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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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2 字数:4786
(12)形:通“型”,模子。
(13)不(f%u否):同“否”。
(14)土泥:根据文意,疑“泥土”之误倒。
(15)阳:章录杨校宋本作“激”,可从。
【译文】
《礼》上说:“在尊上刻雷的样子,或凸或凹,或弯或直,因为相互纠缠,就像有响声一样。”纠缠的形状,就像征沉闷不绝一类的雷声,这是用形象来拟雷。气相互纠缠而突然分裂,那隆隆的雷声,就是纠缠发出的声音;那巨大的像霹雳的声音,就是气喷射出来的声音。气射中人,人就会死。实际上,雷是极盛的阳气冲击阴气造成的。怎么证明呢?正月阳气开始散发,所以正月开始有雷。五月阳气旺盛,所以五月雷声迅猛。秋天冬天阳气衰微,所以秋天冬天雷潜伏。炎热夏天的时候,太阳主事,阴气来侵犯。阴气与阳气纷争,就互相纠缠。相互纠缠就会互相碰撞、喷射。它们碰撞而喷射出来的东西有毒,射中人人就要死,射中树木树木就要折断,射中房屋房屋就要毁坏。人在树下或房屋之间,碰巧被射中就会死去。以什么证明呢?试拿一斗水倒在冶炼的火上,气被冲得霹雳作响,像雷声一样。稍微靠近,一定会烧伤人的身体。天地是个极大的火炉,阳气是猛烈的火,云雨是极多的水,相互纷争、冲击、喷射,怎么会不迅猛呢?射中烧伤人的身体,人怎么会不死呢?当冶炼工匠溶化铁的时候,用泥土作模子,模子干了,那么铁水就会顺着往下流,否则就要飞溅出来向周围喷射。射中人的身体,那么皮肤就会被烧伤脱落。阳气的热度,不仅仅只是溶化铁水那点点热度;阴气冲击阳气,不仅仅只是泥土那点点湿度;激气射中了人,不仅仅只是烧伤脱皮的那点点痛苦。
【原文】
23·19夫雷,火也,气剡人(1),人不得无迹。如炙处状似文字,人见之,谓天记书其过,以示百姓。是复虚妄也。使人尽有过(2),天用雷杀人。杀人当彰其恶,以惩其后,明著其文字,不当暗昧。图出于河,书出于洛。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今雷死之书,亦天所为也,何故难知?如以一人皮不可书(3),鲁惠公夫人仲子(4),宋武公女也(5),生而有文在掌(6),曰“为鲁夫人”。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雷书不著,故难以惩后。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画也。或颇有而增其语(7),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虚妄之俗,好造怪奇。
【注释】
(1)章录杨校宋本“气”前有“火”字,可从。剡(y3n眼):灼,烧。
(2)尽:死。
(3)一: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鲁惠公: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768~前723年在位。仲子:春秋时宋武公的女儿。据《左传·隐公元年》记载,她生下来,手上就有“为鲁夫人”字样。先嫁鲁惠公儿子息姑为妻,后被惠公夺为夫人。
(5)宋武公:春秋时宋国君主。公元前765~前748年在位。
(6)本书《自然篇》和《纪妖篇》,“在”下有“其”字,可从。
(7)颇:稍微,略。
【译文】
雷是火,火气烧人,人不可能没有痕迹。或者烧焦的地方样子类似文字,人看见了,认为是天记录他的过错,就拿给老百姓看。这又是假的。假使一个人的死是由于他有罪过,所以天用雷杀他。杀他就应当公开他的罪过,以惩诫那后人,就应该使这些文字明明白白地显示出来,不该隐秘不清。图在黄河中出现,书在洛水中出现。黄河中的图、洛水中的书,都是天作的,人一读就知道它的意思。如今被雷打死的人身上的字,也是天写的,怎么就难得读懂呢?如果认为人皮不能写字,那么鲁惠公夫人仲子,即宋武公的女儿,生下来就有文字在她的掌心,说“为鲁夫人”。文字明白可以读懂,所以仲子嫁给鲁公子。雷书不显露,所以难得用来惩诫后人。这样说来,火烧人留下的痕迹,不是天刻画的了。或许,被雷打死的人身上稍微有点痕迹,却被夸大其词,或许根本没有却凭空生造那说法。可见弄虚作假的庸人,喜欢偏造奇谈怪论。
