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节
作者:朝令夕改      更新:2022-10-22 19:54      字数:5233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
  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
  坎。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
  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
  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
  食之,非其党,弗食也。
  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
  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
  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疏衰之丧,既葬,
  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
  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
  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
  何常声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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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卒哭而讳。
  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
  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
  大功之未,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未可以冠子,可以嫁子,
  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凡弁绖,其衰侈袂。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
  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
  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
  之而附于夫之党。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
  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
  为之也。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
  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禭、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
  也。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
  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
  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
  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
  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
  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僭下。”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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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请侯然。夫人至,入自闑门,升
  自侧阶,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
  嫂不抚叔,叔不抚嫂。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
  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
  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
  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 《士丧礼》于是乎书。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
  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
  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
  也。”
  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
  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
  夫人之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
  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
  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官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
  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
  《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
  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
  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
  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
  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
  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向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
  君南向于门内,朝服。既后命,乃退。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使
  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
  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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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
  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
  者退,主人拜送之。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
  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
  ‘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见诸父,
  各就其寝。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
  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
  大意
  本篇主要也是记录丧祭之礼,但下篇末尾数段又杂记它事,与丧祭
  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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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大记第二十二
  疾病,外内皆扫。君、大夫撤悬,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
  床,撤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
  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嫡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
  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
  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狄赪,世妇以
  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
  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
  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
  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
  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
  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
  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
  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
  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
  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极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国宾于
  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长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
  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
  妇亦如之。主人袒,脱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撤帷,男妇奉尸夷于堂,降拜。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大夫
  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泛拜众宾于堂上。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
  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悬之。乃官代哭。
  大夫官代哭,不悬壶。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
  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
  宾出撤帷。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向。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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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妇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
  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
  者人为之拜。在境内则俟之,在境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
  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
  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
  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
  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
  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
  断而弃之于隐者。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
  襢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
  士一也。
  始死,迁尸于床。■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
  几。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脱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
  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
  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梁,大夫沐稷,士沐粱。
  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撤庙之
  西北匪薪,则■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
  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
  粥,纳财,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
  饮。士亦如之。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