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节
作者:套牢      更新:2022-08-10 08:37      字数:4832
  弗赖堡(Freiburg)。‘弗赖’(Frei)在德文中的意思就是‘自由’(free)。”{43}
  在答谢词中哈耶克说,这十二年———实际上从他几乎年年访问芝加哥大学算起是十七年———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他有机会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以顺应自己的志趣,这种机会是难能可贵的。他得以将研究范围从专业经济学领域扩展到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更大范围的社会研究领域。对未来的经济学思想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他既心怀忧惧,也充满希望。然后他说到《自由宪章》题辞中的“未知的文明正在美国成长发育”,他说:“未来一百年的道德观将由美国而不是其它国家来决定。”{44}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7章 《法、立法与自由》(1)
  《自由宪章》出版后,哈耶克的世界观似乎发生了重大变化。他曾经觉得,他的照片完全可以上《时代》杂志,但该杂志却甚至不愿意刊登对他的著作的书评。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他一度被视为一位重要的保守主义思想家,但在芝加哥的时候,他却从来没有像发表《通往奴役之路》时那样有名气。
  哈耶克于1962年秋天开始执教于西德的弗赖堡大学。他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的研究产生了丰硕成果。他有两部最伟大的著作,一部是《自由宪章》,另一部就是《法、立法与自由》,而后一部著作主要就是在弗赖堡写作的。
  埃利希·斯特赖斯勒(Erich Streisler)是他在弗赖堡的同事,他讲过哈耶克的的许多轶闻,比如,他做了一番努力才得到该大学的职位。弗赖堡大学的系主任特别欣赏哈耶克的思想,尽管在欧洲大陆,哈耶克已经基本被人遗忘了。斯特赖斯勒还说,尽管如此,哈耶克进入弗赖堡,仍然是德国学术界一件大事。
  哈耶克在学生中很受欢迎。他20世纪60年代开设的研讨课,学生们趋之若鹜。哈耶克到任时,就是教员中被聘任担任教授职位的年纪第二大的人物———而教员就是论资排辈的。哈耶克在教学中突出经济政策分析,而不大关注当代理论。他差点成为弗赖堡大学校长,但由于他支持政府取消冬假、提议奥托·冯·哈布斯堡(前王室家族成员)任教政治学系而错失了良机。
  经济学史专家亨利·斯皮格尔和他的妻子塞西尔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曾到弗赖堡拜访过哈耶克。他们回忆说,当哈耶克得知他们只买了三张戏票而没有买到四张票(也因为他的听力不大好)因而不让他去观赏《魔笛》演出时,大为生气。哈耶克向他们抱怨说,德国的税率太高。
  回到欧洲后,哈耶克恢复了跟他的孩子们的密切往来。他的儿媳妇提到其丈夫时曾说过,哈耶克回到欧洲后,“现在,我总算有个父亲了”①。哈耶克经常到奥地利去看望家人,包括他母亲和弟弟,也去探望海伦娜的家人。他母亲一直活到92岁高龄,于1967年去世。
  哈耶克曾说,他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的日子是“非常充实的”②,除了从事学术研究外,他还和妻子旅游得更频繁了。他们曾四次去日本,并顺道访问了台湾、印尼、塔希提、斐济、新喀里多尼亚、悉尼、锡兰,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还呆过一个学期。说到1962年到1969年在弗赖堡的日子,哈耶克说,几乎一直到这段时间的最后,他都“精力充沛”、“身体健康”、“研究工作富有效率”③。
  《法、立法与自由》———尤其是其第一卷《规则与秩序》———是哈耶克学术生涯中绝对不能忽视的伟大著作。人们一般都不清楚《自由宪章》与《法、立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因为人们对后者大都没有深入理解。当人们考察这两部著作的时候经常忘记了一个事实,尽管后者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出版,但其主要内容是20世纪60年代写出来的,就是在《自由宪章》出版后那几年。
