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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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 更新:2022-11-23 12:13 字数:4779
生气,故云食火,阳气者,身中温暖之气也。此气绝,则身冷而毙矣。营运三焦,熟腐五谷,畴非真火之功,
是以《内经》谆谆反复,欲人善养此火,但少则壮,壮则衰,特须善为调剂。世之善用苦寒、好行疏伐者,讵非
岐黄之罪人哉)。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阴阳和则得其平,一至有偏胜,病斯作矣),重寒则热,
重热则寒(阴阳之变,水极则似火,火极则似水,阳盛则隔阴,阴盛则隔阳,故有内真寒而外假热,内真热而
外假寒之症。不察其变,妄轻投剂,如水益深,如火益热。虽有智者,莫可挽救矣);寒伤形,热伤气(寒属
阴,形亦属阴,故寒则形消也,热为阳,气亦为阳,故热则气散也),气伤痛,形伤肿(气喜宣通,气伤则壅闭
而不通,故痛,形为质象,形伤则稽留而不化,故肿)。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
也(气先伤而后及于形,气伤为本,形伤为标也。形先伤而后及于气,形伤为本,气伤为标也)。
喜怒伤气,寒暑伤形(举喜怒而悲恐忧统之矣。内伤人情,如喜则气缓,怒则气上,悲则气消,恐则气下,
忧则气结,故曰伤气。举寒暑而风湿燥统之矣。外伤天气,如风胜则动,热胜则肿,燥胜则干,寒胜则浮,湿
胜则泻,故曰伤形)。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满东南,故东南方阳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
(天为阳。西北阴方,故天不足西北,地为阴,东南阳方,故地不满东南,日月星辰,天之四象,犹人之有耳目
口鼻,故耳目之左明于右,以阳胜于东南也。水火金木,地之四体,犹人之有皮肉筋骨,故手足之右强于左,以
阴强于西北也)。
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汗出从表,阳也,而本于阴水之属,故以天地之雨应之。雨虽属阴,非天之阳
气降,则不雨也。知雨之义者,知汗之故矣);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气为阳,阳胜则气逆喘急,如天地之疾风,
阳气鼓动也)。
《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
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子、午、卯、酉,天之四正也,平旦至日中,自卯
至午也;日中至黄昏,自午至酉也∶合夜至鸡鸣,自酉至子也;鸡鸣至平旦,自子至卯也。以一日分四时,
则子、午当二至,卯酉当二分,日出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也)。
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以表里言);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以前后言);言人身
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
六腑皆为阳(五脏属里,藏精气而不泻,故为阴。六腑属表,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
故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
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老子曰,负阴而抱阳,是以腹为阳、背为阴也。《内经》乃以背为阳、腹为
阴,何也?邵子曰∶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然则老子之说言天象也,《内经》之说
言地象也,况阳经行于背,阴经行于腹,人身脏腑之形体,本为地象也,第考伏羲六十四卦方圆二图,其义显
然,夫圆图象天,阳在东南,方图象地,阳在西北,可以洞然无疑矣。心肺为背之阳,肝脾肾为腹之阴,何也?
心肺在膈上,连近于背,故为背之二阳脏。肝脾肾在膈下,附近于腹,故为腹之三阴脏。然阳中又分阴阳者,
心象人身之日,故为阳中之阳;肺象人身之天,天体虽阳,色玄而不自明,包藏阴德,比之太阳有间;故肺为阳中
之阴。阴中又分阴阳者,肾属水,故为
阴中之阴;肝属木,故为阴中之阳;脾属坤土,故为阴中之至阴也)。
卷上二、阴阳
六十四卦、方圆二图
属性:圆图象天,干居东南,坤居西北。
方图象地,干居西北,坤居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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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通天论》曰∶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此明人生全赖乎阳气
也。日不明则天为阴晦,阳不固则人为夭折,皆阳气之失所者,故天不自明,明在日月。月体本黑,得日乃明。
此天运当以日光明也。太阳在午则为昼,而日丽中天,显有象之神明,离之阳在外也。太阳在子则为夜,而火伏
水中,涵无形之元气,坎之阳在内也。天之营运,惟日为本,天无此日,则昼夜不分,四时失序,晦冥幽暗,万
物不彰矣。在于人者,亦惟此阳气为要。苟无阳气,孰厘清浊,孰布三焦,孰为呼吸,孰为营运,血何由生,食何由化,
与天之无日等矣。欲保天年,其可得乎?《内经》一百六十二篇,
惟此节发明天人大义,最为切要,读者详之)。
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阴主内守,阳主外护,
阳密于外,则邪不能侵,而阴得以固于内也。不和者,偏也,偏于阳;若有春而无秋;偏于阴,若有冬而无夏。
和之者,泻其太过,补其不足,俾无偏胜,圣人之法度也)。故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阳密则阴固,阳强而
亢,岂能密乎?阴气被扰,将为煎厥而竭绝矣),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血平静于内,阳气秘密于外。阴能
养精,阳能养神,精足神全,命之曰治)。
《五常政大论》曰∶阴精所奉其人寿,阳精所降其人夭(岐伯本论东南阳方,其精降下而多夭,西北阴
方,其精向上而多寿。余尝广之,此阴阳之至理,在人身中者亦然。血为阴,虽肝藏之,实肾经真水之属也。水
者,先天之本也。水旺则阴精充而奉上,故可永年,则补肾宜急也。气属阳,虽肺主之,实脾土饮食所化也,土
者,后天之本也。土衰则阳精败而下陷,故当夭折,则补脾宜亟也。先哲云,水为天一之元,土为万物之母,千
古而下,独薛立斋深明此义,多以六味地黄丸壮水,为奉上之计,兼以补中益气汤扶土,为降下之防,盖洞窥升
降之微,深达造化之旨者欤)。
愚按∶医经充栋,不越于阴阳。诚于体之脏腑腹背、上下表里,脉之左右尺寸。浮沉迟数,时令之春夏
秋冬,岁运之南政北政,察阴阳之微而调其虚实,则万病之本咸归掌握,万卷之富只在寸中,不亦约而不漏,简而可据
乎!
