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节
作者:孤悟      更新:2022-11-18 17:10      字数:4881
  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只
  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只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
  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
  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
  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
  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
  “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
  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
  “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
  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
  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
  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
  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
  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
  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
  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
  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
  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
  义出老子。”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
  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
  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
  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
  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谦之案:“○”与“莅”义同。
  “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 ,玉篇:“力
  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
  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
  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
  ‘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
  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
  故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
  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
  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
  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
  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
  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
  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
  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
  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
  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
  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
  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
  伤人’也。”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
  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
  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
  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
  高本汉同。
  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
  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
  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
  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
  “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第六十一章
  大国者下流,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
  “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
  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
  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
  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
  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
  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
  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
  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
  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
  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
  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
  以静胜牝”为二条。
  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
  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
  “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叠,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
  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
  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
  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
  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
  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
  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
  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
  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
  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
  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
  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
  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
  字,引古老子作○、○、○,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
  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
  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
  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
  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
  “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
  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
  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
  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
  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
  “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
  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
  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
  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
  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
  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
  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
  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
  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
  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
  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
  亦作“聚”。
  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
  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
  “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
  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
  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
  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
  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
  “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
  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
  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
  字,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