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4 节
作者:
莫莫言 更新:2022-10-11 20:29 字数:4776
:‘当寒而温,倒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即其义也。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数年以来,专见豹、羯之事,不见季孙见经,明是时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二十四年,“叔孙豹如晋。仲孙羯帅侵齐”;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以下“于宋”;案下文秋,“仲孙羯如晋”;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以下“城杞”之属是也。
夏,卫石恶出奔晋。
邾娄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解云: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晋皆月者”。○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属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闰数,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闰”至“数闰”。○解云: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云“闰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楚子昭卒不书闰”;传云“丧以闰数也”,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传又云“丧曷为以闰数”,注云“据卒不书闰”;传云“丧数略也”,注云“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然则大功以下,以月为数,故得数之,故此注云“葬以闰数”。云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书闰矣,何者?以闰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在闰月得数之,何者?正以闰月者,前月之馀,故得继前月言之。若闰不在始死之月,则不得数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计,若通闰数之,则不满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不书。
'疏'注“据成”至“不书”。○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则知正月之时,公在晋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而复,扶又反,下皆同。恶襄,乌路反,下“恶以”同。为臣,于伪反,下“故为”、“为季子”、传“凡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解云:公在国时,恒以岁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书其所在。云在晋不书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晋不书者?昭三十年注云“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然则闵公失国,远在晋地,是以书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者何?门入也,守门人号。
'疏'“阍者何”。○解云:欲言其臣,阍非臣称;欲言非臣,而得弑吴子,故执不知问。
刑人也。以刑为阍。古者肉刑:墨、劓、摈、宫,与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劓,鱼器反。膑,毗忍反。辟,婢亦反。画象,音获。应世,应对之应。黠,闲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汉文帝感女子之诉,恕仓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为古者矣。知五刑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属各千,膑辟之属五百,宫辟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列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礼·司刑》职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宫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与此违者,郑《驳异义》云“皋陶改膑为劊薄!堵佬獭酚袆|,周改劊尽H辉颉端拘獭分埃苄桃病?鬃游洞呵铩罚烧胖疲且浴对分模搿端拘獭访欤跄坎煌T瓶鬃釉弧叭噬柩悦癫晃ィ宓刍笫浪郴跞庑剔窠ゼ樱κ厉锴杉槲倍唷闭撸缎⒕怠肺摹Q匀手保煜麓即猓淙羯柩裕裎尬フ撸且圆焕椭菩蹋试蝗噬柩悦裎尬ヒ病F湮宓壑保枋驯。噬柘笮桃允酒涑埽笔乐耍扯又仓樱试晃宓刍笫浪郴玻躺枰病F湎笮陶撸础短拼吩啤疤啤⒂葜笮蹋闲挑饕虏淮俊保⒃啤按浚狄病保比松械乱澹感陶叩字路晕蟪埽恢行淘渝穑穑囊病O滦棠珟蹋瑤蹋硪玻共坏霉谑巍V芾癜彰褚嗳弧!吧闲桃兹行桃锥滦桃滓唬嶂刂睿跃又堇锒癯苤笔且病H踔保颖∫焉酰首魅庑桃酝种Q匀醣匚匦陶撸穸绕涫溃越ビ佣刂试晦窠ゼ右病5笔敝耍ζ涫笔蓝锴勺骷槲闭呙侄嘤诒荆么酥剩胛匦桃病T圃浦担冈凇缎⒕琛贰?br />
刑人则曷为谓之阍?据非刑人名。刑人非其人也。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
'疏'注“以刑”至“言阍”。○解云:《曲礼》上篇云“刑人不在君侧。”郑注云“为怨恨为害。”《祭统》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门。”然则刑人不合为阍,故曰以刑人为阍,非其人也。刑人弑君正合书盗,故哀四年“盗弑蔡侯申”之下,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是其刑人弑君正合称盗之文,是以此注云“故变盗言阍”。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刑人不自赖,而用作阍,由之出入,卒为所杀,故以为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解云:犹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轻贱之物云非可赖也。又云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者,出《礼记·王制》文。注“故不”至“其君”者。言故不系国者,谓不言吴阍也。既不系国,则绝君臣之义,故不言弑其君矣。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齐、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城杞。书者,杞时微,善能成王者后。
'疏'“卫世叔齐”。○解云:《左氏》经作“大叔仪”。
晋侯使士鞅来聘。○鞅,於丈反。
杞子来盟。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善诸侯城之,复贬者,诸侯自闵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诸侯。
'疏'注“贬称”至“当坐”。○解云:杞是王者之后,实为公,但《春秋》之义,假鲁为王,新周故宋,黜杞为伯,是以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然则杞之常爵,正合称伯,而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故也。云云之说,在僖二十三年。
吴子使札来聘。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向之会称国。○札,侧八反。
'疏'注“据向之会称国”。○解云:即上一四年,“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以下,“会吴于向”是也。
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据聘不足贤,而使贤有君有大夫,荆人来聘是也。
'疏'注“荆人来聘是也”。释曰:即庄二十三年夏,“荆人来聘”是也。然则彼亦来聘而但称人,则知来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与,并也,并季子四人。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迮,起也,仓卒意。○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迭,犹更也。○迭,大结反,更也。更也,音庚。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祝,因祭祝也。《论语》曰:“虽疏食、菜羹、瓜,祭是也。○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疏食,音嗣。
'疏'“故诸”至“为勇”。○解云:言其或轻其死,或为勇事,即馀祭不远刑人,谒为巢门所杀是也。○注“论语”至“是也”。○释曰:“《论语·乡党》文。言虽疏食、菜羹及瓜质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引之者,证饮食有祭之义。吴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吴国,犹曰天诚欲有吴国,当与贤弟。
'疏'注“犹曰”至“贤弟”。○释曰:言天诚有吴而不灭之,我当将国以与贤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尚,犹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国于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传》云晋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难之曰:休“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阴阳和调,灾害不生。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由此言之,死不可请,偶自天禄欲尽矣,非果死。今《左氏》以为果死,因著其事以为信然,於义《左氏》为短。然则今此谒等亦自祈死,而得难《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见谒等爱其友弟,致国无由,精诚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义矣。犹如周公代死,子路请祷之类,岂言谒等祈得死乎?而谒及馀祭之死,或入巢之门,或阍人所杀,抑亦事非天眷也,岂如《左氏》以果死为信然,故得难之。然则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盖谒等但为密谋,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谒也死,馀祭也立。故迭为君。
'疏'“故谒也死”。○解云:在上二十五年。馀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馀祭也死,在今年夏。夷昧也立。在明年。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者,在昭十五年。凡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凡者,非一之辞。
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缘兄弟相应而即位,所以不书僚篡者,缘季子之心,恶以已之是,扬兄之非,故为之讳,所以起至而君之。○季子使,所吏反,下同。僚者,力雕反。长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不为让国者,僚已得国,无让也。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阖庐,谒之长子光。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阖,户腊反。庐,力居反。命与,音馀,下“命与”同。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恶”,音乌。剌僚,七赐反,又七亦反,注同。耆,市志反。
'疏'注“阖庐”至“子光”。○解云:正以上云“则我宜立”故也。云“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者,《吴语》文。自“阖庐”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兄弟相杀者,谓阖庐为季子杀僚。○尔杀吾君,申志反,注“杀僚”同。篡,初患反。去之延陵,延陵,吴下邑。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故不越竟。终身不入吴国。不入吴朝,既不忍讨阖庐,义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吴朝”。○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内之邑,而言不入吴国,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贫贱苟止,故推二事与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与之。
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其本不贤其君。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方以季子,贤许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