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作者:孤悟      更新:2022-11-18 17:10      字数:4911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
  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
  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
  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
  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
  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
  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
  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
  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
  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
  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
  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
  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
  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
  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
  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音韵】此章江
  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
  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
  韵。
  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
  与声,与、以古通。
  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
  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
  第十七”。
  第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能”,
  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
  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
  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
  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
  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
  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
  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
  弟、妻子。”祝б遄鳌靶⒋取倍质恰W蟠讯迥暾澹⊙挪绍豢?br />
  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
  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
  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
  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
  “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
  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丁
  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
  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
  别体‘昏’。
  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
  ‘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
  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
  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
  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
  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
  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
  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
  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
  ‘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
  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
  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
  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
  ‘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
  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
  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
  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
  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
  八”。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
  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
  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
  大治”,皆作“知”。
  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
  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
  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
  “也”字。
  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
  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
  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
  “南为”。
  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
  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
  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
  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
  注作“扑”。
  毕沅曰:“‘朴’,或作‘朴’,同。”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
  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
  “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
  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
  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
  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
  “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
  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
  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
  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邓廷桢曰:
  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卬“如贾三倍”,
  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
  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第二十章
  绝学无忧。
  易顺鼎曰:文子引“绝学无忧”在“绝圣弃智”之上,疑古本如此。
  盖与三“绝”字意义相同。今在“唯之与阿”句上,则意似不属矣。
  马叙伦曰:“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又曰:晁氏读书记引明皇本,
  亦以“绝学无忧”属于旧第十九章之末。
  蒋锡昌曰: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
  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
  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
  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章属上章,是也。
  李大防曰:案“绝学无忧”句,断不能割归下章。盖“见素抱朴,少
  私寡欲,绝学无忧”三句,是承上文“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句。
  “见素抱朴”,承“绝仁”二句;“少私寡欲”,承“绝巧”二句;“绝学无忧”,
  承“绝圣”二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句,是统括上文;“故令有所属”句,
  是启下文。脉络分明,毫无疑义。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吴澄曰:“唯”“阿”皆
  应声:“唯”,正顺,“阿”,邪谄。几何,言甚不相远也。
  刘师培曰:“阿”当作“诃”。说文:“诃,大言而怒也。”广雅释诂:“诃,
  怒也。”“诃”俗作“呵”。汉书食货志“结而弗呵乎”,颜注:“责怒也。”盖
  “唯”为应声,“诃”为责怒之词。人心之怒,必起于所否,故老子因协下
  文何韵,以“诃”代“否”。唯之与阿,犹言从之与违也。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善”作“美”。
  易顺鼎曰:王本作“美之与恶,相去何若”,正与傅奕本同。注云:“唯
  阿美恶,相去何若。”是其证也。今本作“若何”,非王本之旧。
  蒋锡昌曰:顾本成疏“顺意为美,逆心为恶”,是成作“美”。二章“天
  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彼此并美恶对言。傅本“善”作“美”,应从之。
  此文阿、何、恶、若为韵,诸本“若何”作“何若”,亦应从之。严可均曰:
  “相去何若”,王弼或作“若何”,非。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不可”,一作“不敢”。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上二句,同此石。
  忙□其未央!
  魏稼孙曰:“忙其”二字间,原空一格,或待补刻,或误分章,严连写。
  后“纯纯”二字间,亦泐一格,例以碑阴首行,疑当时即因石泐跳书,“忙”
  下石完。
  谦之案:“忙”下空格,非泐字,亦非分章,疑为“兮”字未刻。
  严可均曰:“忙其未央”,御注作“荒其”。河上、王弼“荒”下有“兮”
  字,句末有“哉”字。
  吴云曰:邢本“荒”作“莽”。王氏兰泉云:疑即“荒”字之误。
  谦之案:广明本、室町本作“荒”,碑本作“忙”。“忙”与“茫”同,
  实“芒”字,“芒”借为“荒”,即今“茫”字。诗长发“洪水芒芒”,玄鸟
  “宅殷土芒芒”,传:“大貌。”左传襄四“芒芒禹迹”,注:“远貌。”淮南俶
  真“其道芒芒昧昧然”,注:“广大之貌。”叹逝赋“何视天之芒芒”,注:“犹
  梦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