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2      字数: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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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21·8作伯夷之传(1),则善恶之行云(2):“七十子之徒(3),仲尼独荐颜渊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4),卒夭死。天之报施善人如何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5),暴戾恣睢(6),聚党数千,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独遵何哉(7)?”若此言之,颜回不当早夭,盗跖不当全活也(8)。不怪颜渊不当夭(9),而独谓蒙恬当死,过矣。
  【注释】
  (1)伯夷之传:即《史记·伯夷列传》。
  (2)则:章录杨校宋本作“列”,可从。
  (3)七十子:指孔仲尼的七十二门徒。
  (4)厌:饱。
  (5)肝:炙,烤。
  (6)戾(l@吏):凶暴。恣(@字):放纵,无拘束。
  (7)独:反问语助词。《史记·伯夷列传》“何”后有“德”字,可从。
  (8)全活:活满全部岁数。这里是长寿的意思。
  (9)根据文意,疑前一个“不”字是衍文。
  【译文】
  太史公作《史记·伯夷列传》,排列善恶的秩序说:“七十二门徒,孔仲尼只推举颜渊好学。然而颜渊却屡屡贫穷,连糟糠也吃不饱,终于早死。可见,上天报应善人是什么样子!盗跖天天乱杀无辜的人,烤人肉吃,凶暴、任意胡为,聚集朋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然能长寿。这上天又遵循的是什么道德呢?”像这样说来,颜渊不该早死,盗跖不当长寿。埋怨颜渊不该早死,却又偏偏认为蒙恬该死,这是错误的。
  【原文】
  21·9汉将李广与望气王朔燕语曰(1):“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常不在其中(2),而诸校尉以下(3),才能不及中(4),然以胡军攻取侯者数十人(5)。而广不为侯后人(6),然终无尺土之功以得见封邑者(7),何也?岂吾相不当侯?且固命也?”朔曰:“将军自念,岂常有恨者乎(8)?”广曰:“吾为陇西太守(9),羌常反(10),吾诱而降之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之,独此矣。”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11)。”李广然之,闻者信之。
  【注释】
  (1)李广(?~公元前119年):西汉名将。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善于骑马打仗。汉文帝时,参加反匈奴战争,为郎、武骑常侍。景帝、武帝时,任陇西、北地等郡太守。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为卫尉。后任右北平太守,匈奴数年不敢攻扰,称之为“飞将军“。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随大将军卫青攻匈奴,以失道被责,自杀。前后与匈奴作战大小七十余次,以勇敢善战著称。望气:参见9·15注(16)。王朔:术士。善望云气。燕语:闲谈。
  (2)常:通“尝”。
  (3)校尉:这里指汉时的军职,略次于将军。
  (4)中:这里指中等,一般。
  (5)胡:指匈奴。攻:《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功”,可从。
  (6)侯:《史记·李将军列传》无此字,可从。
  (7)土:《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寸”,可从。见:《史记·李将军列传》无此字,可从。
  (8)常:《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尝”,可从。
  (9)陇西:郡名。战国时秦置,因在陇山之西得名。治所在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南)。西汉时辖境相当今甘肃省东乡县以东的洮河中游、武山以西的渭河上游、礼县以北的西汉水上游及天水市东部地区。太守:郡的最高长官。
  (10)羌(qi1ng枪):我国古代西部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甘肃、青海、四川一带。常:《史记·李将军列传》作“尝”,可从。
  (11)以上事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译文】
  汉将李广跟望气的术士王朔私下闲谈说:“从汉打击匈奴以来,我没有不参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达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几十人。我李广不比别人差,但是最终没有得到尺寸功劳来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么呢?难道是我的骨相不该封侯呢?还是本来命中注定呢?王朔问道:“将军自己想想,可曾有过悔恨的事呢?”李广说:“我做陇西太守的时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诱来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骗在同一天杀了。这事到今天都还在悔恨,就只此一件。”王朔说:“灾祸没有比杀害已经投降的士兵更大的,这就是将军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李广认为是这样,听的人也相信是这样。
  【原文】
  21·10夫不侯,犹不王者也。不侯何恨(1),不王何负乎?孔子不王,论者不谓之有负;李广不侯,王朔谓之有恨。然则王朔之言,失论之实矣。论者以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见于骨体(2)。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时(3),钳徒相之曰:“贵至封侯。”后竟以功封万户侯(4)。卫青未有功,而钳徒见其当封之证(5)。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钳徒之言实而有效,王朔之言虚而无验也。多横恣而不罹祸(6),顺道而违福,王朔之说,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类也(7)。
  【注释】
  (1)何:疑“有”字之误。下文有“王朔谓之有恨”,可证。
  (2)见:同“现”。
  (3)大将军:官名。汉代最高的将军称号。建章宫:参见11·8注(6)。
  (4)以上事参见《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5)证:证据。这里是征兆的意思。
  (6)罹:不成字。章录杨校宋本作“罹”,可从。罹(l0梨):遭受。
  (7)咎:过失,有罪。
  【译文】