【原文】
23·20何以验之,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1),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燌(2),临其尸上闻火气(3),一验也。道术之家,以为雷(4),烧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5),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人伤于寒(6),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7),三验也。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8),四验也。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
【注释】
(1)询:这里是察看的意思。
(2)燌:同“焚”,烧。
(3)闻:嗅。
(4)道术之家:指古代以炼丹求仙为职业的人。为:这里是仿造的意思。
(5)燋(ji1o焦):这里作灼热讲。
(6)伤:受伤害。
(7)雷鸣:这里指肚子里咕噜咕噜的响声。
(8)大:根据文意,疑“光”形近而误。
【译文】
怎么证明,雷是火呢?因为人被雷击中而死,立即察看他的身体,要是击中头部那么头发胡子就被烧燋,要是击中身体那么皮肤就被烤煳,到他的尸体上能嗅出火气,这是证明之一。道术之家因为仿造雷,把石头烧红了,丢在井里,石头滚烫井水冰凉,激声轰鸣,像打雷一样,这是证明之二。人受了寒气,寒气进入腹部,腹中原来温和,热气与寒气纷争,激气就咕噜咕噜像雷响一样,这是证明之三。当打雷的时候,电光时常闪现,光就像火闪耀一样,这是证明之四。当雷击的时候,也许会烧掉人的房屋和地上的草木,这是证明之五。解释雷是火有五条证明,说雷是天发怒却没有一条证明。这样看来,雷是天发怒,就是句假话。
【原文】
23·21虽曰(1):“《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礼记》曰:‘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2),虽夜必兴(3),衣服,冠而坐。’惧天怒,畏罚及己也。如雷不为天怒,其击不为罚过,则君子何为为雷变动朝服而正坐子(4)?”
【注释】
(1)虽(雖):疑“难(難)”形近而误。章录杨校宋本作“难”,可证。
(2)甚:很,极,非常。
(3)兴:起来。
(4)子:递修本作“乎”,可从。
【译文】
有人责难说:“《论语·乡党》上说:‘遇上炸雷暴风人一定会改变神色。’《礼记·玉藻》上说:‘有狂风炸雷暴雨那么人一定会改变神色,即使是夜深也一定会起床,穿好衣服,戴上帽子坐正。’因为害怕天发怒,害怕惩罚到自己头上。如果打雷不是天发怒,雷击不是惩罚过错,那么做官的为什么会被吓得变色心跳穿上朝服而端端正正地坐在那里呢?”
【原文】
23·21曰,天之与人犹父子,有父为之变,子安能忽?故天变,己亦宜变。顺天时,示己不违也。人闻犬声于外,莫不惊骇,竦身侧耳以审听之(1),况闻天变异常之声,轩■迅疾之音乎(2)?《论语》所指,《礼记》所谓,皆君子也。君子重慎,自知无过,如日月之蚀,无阴暗食人以不洁清之事,内省不惧,何畏于雷?审如不畏雷(3),则其变动不足以效天怒。何则?不为己也。如审畏雷,亦不足以效罚阴过。何则?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君子恐偶遇之,故恐惧变动。夫如是,君子变动,不能明雷为天怒,而反著雷之妄击也。妄击不罚过,故人畏之。如审罚有过,小人乃当惧耳,君子之人无为恐也。宋王问唐鞅曰(4):“寡人所杀戳者众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唐鞅曰:“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罚不善(5),善者胡为畏(6)?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斯群臣畏矣。”宋王行其言(7),群臣畏惧,宋王大怒(8)。夫宋王妄刑(9),故宋国大恐。惧雷电妄击,故君子变动。君子变动,宋国大恐之类也。
