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作者:怀疑一切      更新:2022-11-05 09:53      字数:4782
  镎昭窃簟QT焦笞寤锩娴脑粢苍蕉唷也豢嫘Α`牛业笔币欢欢卣驹谀亲鸹煺蚀笈谂员撸醋畔旅娴那蛉车梦移ü啥伎斓袅恕V皇俏也⒉辉谧ㄐ目辞颉N伊髁蝗サ恼嬲康模窍敫G那母姹稹N沂撬倒ノ乙怖肟恍┭#恍┑胤剑晌以诶肟氖焙蜃约壕翰恢馈N彝春拚饫嗍虑椤!?br />
  我不在乎是悲伤的离别还是不痛快的离别,只要是离开一个地方,我总希望离开的时候自己心中有数。
  要不然,我心里就会更加难受。
  总算我运气好。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件事,让我感觉到自己他妈的就要滚出这个地方了。我突然记起在十月间,我怎样跟罗伯特。铁奇纳和保尔。凯姆伯尔一起在办公大楼前扔橄榄球。他们都是挺不错的小伙子,尤其是铁奇纳。那时正是在吃晚饭前,外面天已经很黑了,可是我们照样扔着球。天越来越黑,黑得几乎连球都看不见了,可我们还是不肯歇手。最后我们被迫歇手了。那位教生物的老师,柴柏西先生,从教务处的窗口探出头来,叫我们回宿舍去准备吃晚饭。我要是运气好,能在紧要关头想起这一类事情,我就可以好好作一番告别了——至少绝大部分时间都可以做到。因此我一有那感触,就立刻转身奔下另一边山坡,向老斯宾塞的家奔去。他并不住在校园内。他住在安东尼。魏思路。
  我一口气跑到大门边,然后稍停一下,喘一喘气。我的气很短,我老实告诉你说。我抽烟抽得凶极了,这是一个原因——那是说,我过去抽烟抽得极凶。现在他们让我戒掉了。另一个原因,我去年一年内竞长了六英寸半。正因为这个缘故,我差点儿得了肺病,现在离家来这儿作他妈的检查治疗那一套。其实,我身上什么毛病也没有。
  嗯,等我喘过气来以后,我就奔过了第二0四街。天冷得象在地狱里一样,我差点儿摔了一交。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奔跑——我揣摩大概是一时高兴。我穿过马路以后,觉得自己好象失踪了似的。那是个混帐的下午,天气冷得可怕,没太阳什么的,在每次穿越马路之后,你总会有一种象是失踪了的感觉。
  嘿,我一到老斯宾塞家门口,就拼命按起铃来。我真的冻坏了。我的耳朵疼得厉害,手上的指头连动都动不了。“喂,喂,”我几乎大声喊了起来,“快来人开门哪。”最后老斯宾塞太太来开门了。他们家里没有佣人,每次总是他们自己出来开门。他们并不有钱。“霍尔顿!”斯宾塞太太说。“见到你真高兴!进来吧,亲爱的!你都冻坏了吧?”我觉得她的确乐于见我。她喜欢我。至少我是这样觉得。
  嘿,我真是三脚两步跨进了屋。“您好,斯宾塞太太?”我说。“斯宾塞先生好?”
  “我来给你脱大衣吧,亲爱的,”她说。她没听见我问候斯宾塞先生的话。她的耳朵有点聋。
  她把我的大衣接在门厅的壁橱里,我随使用手把头发往后一掠。我经常把头发理得很短,所以用不着用梳子梳。“您好吗,斯宾塞太太?”我又说了一遍,只是说得更响一些,好让她听见。
  “我挺好,霍尔顿。”她关上了橱门。“你好吗?”从她问话的口气里,我立刻听出老斯宾塞已经把我被开除的事告诉她了。
  “挺好,”我说。“斯宾塞先生好吗?他的感冒好了没有?”
