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节
作者:幽雨      更新:2022-07-23 09:47      字数:4915
  也很为舒先生着想。但后来,使舒先生十分不安的是,他发现伊文·金的译文在许多重要方面大大偏离了原著,结尾则和原著完全不同。事实上,他对伊文·金在翻译《骆驼祥子》时擅自进行改动本来就十分不满。因此,当他发现伊文·金又故技重演时,他感到无法容忍这件事,并且拒绝承认伊文·金的工作。伊文·金先生变得极为粗暴,他告诉舒先生他(伊文·金)有权获得全部版权收入。他还说,照他看来,要不是他在翻译过程中对原著做了进一步完善,舒先生的著作根本一文不值。他还通过律师恫吓过舒先生。金先生眼下大概在佛罗里达,或在其他什么地方疗养,但我看他再也不会恢复成一个好人了。雷诺和希契科克公司曾向舒先生施加过很大的压力,坚持要出版《离婚》一书,但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他们当然不可能继续出版该书。他们也试图另外找人重译,但未能成功。在这期间,既然《离婚》成了一起悬察,舒先生便和艾达·浦爱德小姐一起,着手翻译他的另一部长篇小说《四世同堂》。他们给人看了这本书前十章的译稿。据我所知,正在气头上的尤金·雷诺先生说,当《离婚》还在悬而未决时,他不愿意再惹麻烦。因此,舒先生问过我是否还要继续翻译下去,我看过他们的译稿,我认为翻得不错,书的前景应当很好。可能不用我说你也知道,舒先生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作家,所以我建议他和艾达·浦爱德小姐继续翻译下去,事实上,他们取得了很不错的进展。另外,为了让他能完成这一工作,我还帮助舒先生延长了他的签证。他现在回国也很不安全,因为他是个著名的民主人士,回去后不是被杀,至少也得被捕进监狱。
  我建议,如果你能像我所希望的那样,接受舒先生作为你的委托人的话,你们应该就他的事好好谈一谈。我们也应该见一见约翰德先生,我觉得他应该得到周到的照料,他有些神经过敏,而且不善于辞令。虽然尤金·雷诺先生一点也不了解他,但约翰德先生本人仍会坚持出版界的一些最强硬的职业道德观念。任何变动都应当征求舒先生的意见,并经过他同意。
  以上大致包括了一些主要问题,你和舒先生谈过之后,会详细地了解到更多的情况。
  你真诚的
  理查德·沃尔什夫人
  (1948年4月6日致劳埃得)
  收到沃尔什夫人的信,她说要代我给您写信。是否能给我打个电话,安排个见面时间。
  四、译《四世同堂》
  (1948年5月4日致劳埃得)
  休伊特·赫茨已辞去《离婚》出版代理人一职。我已经指定大卫·劳埃得先生作为出版代理人,并委托他处理一切有关这部书的版权问题。这部书的版权不属于雷诺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
  (1948年4月22日致劳埃得)
  关于继续出版我小说的英译本的问题,我唯一感兴趣的是目前我正和浦爱德小姐合译的一部长篇。这是一部长达一百万汉字的小说,前两部分已在上海出版,第三部分还在写,希望能在两个月内赶出来。书中讲的是八年抗战时期北京的事。就我个人而言,我自己非常喜欢这部小说,因为它是我从事写作以来最长的,可能也是最好的一本书。至于出英文版,我觉得很有必要作一些删节,至少去掉二十万字。
  虽然有一次阿穆森先生让我和雷诺先生签个合同,但到目前为止,我尚未和任何人为出版此书达成协议。如果我们能找到其他人出版,我当然也很高兴。
  浦爱德小姐出生在中国。她出版过两本拥有版权的关于中国的书。她看不懂中文,但听得懂。我把小说一段一段地念给她听,她可以马上译成英文,这是我很愿意与她一起工作的原因。
  然而,她也有不足之处。比如,为了尽可能多地保持中国味儿,她常把英文弄得很不连贯。我给赫茨小姐看翻译稿的前十章时,她告诉我最好立刻停止和浦爱德小姐一起干。她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英文很怪,她说如果我继续和浦爱德小姐一起翻译下去,就有必要请第三者对文字再进行润色。如果真是那样,事情就复杂了。这恐怕也是雷诺先生认为签约还为时过早的理由。
  为了这件事,我征求过沃尔什夫人的意见。她看完前十章后,认为我还可以继续同浦爱德小姐一起工作。她还说她很喜欢这个故事,文字上的问题可以交给一位称职的编辑去处理。①
  ①此信中所谓的“一百万汉字的小说”即老舍的长篇小说《四世同堂》。
  (1948年7月16日致劳埃得)
  我要到乡下去住几天,大概七月二十四日返回。
  从乡下回来后,再有两周的时间,我就能和浦爱德小姐一起翻译完我的那部长篇小说。
  您能在我去乡下的期间和浦爱德小姐谈谈吗?我要在场的话,恐怕她有许多不便开口之处。
  如果她不同意百分之十五的分成比例,我们可以给她百分之二十,尊意如何?
  至于那篇短篇小说①,我看我们先别去管它,因为琼小姐已收到过三次了。但假如我们把它送给哈珀杂志(Harper)或是其他您知道的杂志,您看怎么样?
