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节
作者:
垃圾王 更新:2022-11-10 16:20 字数: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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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尔芙的著名小说大多已拍成了电影,《邱园记事》、《达罗卫夫人》、《奥兰多》等,这其中以《达罗卫夫人》最得伍尔芙神韵,时间结构上令人瞠目的精粹与精巧,人物的如水思绪和怀想,将蒙太奇的手法运用得淋漓尽致。与她极为前卫的小说影响相比,电影要逊色得多。《奥兰多》是她小说中被评价较低的,写到最后也有些生涩,她在日记中透露当初写它是“作为一个玩笑”,完成后又担心“它可能两头落空,作为一个玩笑过于长了,作为一本严肃的书又太轻薄”,尽管如此,这部标着“一部传记”的小说,却是她作品中最适宜拍电影的,因为故事的传奇性:一个英俊宫廷男伺变成了一个妙龄美女,且历经四百多年而容颜不改。
伍尔芙在1928年写完了这部长篇小说,从已发表的伍尔芙日记中可以看出,她当时的写作并不顺利,最直接的难题是如何“必须小心地处理真实与异想的平衡”。这个难题从电影的技术层面上不是问题,但观众的接受仍是一个难题。英国女导演萨莉波特于1992年将《奥兰多》搬上银幕,她不得不回避了对这一神秘主题的诠释和理解,她只是展现。奥兰多第二次昏睡之后,醒来发现自己已变成女儿身。她看着镜中的女裸体,凝视中的神态,喜悦多于惊奇,她轻描淡写地自言自语:“还是同一个人,没什么分别,只不过是性别不同而已”。
我想,导演萨莉波特真是出神入化地图解了伍尔芙的本意。
小说《奥兰多》分为六个章节,改编后的电影也将全片以章节划分,像一台话剧分为了七幕:“死亡”、“爱情”、“诗词”、“政治”、“社交”、“性”、“新生”,从容而细腻地刻画了奥兰多在不经意的“永生”中非凡的生命体验。
在“死亡”一节中,满头白雪的老女皇喜于奥兰多的青春俊美,赐给他豪宅一座,要求他:不要褪色、憔悴和衰老。初涉人世的奥兰多第一次体会到对不朽的渴望。经过对俄国美女萨莎的疯狂迷恋与失败,奥兰多昏睡七天,悟到了对于女性“可以用三个词形容”,并开始沉迷于诗歌。奥兰多最重要的改变是他奉命出使中亚某国,目睹了战争的疯狂杀戮,他开始质疑一个男人活在世间的意义。第二次的昏睡之后发现自己变成了女性。美丽名媛奥兰多,虽受到某些社交圈人的冷嘲热讽,并因身为女性而不能继承王位,但作为女人她享用了幸福女人所能享用的一切:美貌、财富与爱情。她与从马上摔下的英俊青年阿曼修相遇,与这个代表着自由、平等、博爱、浪漫、冒险的美男子,纵情体验爱的快乐,并幸福地成为了母亲,带着爱女骑着摩托自由地穿梭在现代化的大街上。
影片最后,奥兰多躺在大树下,看着在阳光普照的田野上嬉戏的女儿,她沉浸在无限的安祥和幸福中,她看到在林间的天空里,一个天使正在对着她和女儿歌唱:“……你我合二为一永不分离。”
在观赏影片过程中,我始终懵懵懂懂,不清楚弗吉尼亚·伍尔芙写作《奥兰多》的主题,更不清楚导演在影片中试图表现的寓意。但看到最后,阳光下幸福的奥兰多听天使歌唱,我恍然大悟,最完满的人生应在几近完美的反常中。人生即体验,奥兰多比我们都幸运的是,她体验了男女两种人生,且都是在遭遇挫折之后而走向平安吉祥。她见证了死亡、爱情等一切的烦恼人生,曾经男子,终成幸福母亲,且仍葆有青春美貌。
确实存在着一个在“真实与异想的平衡”中的支点,不仅是写作技巧的问题,更是一种人生理想的可能。所谓幸福和圆满,也许只在异常中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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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犹如镜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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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眼里的世界和正常人眼里的世界肯定是不同的,当正常人眼里的世界越来越乏味的时候,傻瓜眼里的世界就显得特别有光彩。很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傻瓜在歌唱》,诉说了我对傻瓜的一种认识,文章写了自己从对傻瓜的深深怜悯的“哀其不幸”,到“不必为他们的蠢笨而哀叹”的一种释然的心理转变。为什么会“释然”呢,因为,我最后意识到“傻瓜比我们快乐多了”。