  “好了没有!霍尔顿,他完全跟好人一样了——我不知道怎么说合适……他就在他自己的房里,亲爱的。进去吧。”
  第02节
  他们各有各的房间。他们都有七十左右年纪,或者甚至已过了七十。他们都还自得其乐——当然是傻里傻气的。我知道这话听起来有点混,可我并不是有意要说混话。我的意思只是说我想老斯宾塞想得太多了,想他想得太多之后,就难免会想到象他这样活着究竟有什么意思。我是说他的背已经完全驼了,身体的姿势十分难看,上课的时候在黑板边掉了粉笔,总要坐在第一排的学生走上去拾起来递给他。真是可怕极了,在我看来。不过你要是想他想得恰到好处,不是想得太多,你就会觉得他的日子还不算太难过。举例来说,有一个星期天我跟另外几个人在他家喝热巧克力,他还拿出一条破旧的纳瓦霍毯子来给我们看,那是他跟斯宾塞太太在黄石公园向一个印第安人买的。你想象得出老斯宾塞买了那条毯子心里该有多高兴。这就是我要说的意思。有些人老得快死了,就象老斯宾塞那样,可是买了条毯子却会高兴得要命。
  他的房门开着,可我还是轻轻敲了下门,表示礼貌。我望得见他坐的地方。他坐在一把大皮椅上,用我上面说过的那条毯子把全身裹得严严的。
  他听见我敲门,就抬起头来看了看。“谁?”他大声嚷道。“考尔菲德?进来吧,孩子。”除了在教室里,他总是大声嚷嚷。有时候你听了真会起鸡皮疙瘩。
  我一进去,马上有点儿后悔自己不该来。他正在看《大西洋月刊》,房间里到处是丸药和药水,鼻子里只闻到一般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这实在叫人泄气。我对生病的人反正没多大好感。还有更叫人泄气的,是老斯宾塞穿着件破烂不堪的旧浴衣,大概是他出生那天就裹在身上的。我最不喜欢老人穿着睡衣或者浴衣。他们那瘦骨磷晌的胸脯老是露在外面。还有他们的腿。老人的腿,常常在海滨之类的地方见到,总是那么白,没什么毛。“哈罗,先生,”我说。“我接到您的便条啦。多谢您关怀。”他曾写了张便条给我,要我在放假之前抽空到他家去道别,因为我这一走,是再也不回来了。“您真是太费心了。我反正总会来向您道别的。”
  “坐在那上面吧,孩子,”老斯宾塞说。他意思要我坐在床上。
  我坐下了。“您的感冒好些吗,先生?”
  “我的孩子,我要是觉得好些,早就去请大夫了,”老斯宾塞说。说完这话,他得意的了不得,马上象个疯子似的吃吃笑起来。最后他总算恢复了平静,说道:“你怎么不去看球?我本来以为今天有隆重的球赛呢。”
  “今天倒是有球赛。我也去看了会儿。只是我刚跟击剑队从纽约回来,”我说。嘿,他的床真象岩石一样。
  他变得严肃起来。我知道他会的。“那么说来,你要离开我们了,呃?”他说。
  “是的,先生。我想是的。”
  他开始老毛病发作,一个劲几点起头来。你这一辈子再也没见过还有谁比他更会点头。你也没法知道他一个劲儿点头是由于他在动脑筋思考呢,还是由于他只是个挺不错的老家伙,糊涂得都不知道哪儿是自己的屁股哪儿是自己的胳膊弯儿了。
  “绥摩博士跟你说什么来着,孩子?我知道你们好好谈过一阵,”“不错,我们谈过。我们的确谈过。我在他的办公室里呆了约莫两个钟头,我揣摩。”
  “他跟你说了些什么?”
  “哦……呃,说什么人生是场球赛。你得按照规则进行比赛。他说得挺和蔼。我是说他没有蹦得碰到天花板什么的。他只是一个劲儿谈着什么人生是场球赛。您知道。”
  “人生的确是场球赛,孩子。人生的确是场大家按照规则进行比赛的球赛。”
  “是的,先生。我知道是场球赛。我知道。”
  球赛,屁的球赛。对某些人说是球赛。你要是参加了实力雄厚的那一边,那倒可以说是场球赛,不错——我愿意承认这一点。可你要是参加了另外那一边,一点实力也没有,加么还赛得了什么球?
  什么也赛不成。根本谈不上什么球赛。“绥摩博士已经写信给你父母了吗?”老斯宾塞问我。
  “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
  “你自己写信告诉他们没有?”
  “没有,先生,我没写信告诉他们,因为我星期三就要回家,大概在晚上就可以见到他们了。”
  “你想他们听了这个消息会怎么样?”