  《法、立法与自由》应该更多地被视为他的上一部著作的延续,而不能说是另起炉灶。哈耶克对写作《自由宪章》过程中激发出来的想法和新信息经过一番研究后才动笔写作它,并在20世纪70年代他非常高产、也非常具有创造性的几年中将其完成。
  在《法、立法与自由》的导论中,哈耶克谈到过他的这两部最伟大的著作间的这种关系,他写道,在“另一本书中,我试图重述、并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澄清自由主义宪政的传统学说。但在我写完那本着作后我才弄清楚了,为什么这些理想没有能够得到那些一切伟大的政治运动都需仰赖的理想主义者的支持”④。《法、立法与自由》是他的两部巨著中更有原创性的一本。他在其第三卷前言中说,尽管《法、立法与自由》是对《自由宪章》的“补充而非替代”,但它更有“原创性”。他在这儿还说,因此,对于“非专业的读者”来说,在对“这三卷中试图解决的这些问题进行更详尽的讨论或更具体的考察之前”,他推荐大家先看《自由宪章》。⑤
  《法、立法与自由》的水平要高于《自由宪章》,因为《自由宪章》最初是打算写给大众读者的。哈耶克后来认识到,他的著作不大可能获得更大众的读者,因此,《法、立法与自由》从一开始就明确是写给专家的,而不指望其它人来阅读。只有读过几遍,具有相当深厚的政治学、经济学理论背景,并且对哈耶克其它著作有所研究的人,才能对这部著作给出正确评价。
  哈耶克最初认为,第二部著作只是一本“小册子”⑥,1962年的时候,哈耶克明确地说过这样的话。哈耶克最初计划在写完《自由宪章》之后,附带地研究一下知识分工的问题。1960年,他写信给波普说:“尽管我并没有集中精力研究方法论,但我准备讲授《经济学理论新论》,其内容可能会编成一本书,这本书开头肯定会重述我对经济学理论性质的看法,而我当时形成的对更高层次的规则性的认识,也继续吸引着我,看起来有可能在经济学之外的领域中取得一定成果。”⑦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提到过德恩特里维斯的《自然法》(1951),而他在《自由宪章》中也曾说,对种种自然法理论作了“最精彩的简明叙述的”,就是德恩特里维斯的著作。这里有必要稍微考察一下这本着作,从而加深我们对于哈耶克的法律观念的理解。德恩特里维斯写道:“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乃是使人们在社会中能够维持生存。法律要以社会为前提。法律活动是与共同体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涉及人的行为与他人进行协调的那些方面。因而,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人间的法律并不旨在增进美德,而仅在于确保人们和平共处:法律并不禁止一切恶行,而只禁止那些有害社会之恶行;法律并不要求人们事事行善,而只在涉及普遍福利的方面对人们有所要求。”⑨
  对这段话,哈耶克有同意之处,也有不同意之处。尽管他也相信,法律只涉及公共之善,而并不涉及私人之善,但他又认为,习俗和伦理规范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它们是将人们联结为社会的非常重要的粘合剂,但又不像法律那样,它们不需要社会来强制执行。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结合起来造就了社会。法律就是人们可以要求政府强制执行的规范,而习俗和伦理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
  哈耶克对于“系统”的概念具有浓厚兴趣,从物理学角度看,任何行为,都会在某个时候受到同一系统内某个地方的反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均衡的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学理论就是试图将物理世界的真理运用于社会。
  《法、立法与自由》的渊源是哈耶克的经济学理论。他逐渐认识到,社会中的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界定着、也创造着该社会。法律、习俗、伦理规范是人们观察世界的角度,是世界观,是范式。它们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形状,而是存在于社会成员的心灵中。它们是社会共通的价值。它们为社会成员创造了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因而也多少能使他们的交往活动更有效率。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27章 《法、立法与自由》(2)