傻瓜不仅比我们快乐,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我们这些所谓“正常人”或者“聪明人”还要更具有非同一般的天赋。我想,不少影视导演对此是有共识的。
美国人对傻瓜似乎特别情有独钟,经常会在影视和戏剧中塑造可爱的傻瓜。最近的天才傻瓜的电影代表应首推达斯汀·霍夫曼主演的《雨人》。这个傻瓜雨人其实是个算术天才,他能够精确地说出散落一地的牙签数目,并无心地帮助弟弟在赌场上大赢一把。当然,影片并不想只树立一个傻瓜奇才,它讲述了更多的内容也反映了诸多的社会现象,其中也通过一路的照应表现了雨人与弟弟的同胞之情。所以,该片在香港又被译为《兄弟情深》。达斯汀·霍夫曼的天才演出,让人不禁疑心他本人即是如此的一个傻瓜,其实,真正的傻瓜是绝对演不出傻瓜的“神”的,当然他们也不用表演。达斯汀·霍夫曼让观众领略了天才傻瓜雨人的可怜和可爱,他作为一个经典的银幕形象也将永存在电影中。
另一位美国的天才演员汤姆·汉克斯在《阿甘正传》中塑造了一个理想性的傻瓜代表,严格地说阿甘的傻还不是那么彻底,他只是智商低,有种不顾一切的戆和拗劲。通过他摸爬滚打的生命韧性,讲述的是每一个人(即使是像阿甘一样的傻瓜)都能自强不息实现美国梦的故事。抛开导演的美国本位意识,这是一部各个国家都可以当做“主旋律”的励志电影。有报道说“网络天才”丁磊对傻瓜阿甘跑遍美国的精神特别欣赏,他说:“阿甘在冷嘲热讽中开始自己的历程,后来他却带动了成千上万的人跟在他后面一起跑。从‘傻瓜’到‘领跑者’,是每个创业的人都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说到影视中的傻瓜形象,不能不提到香港的演员郑则士,我几乎没完整地看过他的一部电影,之所以对他过目不忘,全因他相貌“非凡”:痴呆的金鱼眼,肥胖的身材,蠢笨的举止,简直是天生演傻瓜的不二人选。据说,他本人也确实经常表演傻瓜角色。他最让我吃惊的表演是在《风流才子苏东坡》中扮演大智大慧的苏东坡,我初次见到,气得七窍生烟,这简直是亵渎我最崇敬的古代大文豪。但细想想又释然了,谁能说苏东坡就不能长成郑则士的样子?况且,天才是不可貌相的,大天才和大傻瓜从来只是一步之遥。
现在我写这篇文章,根本不想谈天才与傻瓜的问题,而是一部新的傻瓜内容的影片让我想到这些。这部电影就是德国导演维姆·文德斯的新作《百万美元酒店谋杀案》。看这部影片时,我想到了拙作《傻瓜在歌唱》,禁不住思忖这部影片究竟想要告诉我们什么。
影片的主人公汤汤在“聪明人”眼中当然属于傻瓜,但与我们通常概念里的还不完全一样。作为傻瓜,腼腆害羞的汤汤似乎还不够纯粹,他只是有点迟钝弱智,很有些像阿甘,但没有阿甘的坚忍不拔,用中国俗话就是“缺根弦”或者“缺把火”,大致属于准傻瓜系列。发生在“百万美元酒店”的故事就是透过汤汤的眼睛去看的,这就注定了它的非同寻常。
开头和结尾互为呼应,堪称是自杀者的诗篇。汤汤在广厦耸立的水泥森林中奔跑,正是曙色微朦,他奔跑的剪影驰鹿般矫健优美,在辽阔的高楼平台顶上,他自如地跑动,然后,像跳水运动员一样飞身跃下,在跌落到地面前的短暂而奇险的风光中,他看到了一层层楼上的一扇扇敞开的窗户,窗户里演绎的是缤纷多彩的人生故事。在坠落中他的生命获得了升华,体晤到了生命是多美多棒,生命是魔术,是机会,是电视,是惊喜,是无数个已知与未知的现实。
故事围绕着谋杀案展开,然而,真的发生过谋杀案吗?越是深入调查似乎越是模糊不清。“百万美元大酒店”只是一个背景,建于20世纪初的这栋晦暗老楼,像一道暧昧的阴影,发生着下一个世纪初的亦真亦幻的故事。联邦密探斯金纳抵达酒店,所有的房客(都是生活在底层的倒霉蛋)都成了嫌疑犯,他挺着机器人般直立的脖颈坐在酒店的楼梯边,脚下是破漏水管涌出的汩汩污水。斯金纳像个忠诚的革命英雄,宣称,这个酒店的犯罪破案率为零,他誓言要实现零的突破。汤汤猴子般地跳到密探身边,摸摸他伟岸的身躯,问:“你是来自未来,对吗?”