  “嗯,……他们听了会觉得烦恼,”我说。
  “他们一定会的。这已是我第四次换学校了。”我摇了摇头。我经常摇头。“嘿!”我说。我经常说“嘿!”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词汇少得可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的行为举止有时很幼稚。我那时十六岁,现在十七岁,可有时候我的行为举止却象十三岁。说来确实很可笑,因为我身高六英尺二英寸半,头上还有白头发。我真有白头发。在头上的一边——右边,有千百万根白头发,从小就有。可我有时候一举一动,却象还只有十二岁。谁都这样说,尤其是我父亲。这么说有点儿对,可并不完全对。人们总是以为某些事情是完全对的。我压根几就不理这个碴儿,除非有时候人们说我,要我老成些,我才冒起火来。有时候我的一举一动要比我的年龄老得多——确是这样——可人们却视而不见。
  他们是什么也看不见的。
  老斯宾塞又点起头来了。他还开始掏起鼻子来。他装作只是捏一捏鼻子,其实他早将那只大拇指伸进去了。我揣摩他大概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当时房里只有我一个。我倒也不怎么在乎,只是眼巴巴看着一个人掏鼻子,总不兔有点恶心。
  接着他说:“你爸爸和妈妈几个星期前跟绥摩博士谈话的时候,我有幸跟他们见了面。他们都是再好没有的人。”
  再好没有,我打心眼里讨厌这个词儿。完全是假模假式。我每次听见这个词儿,心里就作呕。
  一霎时,老斯宾塞好象有什么十分妙、十分尖锐——尖锐得象针一样——的话要跟我说。他在椅子上微微坐直身子,稍稍转过身来。可这只是一场虚惊。他仅仅从膝上拿起那本《大西洋月刊》,想扔到我旁边的床上。他没扔到。只差那么两英寸光景,可他没扔到。我站起来从地上拾起杂志,把它搁在床上。突然间,我想离开这个混帐房间了。我感觉得出有一席可怕的训话马上要来了。我倒不怎么在乎听训话,不过我不乐意一边听训话一边闻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一边还得望着穿了睡裤和浴衣的老斯宾塞。我真的不乐意。
  训话终于来了。“你这是怎么回事呢,孩子?”
  老斯宾塞说,口气还相当严厉。“这个学期你念了几门功课?”
  “五门,先生。”
  “五门。你有几门不及格?”
  “四门。”我在床上微微挪动一下屁股。这是我有生以来坐过的最硬的床。“英文我考得不错,”我说,“因为《贝沃尔夫》和‘兰德尔我的儿子’这类玩艺儿,我在胡敦中学时候都念过了。我是说念英文这一门我用不着费多大劲儿,除了偶尔写写作文。”
  他甚至不在听。只要是别人说话,他总不肯好好听。
  “历史这一门我没让你及格,因为你简直什么也不知道。”
  “我明白,先生。嘿,我完全明白。您也是没有办法。”
  “简直什么也不知道,”他重复了一遍。就是这个最叫我受不了。我都已承认了,他却还要重复说一遍。然而他又说了第三遍。“可简直什么也不知道。我十分十分怀疑,整整一个学期不知你可曾把课本翻开过哪怕一回。到底翻开过没有?老实说,孩子。”
  “嗯,我约略看过那么一两次,”我告诉他说。我不愿伤他的心。他对历史简直着了迷。
  “你约略看过,嗯?”他说——讽刺得厉害。
  “你的,啊,那份试卷就在我的小衣柜顶上。最最上面的那份就是。请拿来给我。”
  来这套非常下流,可我还是过去把那份试卷拿给他了——此外没有其他办法。随后我又坐到他那张象是水泥做的床上。嘿,你想象不出我心里有多懊丧,深悔自己不该来向他道别。
  他拿起我的试卷来,那样子就象拿着臭屎什么的。“我们从十一月四日到十二月二日上关于埃及人的课。在自由选挥的论文题里,你选了写埃及人,你想听听你说了些什么吗?”
  “不,先生,不怎么想听,”我说。
  可他照样念了出来。老师想于什么,你很难阻止他。他是非干不可的。
  埃及人是一个属于高加索人种的古民族,住在非洲北部一带。我们全都知道,非洲是东半球上最大的大陆。
  我只好坐在那里倾听这类废话。来这一套确实下流。
  我们今天对埃及人极感兴趣,原因很多。现代科学仍想知道埃及人到底用什么秘密药料敷在他们所包裹的死人身上,能使他们的脸经无数世纪而不腐烂。这一有趣的谜仍是对二十世纪现代科学的一个挑战。
  他不念了,随手把试卷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