  弗赖堡是个环境优美的城市,只有20万人口。该市的阿尔贝特-路德维希大学大约有两万五千名学生。它始建于1457年,从创建时间看,排在德国第三位。该城位于德国最西南角,离法国和瑞士都不到25英里。城市的一边是海拔上千米的山峰,实在是哈耶克远足爬山的好去处。城市的另一边是平原,种植着葡萄。这座城市一直是由“大教堂”即“圣母玛利亚大教堂”统治的。“弗赖堡”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城堡”。中世纪时代,这儿有一个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弗赖堡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战后又恢复了原貌。
  获得弗赖堡的教职,给哈耶克带来意外的惊喜,他可以比在芝加哥大学多干三年,还可以得到一笔退休金,而这对他的生活来说很重要。他非常在意收入问题。有一篇报道曾描写过他刚到弗赖堡任教后到伦敦办事时的情形,“他说话语气平静,带有很重的口音。星期三晚上,在经济事务研究所邀请的客人中,他和蔼可亲,隐然是大家关注的中心。他步履蹒跚,留着一撮发灰的八字须,穿著粗呢灰色外套,浆洗的硬领。他的穿著可实在是太过时了,看起来像个乡下的商人,而一点不像普鲁士著名学者(他实际上是一位奥地利人)。他不喝德国的烈酒,只喝英国的雪利酒。”⑩
  哈耶克在就任弗赖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职位的演说中说,他不知道他该感谢哪颗幸运之星,因为“在我一生中,这已经是第三次获得教授职位了,而幸运的是,这三所大学都是我如果有可能完全自由地选择,我肯定会选择的大学”。弗赖堡位于维也纳与伦敦之间,而“在这两个地方……我形成了自己的思想”,而这个城市有几百年时间都属于奥地利帝国管辖,因此,这个地方就跟“回家一样”{11}。
  弗赖堡大学的学术气氛跟哈耶克三十多年前去伦敦经济学院和芝加哥大学之前呆过的维也纳大学的学术气氛非常相近。经济学专业设在法律系中。他“特别珍视又一次在法律系教书的机会,而正是在那样的气氛中,我形成了自己的学说。过去三十多年中,我都向那些不具有一点法律或法律制度史知识的学生讲授经济学。现在我不免要怀疑,让学生分开学习法律与经济学的做法是不是有点问题”{12}。比起英美经济学家来说,德国和奥地利学者更重视法律体系与经济制度间的关系,而经济学设在法律系中,就反映了这种看法。
  哈耶克再次回到德语世界居住,他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移。他又开始跟同事和学生们说德语,也更多地用德文写作。他跟第二任妻子差不多说的都是德语。而且他“再次成了名经济学家”{13}。他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经济政策问题上,而不用研究经济学理论,但他觉得,他“仍有很多重要想法要说”。他又一次比较积极地承担起教学责任,讲课,开设研讨课,辅导学生。在就职演说中他说,他曾经“花费多年时间来研究大千世界,更多的时间是用来进行研究而不是教书育人”,他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自己的“经验传递给后生”{14}。在《致命的自负》手稿中他说,他前半生都用来搞研究了,后半生都用来教书了。
  哈耶克对德恩特里维斯的观点作了引申,他说,规则涉及到公共之善,因而值得重视。一个人不能要求别人为他的利益而行事,而只能要求他人不伤害自己。公共之善就在于规则———也即法律、习俗和伦理规范。而一个人是不能对他人的私人之善提出要求的,不管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还是通过非强制性的伦理规范。
  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瓦尔特·奥伊根曾有过密切交往,所以早就熟知弗赖堡大学,不过,奥伊根在哈耶克到此任教前十几年就去世了。哈耶克也早就认识弗赖堡大学的几位教授,但他们也都在他到来前过世了。瓦尔特·奥伊根研究所就设在弗赖堡大学,它以德文出版了哈耶克的大量著作。
  现在回想起来,20世纪60年代是个骚动和变革的时代,但哈耶克在弗赖堡的那些年却没有受到影响。那十年的文化骚动要到最后几年才爆发。一直到1967年前后,20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