屋瓦,割开车盖的人,想用它来反驳彭更的话。因为他知道毁坏屋瓦、割开车盖这种没有用处而想找饭吃的人,彭更一定不会给他饭吃。即使这样,孟子举毁坏屋瓦、割开车盖的例子,也是不能驳倒彭更的。为什么呢?因为凡是目的在于想谋生的人中,毁坏屋瓦、割开车盖的人并不包括在内。既然不包括在内,就难于用它来反驳别人了。一个人无缘无故地毁坏屋瓦、割开车盖,这人不是傻子、疯子,就是闹着玩的。傻子和疯子没有谋生的目的,闹着玩的人也没有谋生的目的。想谋生的人,所做的大都是对人们共同有益的事情,他们把做的东西拿到市场上去卖,得钱回来,才能有饭吃。孟子现在说的毁坏屋瓦、割开车盖,对人没有好处,还谈得上有什么谋生的目的呢?有头脑的人,知道它对人没有益处,一定不会去做;没有头脑的人,跟傻子、疯子差不多,也就肯定没有谋生的目的。其实,毁坏屋瓦,割开车盖,跟小孩在路上玩击壤游戏有什么不同呢?在路上玩击壤游戏的小孩,他们的目的也是想谋生吗?他们还是小孩,没有什么目的可言。大人玩博戏,也属割开车盖之类行为。玩博戏的人,他们的目的也是为了谋生吗?玩博戏的还有人用来相互赢取钱财,赢的钱财多了,自己也就有了饭吃,这或许是有目的的。那么,扔石头和跳远的人,也属于割开车盖之类行为。扔石头和跳远的人,他们的目的是要谋生吗?那么孟子反驳彭更的话,不能认为完全合理。如果彭更听信了孟子的话,那么孟子可能被称作是“专门靠巧言诡辩来对付人”的了。
【原文】
30·20匡章子曰(1):“陈仲子岂不诚廉士乎(2)?居于於陵(3),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4),扶服往(5),将食之(6)。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也。”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7)!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8),则蚓而后可者也(9)。夫蚓,上食槁壤(10),下饮黄泉(11)。仲子之所居室(12),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13)?所食之粟(14),伯夷之所树与(15),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曰:“是何伤哉(16)?彼身织屦(17),妻辟。。(18),以易之也。”曰:“仲子,齐之世家,兄戴(19),盖禄万钟(20)。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弗居也。辟兄离母(21),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也(22),己频蹙曰(23):‘恶用是。。。。者为哉(24)?’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25),曰:‘是。。。。之肉也。’出而吐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不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能为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26)。”
【注释】
(1)匡章子:姓匡,名章。齐国人。战国时齐国将军。齐威王时,曾击退秦军进攻。齐湣(m!n敏)王时,率军在垂沙大败楚军,杀楚将唐昧。其言行散见于《战国策·齐策·燕策》及《吕氏春秋·不屈》。
(2)陈仲子:又叫田仲、陈仲、於陵仲子。齐国人,战国时齐国贵族。旧称他是个廉洁的高士。参见33·13注(8)。
(3)於(w&污)陵:战国时齐国地名,在今山东省邹平县东南。
(4)螬(c2o曹):金龟子的幼虫。
(5)扶服:同“匍匐”,爬行。
(6)将:拿,取。
(7)巨擘(b^簸):大拇指。这里指首屈一指的人物。
(8)充:扩大。
(9)这句话的意思是,按陈仲子廉洁的标准,人世间无法做到,连他自己也没有做到,只有成了蚯蚓才能达到。
(10)槁(g3o搞):枯干。
(11)黄泉:指地下水。
(12)疑本句该作“仲子所居之室”。下文“所食之粟”与此对文,可一证。下文“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正以“所居之宅”与“所食之粟”对文,可二证。《孟子·滕文公下》作“所居之室”,可三证。
(13)抑:还是。
(14)粟:这里泛指谷物,粮食。
(15)树:种植,栽种。
(16)伤:妨碍,妨害。
(17)屦:麻鞋。
(18)辟:把麻撕开连接起来。。。(l*卢):把麻练得柔软洁白。
(19)戴:陈戴,陈仲子的哥哥,曾做过齐国的卿。
(20)盖(g7葛):战国时齐国地名,陈戴的封地,在今山东省沂水县西
(21)辟:通“避”。
(22)也:疑涉下“己”衍。
(23)频蹙(c)促):同“颦蹙”,皱眉。
(24)。。(y@义)。。:鹅叫的声音。
(25)《太平御览》八六三引《论衡》文,“外”后有“来”字,可从。
(26)以上事参见《孟子·滕文公下》。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真是个廉洁的人吗?他住在於陵,三天没有吃东西,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见。井上有个李子,被金龟子的幼虫吃去大半,他爬过去,拿来吃了。咬了三口,然后耳朵才听得见,眼睛才看得见。”孟子说:“在齐国的人士中,我就认为陈仲子是首屈一指的!即使这样,陈仲子怎么能算廉洁呢?要推广陈仲子的操行,那只有使人成为蚯蚓然后才能办到。因为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饮泉水。而陈仲子住的房子,是伯夷建造的,还是盗跖建造的呢?吃的粮食,是伯夷种的,还是盗跖种的呢?这是不可能知道的。”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亲手编草鞋,妻子搓麻练麻,用这些来换房子和粮食。”孟子说:“陈仲子,是齐国的贵族世家,他的哥哥陈戴,在盖地的俸禄有万钟。他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的俸禄,就不肯吃;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的房子,就不肯住。回避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有一天他回家,碰上有人送他哥哥一只活着的鹅,他皱着眉说:‘怎么要这。。。。叫的东西干什么?’后来有一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拿来给他吃。他哥哥正好从外边来到家,说:‘这是。。。。叫的肉。’他于是出去吐掉了。因为是母亲的东西不吃,由于是妻子的东西就吃;因为是哥哥的房子不住,由于是於陵地方的房子就住。这还能算是把自己的操行推广到所有的同类事物中去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只有变成了蚯蚓,然后才能成为推广他的操行到各个方面去的人啊。”
【原文】
30·21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鹅如吐之者(1),岂为“在母不食”乎(2)?乃先谴鹅曰:“恶用。。。。者为哉?”他日,其母杀以食之,其兄曰:“是。。。。之肉。”仲子耻负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则不吐;不吐,则是食于母也。谓之“在母则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执不食于母,鹅膳至,不当食也。今既食之,知其为鹅,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鹅也,耻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负亲亲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注释】
(1)如:通“而”。
(2)“母”后疑夺一“则”字。下有“谓之‘在母则不食’”,可证。
【译文】
孟子指责陈仲子,没有讲到他的短处。陈仲子厌恶鹅肉而吐掉它,难道是因为母亲做的就不吃”吗?而是因为才刚刚谴责鹅说:“怎么要这。。。。叫的东西干什么?”后来有一天他母亲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