  ①即《马裤先生》,罗斯·琼翻译成英文。
  (1948年7月21日致劳埃得)
  雷诺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的阿穆森先生刚从乡下回来。他在那里花了三个星期的时间看完了《离婚》,并做了些小小的修改。昨天他来电话说这部书的出版工作可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就绪。
  我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观点有道理:一部翻译作品如果被译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么这部作品就很难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并按她的意见给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为报酬。
  我水平有限,无法评论她的文风好坏,现在完全依赖她是有点冒险。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这无疑会刺伤她的自尊心,对于一个朋友,我是决不会这么做的。所以,我们还是坚持下去吧,也许我们对她的信任会使她获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现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们能签订那份您起草并修改的协议。
  我是上星期一从乡下回来的,八月四日以后再去乡下住些日子。城里简直热得没法干活。
  五、《离婚》译事①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②、阿穆森先生一起谈了《离婚》的问题,按着阿穆森先生的建议,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赏这些改动,答应一定尽快将其译成英文,也许下个月就可以把译稿交给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这部小说经过修改以后就相当不错了。希望阿穆森先生尽快看完修改以后的稿子,能在近日内交给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这部书能尽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赶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问世,那我们就都得救了③。
  在我们的书出版以后,他绝对不敢用他篡改过的“珍本”和我们挑战。
  ①参见前附赛珍珠致劳埃得的信。
  ②郭小姐,Hellen Kuo(郭海伦),中文名郭镜秋,《离婚》、《鼓书艺人》的译者。
  ③沃得即伊文·金,后者是笔名。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④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④即赵家璧先生。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离婚》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骆驼祥子》的版权在他手理。如果他有《骆驼祥子》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离婚》的版权。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骆驼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①
  ①伊文·金只是《骆驼祥子》的译者,不是出版人,版权若属出版公司,则对老舍有利。
  六、好莱坞之行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飞洛杉矶商量《骆驼祥子》电影脚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来。离开好莱坞的时候,我没提要报酬的事,因为对方给我买了往返机票,付了旅馆账单,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他们是想了解我对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的看法。
  好莱坞职业编剧改编的剧本实在是糟糕之极。我说了我的看法以后,他们正在考虑是不是再请一位剧作家或我本人来改编这部小说。
  如果他们要我来改编,我很愿意和他们签个合同,当然,我一定会征求您的意见;但如果他们去找剧作家来改编,那咱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1948年9月8日)
  王浩①干的事真是糟透了。本来我该被邀请去帮他改编第一个电影剧本,可王却偏偏找了个好莱坞的剧作家。把一万五千块的剧本费都花完了之后,才想到了我。这次该请我了吧,他又另找了一个人。问题就在于所有为建立独立制片公司筹集的钱都不是他的,他这么大把大把地花钱只是想证明他是老板。我想,等他把钱都花完了以后,就会一走了之,到某个大公司去谋个好差事。
  ①WANG HOWE.制片经办人。
  除非他们再来找我,我看咱们再也犯不上为那部电影操心了。假如他们再要我去看第二个电影剧本,我得找他们要每周七百五十元的报酬。
  七、《鼓书艺人》写与译
  (1949年2月9日致楼适夷)
  《四世同堂》已草完,正在译。这就是为什么还未回国的原因。此书甚长,而译手又不十分高明,故颇需时日。如能完成,我想:出来一趟,若能有几本书译出,总算不虚此行;并不是因为美国舒服,才不回去——此地,对我,并不舒服!
  《离婚》译本已出版了,评者十之八九予以赞美,可是销路很差!不管怎说吧,《骆驼祥子》、《离婚》,及《四世同堂》三书在美出版;“牛天赐”在英(熊式一译)出版,有四书在国外印行,也总算是有了点交代。若不为等“四世”译完,我早就回国了。
  (1948年11月30日致高志毅)
  半年来极忙,而且苦闷!
  《离婚》已出版,居然得到好评,很奇怪!
  日内将奉寄一本,作为圣诞礼,并祈惠正!
  电影事搁浅,nothing doing!
  现在又在写一新小说①,一时不会离开纽约。写完时,颇想去走一走。
  ①指《鼓书艺人》。
  (1948年10月21日)
  那本新小说①,我已经完成了四章,其中三章已交给郭小姐去翻译。如果您能为我们准备一份四六分成的合同,我将不胜感激。如果我能保持每天两千字的速度(这几天就是这样),预计到新年时,我就能写完。
  (1948年11月15日)
  郭小姐已将她译好的“大鼓”②的前三章拿给她的代理人看了。看过之后,会把它送给您,请您将稿子交给阿穆森先生。在给阿穆森先生之前,希望您叫人用打字机打一份清楚的底稿,那样看起来更正规一点儿。
  ①都指《鼓书艺人》。
  ②同上。
  关于我和郭小姐为新书签订合同一事,除去合同规定的她的稿酬和享有的权利之外,我想我们就不再让步了,除此以外,我没有别的意见了。
  (1948年11月19日)
  我今天给阿穆森先生的信是这么写的:
  “十分抱歉,我要放弃《鼓书艺人》的全部工作了。写完了十二章以后(约占全书的一半),我发现它既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好,也不像我想象的那么有意思。我想我最好还是别写了。我身体疲乏极了,要彻底休息一下。
  “郭小姐的代理人曾告诉劳埃得先生,说她似乎不是一个很合适的翻译人。我能想象得出对像郭小姐那样一位有创造性的作家来说,去翻译别人的作品该有多困难。
  “事情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我十分抱歉。不过,从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