卷上
三、色诊
属性:《脉要精微论》曰∶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精明见于目,五色显于面,皆气之华也,言气而血在其中矣),赤欲
如白裹朱,不欲如赭;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青
欲如苍璧之泽,不欲如蓝;黄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苍(五色之欲者,皆取其
润泽。五色之不欲者,皆恶其枯槁也)。五色精微象见矣,其寿不久也(此皆五色精微之象也,凶兆既见,寿不
久矣)。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白黑,审长短,以长为短,以白为黑,如是则精衰矣(脏腑之精气,皆上朝
于目而为光明,故曰精明。若精明不能上奉,则颠倒错乱,岂能保其生耶)。
《灵枢·五色篇》曰∶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庭者颜也,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其间欲方大,去
之十步,皆见于外,如是者寿必中百岁(庭者,天庭也,俗名额角,蕃蔽者,屏蔽四旁也,十步之外而部位显
然,则方大可知,故寿可百岁也)。
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五脏安于胸中,
真色以致,病色不见,明堂润泽以清(五脏之候皆在中央,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次者,居也。挟者,附也。下
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称王宫。若五脏安和,正色自显,明堂必清润也)。五色之见也,
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矣。其色部乘袭者,虽病甚不死矣(五色之见,各有部位。若有一部骨弱
陷下之处,则邪乘之而病。若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有乘袭而无克贼者。病虽甚不死矣)。青黑为
痛,黄赤为热,白为寒(此言五色之所主也)。
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滞之义。
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
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已退,故病已)。五色各有藏部,有外部,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
病从外走内;其色从内走外者,其病从内走外。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
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五色各有藏部,言脏而腑在其中矣。外部者,六腑之表,六腑挟其两侧也。内
部者,五脏之里,五脏次于中央也。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后及内部者,其病自表入里,是外为本而内为标,当先
治其外,后治其内。若先起内部,而后及外部者,其病自里出表,是阴为本而阳为标,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
若反之者,皆为误治,病必转甚矣)。
常候阙中,薄泽为风,冲浊为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阙中,眉间也,肺之部也。风病在
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厥逆为寒湿之变,病起于下,故色之先于地。
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大气者,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
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
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形如拇指,最凶之色。
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肾绝矣。虽不病,
必卒死也)。
庭者,首面也(天庭处于最高,应首面之有疾)。阙上者,咽喉也(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应咽喉之有
疾)。阙中者,肺也(阙中者,正当两眉之中也,色见者,其应在肺)。下极者,心也(下极者,眉心之下也,相家谓之
山根,心居肺下,故下极应心)。直下者,肝也(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肝
左者,胆也(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下者,脾也(年寿之下,相家谓之准头,亦
名土星,本经谓之面王,又名明堂。准头居面之中央,故属土应脾)。方上者,胃也(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
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中央者,大肠也(人中外五
分迎香穴,大肠之应也,亦在面之中,故曰中央)。挟大肠者,肾也(挟大肠迎香穴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
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于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当肾者,脐也(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
应脐)。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
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乃膀胱子处之应。子处者,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
者,多主无子。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此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颧者,肩也(此下皆言肢节之应也。
颧为骨之本,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颧后者,臂也(臂接于肩,故颧后以应臂)。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目内 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挟绳而上者,背也(颊之外曰绳,
身之后曰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循牙车以下者,股也(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主下部,故以应股)。中央者,
膝也(中央者,牙车之中央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胫次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
股里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巨阙者,膝膑也(巨阙,颊下曲骨也。膝膑者,膝盖骨也,此
盖统指膝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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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分,万举万当(部分既明,阴阳不爽,阳亢则滋其阴,
谓之用阴和阳。阴寒则补其火,谓之用阳和阴。故明部分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