一贫如洗的傻瓜汤汤温柔缱绻地爱着妓女露意丝。露意丝是与汤汤差不多的“缺把火”,她穿着牛仔裤,光着一双脏脚整天在昏暗的街头走来走去,她短短的黑发,苍黄的脸上有双浮肿的眼,在汤汤恋爱的心中露意丝像个影子,白天活在躯体里,晚上离开。汤汤劝露意丝不要吸烟,说会得癌症。露意丝交叉着手神思恍惚地回答:“我不会死。”还说:“我是虚构的。”汤汤鼓起勇气要拥抱她,她闪开身说:“很辛苦的!”
谋杀案的受害者是这里的房客艺术家和吸毒者艾兹。影片最后,艾兹突现在傻瓜汤汤的幻觉里:艾兹为了挽救陷入情网的汤汤就奸污了露意丝,目的是让汤汤认清露意丝只是个不值得爱的下贱妓女。妒火中烧的汤汤却将艾兹推下了大厦,在汤汤即将漂亮地飞身跳楼之前,他看到了这个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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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犹如镜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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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爱尔兰著名的摇滚乐队U2的主唱Bono构思了这部电影,据说还在片中饰演了一个角色,片中有个长发披肩的落魄歌手—自称是披头士乐队成员的漂亮笨蛋迪克西(不知是否Bono出演)。他在片中有些对话还算耐人寻味,是关于垃圾的,说“艺术与垃圾之间一线之隔”,还颇为有趣地称某个人是“重要的垃圾”,忘记他们在说什么了,好像是议论某人,说他有套路,表白“作为垃圾我喜欢”。
影片就像一只被打碎的诗的容器,到处飞扬着诗意的碎片。每个人物都是有明显缺陷的病人,每个人的言语和行为都如现代派的诗句,充满深意、象征又暧昧不明。
《百万美元酒店谋杀案》中的汤汤让我联想到丹麦导演拉斯·冯·提尔的《魂归伊甸园》(直译《白痴》)中的人物。与汤汤不同的是,《魂归伊甸园》中的所有主要人物都是“聪明”的“正常”人,但他们却不甘也不屑做自己,而是甘当傻瓜—“白痴”。影片中有一帮人,就像某个有行动纲领的政党,他们的行为和生活的共同原则就是崇尚白痴,并在所有的言行中装成白痴,以体会白痴生活的妙处。他们在各种场合都假装白痴,并从中不断地增加假白痴的“新鲜血液”,用白痴的举动对待一切,比如他们装成白痴到工厂参观,又把厂主的车开走了。他们装成白痴去游泳,不仅戏弄那些游泳的人还很白痴地在女浴室里洗澡。他们回自己的家去装白痴,比赛看谁装得更好。这群假白痴克服障碍,乐此不疲,像白痴一样地为人处世,生活和做爱,既相亲相爱又无所顾忌。影片中有个有趣的情节,后来的入伙者卡伦回到自己家中,刚刚装出白痴的样子,就被丈夫暴打一顿,人们可以忍受真的白痴,却决不愿忍受装出来的白痴。
《魂归伊甸园》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现代寓言,可惜拍摄得故弄玄虚,镜头摇摇晃晃,看得人眼花缭乱,大大削弱了人们的接受耐心。《百万美元酒店谋杀案》似乎也有类似的毛病,不是拍摄技法而是过滥的寓意和沉闷破碎的叙述,将观者的视角变成了像汤汤似的“缺把火”。这让人想到,导演过于耍聪明,结果真的是把观众当成了傻瓜。
不论是电影,还是电影中所表现的世界,傻瓜和傻瓜眼里的聪明人的世界是如此充满愚行。生活的辩证法是,傻瓜犹如一面镜子,你看见他的同时其实看到的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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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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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青春年少的时候,像很多“不识愁滋味”的少年一样,喜欢思考沉重的人生问题。没有多少坎坷却喜欢书写生命的哀愁,岁月啊,沧桑啊,是早年诗篇中常见的字眼,尤其愿意表达弥留之际的情绪,觉得特别深沉有分量。大约在19岁时,我写过一首名叫《永恒的一天》的诗,诗很短,确切地说开始还是写了四段,像裴多菲的《我愿意是溪流》一样,每段由“假如我的生命只剩下最后一天”开始,一节一个意思,层层递进,最后归结到这句“最后的一天是一个永恒”的意思,但在反复修改中,最后删减成了一段,因为短也因为在删改中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