【注释】
(1)竦(s%ng耸)身:形容很害怕的样子。审:仔细。
(2)轩:章录杨校宋本作“軯”,可从。軯■(p5ngk5砰苛):与“砰磕”字通。巨大的响声。
(3)审如:疑“如审”之误倒。下文有“如审畏雷”,可证。
(4)宋王:指战国时宋王偃,又称宋康王。公元前328~前286年在位。沉醉于酒与美女。后齐、魏、楚攻宋,兵败,被杀。唐鞅:宋王偃的相。
(5)罚:上下文皆言“罪”,此不得独言“罚”,故疑“罚”系“罪”形近而误。
(6)胡为:为什么。
(7)行:做,办。
(8)宋王大怒:与上下文义不相应,疑作“宋国大恐”。下文有“君子变动,宋国大恐之类也。”正夏述此语,可证。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淫辞》及高注。
(9)妄刑:胡乱施刑。这里是乱杀人的意思。
【译文】
我说,天跟人就同父与子一样,父亲被某件事而改变神色,作儿子的怎么能不在乎呢?所以天改变神色,自己也应该跟着改变神色。顺应天时,以表示自己没有违背天意。人听见狗在外面叫,没有不惊慌害怕的,于是就毛骨悚然地侧着耳朵仔细地听动静,何况是听到天改变神色发出不寻常的、砰磕一声迅猛巨大的声响呢?《论语·乡党》上指的,《礼记·玉藻》上说的,都是道德高尚的君子。君子做事慎重,自己知道没有过错,即使有过也像日食,月食一样明显,不会有暗中拿不洁净东西给别人吃的事,自我检查没有可畏惧的,为什么要害怕打雷呢?如果真是不害怕打雷,那么他们变色心跳就不足以证明打雷是天发怒。为什么呢?因为雷不是针对自己响的。要是确实害怕打雷,也不足以证明是在惩罚暗中有过错的人。为什么呢?因为雷击杀的,很多都是没有过错的人。君子是害怕偶然碰巧被雷打,所以恐惧变色动心。这样说来,君子变色心跳,不能证明打雷是天发怒,却反而表明雷是在乱击杀人。乱击杀人而不惩罚有过错的,因此人害怕雷。如果雷真是在惩罚有过错的,那么邪恶的人就该害怕打雷,而道德高尚的人就用不着恐惧了。宋王偃问唐鞅:“我杀的人很多,但是臣子们却越来越不怕我,其原因是什么呢?”唐鞅回答说:“君王惩罚的,全都不是好人。惩罚坏人,好人为什么要害怕呢?君王想要臣子们害怕,不如不管他们好与不好都经常惩罚他们,这样臣子们就会害怕了。”宋王按照他的话做了,群臣都感到害怕恐惧,于是宋国的大臣都极为恐惧。这是由于宋王胡乱施刑杀人,因此宋国上下害怕恐惧。因为惧怕雷电乱击杀人,所以君子听到打雷都变色动心。君子“惧雷电妄击”而变色动心,就同宋国群臣害怕“宋王妄刑”而感到极大的恐惧一样。
道虚篇第二四
【题解】
王充在本篇中,驳斥了“道家”(秦汉方士)和“儒书”上“得道仙去”,“度世(成仙)不死”的谬论,故篇名曰“道虚”。
道家有许多得道成仙的故事,儒书上又大加渲染,致使广为流传。王充不同意这个观点,列举了近十种当时广为流传的典型事例,逐一进行驳斥。他从历史的角度指出:“淮南王刘安坐反而死,天下并闻,当时并见”;李少君“死于人中”;卢敖、项曼都离家求仙“终无所得”,怕人指责,便作“夸诞之语”“则言上天”,因此说他们“得道仙去”,甚至“举家升天”是不可能的,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至于人“服食药物”,“群谷不食”(不吃五谷),“恬淡无欲”可以“度世不死”的说法,王充指出:“吞药养性,能令人无病,不能寿之为仙”,服药过度反会中毒;人不饮食,“违所禀受”(违反生理本能),肯定要饿死;“草木无欲,寿不逾岁;人多情欲,寿至于百”,因此也是不可能的。他明确指出:“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夫人,物也。虽贵为王侯,性不异于物。物无不死,人安能仙”?“诸学仙术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
道家“以为血脉在形体之中,不动摇屈伸,则闭塞不通。不通积聚,则为病而死”的积极说法,王充却认为:“血脉之动,亦就不安。不安,则犹人勤苦无聊也,安能得久生乎”?
【原文】
24·1儒书言:黄帝采首山铜(1),铸鼎于荆山下(2)。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3)。黄帝上骑龙,群臣、后宫从上七十余人,龙乃上去。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