  没有封侯,就像没有当上帝王一样。没有被封侯因为有悔恨的事,那么没有当上帝王又有什么亏心事呢?孔子没有当帝王,评论的人并不认为他有亏心事;李广没有被封侯,王朔却认为他有悔恨的事。这样,王朔的话,违反了论事的道理。评论的人认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天命的征兆在骨相上表现出来。大将军卫青在建章宫的时候,有个脖子上带铁钳的刑徒给他相面后说:“富贵到封侯。”后来竟然因为有功被封为万户侯。卫青还没有立功,钳徒就能看出他该封侯的征兆。由此说来,被封侯是有天命的,并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东西。钳徒的话果真有效验,而王朔的话则虚假没有证明。更多的是任意横行的人却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正道的人却得不到福,王朔的说法,就等于白起自己认为自己不对、蒙恬自己承认自己有罪一样。
  【原文】
  21·11仓卒之世(1),以财利相劫杀者众。同车共船,千里为商,至阔迥之地,杀其人而并取其财。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为鱼鳖之食,在土为蝼蚁之粮。情窳之人(2),不力农勉商以积谷货,遭岁饥馑,腹饿不饱,椎人若畜(3),割而食之,无君子小人,并为鱼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觉,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4),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皆得阳达,富厚安乐。天不责其无仁义之心,道相并杀(5),非其无力作而仓卒以人为食,加以渥祸,使之夭命,章其阴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为非之验,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审然。
  【注释】
  (1)仓卒:乱离,兵荒马乱。
  (2)窳(y(与):懒惰。
  (3)椎(chu0垂):用槌打。
  (4)聚:古时指村落,居民点。
  (5)并:匹敌。
  【译文】
  兵荒马乱的时代,为了财物利益互相抢劫残杀的人多。同乘一辆车,共度一条船,去千里之外做买卖,到了空旷遥远的地方,就杀死同伴并夺取他的财物。尸体抛弃不收殓,枯骨暴露不埋葬,丢在水里做鱼鳖的食品,抛在地上成蝼蛄、蚂蚁的粮食。懒惰的人,不花力气务农却全力经商以便积累谷物和钱财,遇上年景饥荒,腹中饥饿不饱,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样,并把肉割下来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当作鱼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发觉,一千人以上,一万人以下,计算起来在一村之中,活的人只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说没有道义,到了令人痛心的极点,日后这些人又都公开地飞黄腾达,富裕安乐。天不惩罚他们没有仁义之心,在路上抢劫残杀,不惩罚他们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乱年头把人当作食物,不加以大祸,使他们早死,暴露他们隐蔽的罪恶,清楚地给世人看,让人知道这是不能为非作歹的证明,这是为什么呢?可见王朔的话未必真实。
  【原文】
  21·12传书“李斯妒同才(1),幽杀韩非于秦(2),后被车裂之罪(3);商鞅欺旧交,擒魏公子卬(4),后受诛死之祸(5)。”彼欲言其贼贤欺交,故受患祸之报也。夫韩非何过而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为商鞅所擒?车裂诛死,贼贤欺交,幽死见擒(6),何以致之?如韩非、公子卬有恶,天使李斯、商鞅报之,则李斯、商鞅为天奉诛,宜蒙其赏,不当受其祸。如韩非、公子卬无恶,非天所罚,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论者说曰(7):“韩非、公子卬有阴恶伏罪,人不闻见,天独知之,故受戮殃。”夫诸有罪之人,非贼贤则逆道。如贼贤,则被所贼者何负?如逆道,则被所逆之道何非?
  【注释】
  (1)“传书言”是本书常用语,故疑“书”后脱一“言”字。李斯(?~公元前208年):秦朝政治家。战国时代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学于荀卿。战国末入秦,任客卿、廷尉。建议秦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政策,在统一六国上,起了较大作用。因此秦统一六国后被任命为丞相。主张中央集权,焚书坑儒,统一文字。秦始皇死,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秦二世。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2)幽:囚拘,监禁。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于荀卿。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被重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秦王政重视,被邀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陷害,自杀于狱中。著有《韩非子》二十卷。
  (3)车裂:古代一种酷形,用五辆车子朝五个方向把人肢解。车裂之罪:《淮南子·人间训》说李斯被车裂。许注:“李斯为秦相,赵高谮之二世,车裂之于云阳”
  (4)公子卬(2ng昂):战国时魏国贵族。擒魏子卬: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魏国时,跟公子卬是朋友。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军伐魏,魏国派公子卬领兵抗击。商鞅与老朋友交情,骗公子卬会盟,将公子卬俘虏。
  (5)诛死:指商鞅被车裂。以上事参见《史记·商君列传》。
  (6)见:被。
  (7)说:解释。
  【译文】
  传书上说“李斯忌妒与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国囚禁并逼死韩非,后来遭受被车裂的惩罚;商鞅欺骗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后来遭受车裂的灾祸。”作传的人想说他们陷害贤人,欺骗朋友,所以受到灾祸的报应。那韩非有什么过错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么罪过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车裂处死,如果是由于陷害贤人欺骗朋友,那么韩非被幽杀,公子卬被擒,又是因为什么造成的呢?如果韩非、公子卬有罪,天让李斯、商鞅来报应他们,那么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惩罚他们,理应受到奖赏,不该遭到祸灾。要是韩非、公子卬没有罪,不是天要惩罚他们,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杀韩非,擒捉公子卬。评论的人解释说:“韩非、公子卬有隐蔽的罪恶,人们听不到、看不见,只有天知道,所以他们遭到杀害的灾祸。”凡是有罪恶的人,不陷害贤人就违背“道”。如果是陷害贤人,那么被陷害的人又有什么亏心的地方呢?要是违背“道”,那么被违背的“道”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呢?
  【原文】
  21·13凡人穷达祸福之至,大之则命,小之则时。太公穷贱,遭周文而得封。宁戚隐厄,逢齐桓而见官(1)。非穷贱隐厄有非,而得封见官有是也。穷达有时,遭则有命也。太公、宁戚贤者也,尚可谓有非。圣人纯道者也。虞舜为父弟所害(2),几死再三;有遇唐尧(3),尧禅舜,立为帝。尝见害,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