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节
作者:瞎说呗      更新:2022-07-17 17:19      字数:4762
  最表现男子气派。但人们朝这种表现力投下一块遮羞的罩纱。因为它是你们的羞耻所在,然而,我却把它命名为尊贵之所在,当然包括你们在内。仇敌之间互相辱骂道出了一种虚构的仇恨,但在我看来则充满了柔情蜜意。
  有时,我在酒吧与贝尔纳蒂尼见面,或在街上一起散步。于是我可以自封为诡计多端的小偷,同警察“光明正大”地调情,与他勾勾搭搭,巧妙地逗他玩,等待着他的捉拿。我们从来不以粗暴无礼、讽刺挖苦的话语相威胁,只有一次例外:他突然抓住我的胳膊,武断地说:
  “走,我带你走……”
  然后灿然一笑,拖着甜美的腔调补充道:
  “……喝一杯。”
  警察们不时爱开这类玩笑,贝尔纳蒂尼对我也不例外。我向他告别时说:
  “我可溜了。”
  也许,他开这种玩笑纯粹是无意识的,但在我心里却造成了混乱。我感到有必要深入了解警察最深层的内心世界。要让一个警察玩忽职守,同我混在一起,我就必须在他身上误入歧途。然而,我觉得,这个玩笑搞得我们不伦不类,极其滑稽可笑。我们的本意是跳出各自的环境,微笑着走到一起,惟一的追求就是友谊。我们的关系不容痛骂和抨击。我是他的朋友,而且希望成为他最亲密的朋友,倘若我证明我们并不是因为警察与小偷这两种最主要属性而相爱(事实上我们赖以联系的正是这两种基本属性),那么要知道,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释,与正负电子性质相类似的现象,只要阴阳电一接触,就会爆发出无与伦比的火花。毫无疑问,我可以爱一个男人,对富有魅力的贝尔纳当然也一样。但是,如果要我选择的话,我更喜欢警察而不是流氓。只要在他身边,他那仪表堂堂的派头,可以想象得出他衣服里面肌肉的运动,他那迷人的眼神。总之,他的种种特质,无不使我为之倾倒。但是,当我独自一人思索我们的爱时,我又被警察夜晚的威风所主宰(“夜”或者“黑”是扣在警察头上的两个形容词。尽管警察跟常人一样,穿着有不少花样,但只要一想起他们,总可以在他们脸上或服装上看到有一道阴影。)
  一天,他要我把我的一些同伙“交”给他。我同意照他说的做,我知道这可以加深我对他的爱,但有关这方面的事,恕我不便多说。
  人们谈论法官时常常说他包办一切。在拜占庭帝国的象征体系里,有模仿天堂等级的描绘,据说没有男人味的太监之类人物代表天使。法官穿上法施就有点不伦不类,而这种不伦不类恰恰是正统超凡入圣的象征。我曾在另外一个地方说过各路神仙给我指点迷津所形成的观念。法官们也是这样。他们的服饰是滑稽的。他们的习惯是可笑的。我若对他们进行仔细观察并对他们的智慧发表评论,我会感到不安。有一次我因偷窃出庭受审,我对庭长雷伊说:
  “请允许我说明在法庭上禁止说的事情,而首先请允许我向您提问,行吗?”
  “嗯?绝对不行。法典……”
  他已经预感到有一种危险,弄得不好会招致一篇洋溢人情味的报告。他的完整性很可能受到伤害。我哈哈大笑,因为我看到这位法官在回避:缩进他的法袍里。人们可以嘲笑法官,但不可以嘲笑警察,因为警察有粗壮的胳膊可以死死抱住罪犯,有发达的大腿可以跨坐在大马力摩托车上作威作福。我尊敬警察。他们可以杀人。不是远距离,也不是通过第三者,而是亲手杀人。即使他是奉命杀人,也丝毫不能低估他个人特殊意志不可推卸的作用,其中包括他必须当机立断作出决定,承担杀人的责任。有人指使警察杀人。我喜欢这些笑里藏刀、专用于完成高难行动的机器:杀人犯。在冲锋队里,扎瓦受过这样的训练。为了使他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镖——他后来成了一位德国将军的警卫——他自己说有人教他徒手擒拿格斗,包括快速使用匕首、某些柔道招数和套路绝招等。警察是从类似学校毕业的,就像狄更斯小说中年轻的主人公们都经过扒窃学校的训练一样。由于我经常出入便衣风化警察或交通道路警察的营地,我对警察的愚蠢有所了解:我竟畅通无阻。他们中大多数人丑陋得很,好斤斤计较,但对我也无大碍。这些学员不是真正的警察,还不算是,但拙劣的企图却卑鄙到家了。这些可笑而虚弱的存在很可能是许多灾星下凡,正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最终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修成正果。尽管如此,我偏爱警察并不在乎他们的英雄行为,如拼死追踪罪犯、自我牺牲、关爱平民百姓而深得人心等,而是可以出入他们的办公室,随便翻阅卡片和档案。墙上到处挂着通缉令、在逃杀人犯的照片和相貌特征、罪犯档案、查封对象等,造成了一种沉闷难忍、卑鄙无耻的气氛。我倒喜欢探听个究竟,那些彪形大汉们到底如何呼吸这种使他们腐化堕落的空气,那种氛围又是怎样恶毒地腐蚀着他们的思想。我爱慕的就是这类警察——请注意我还是追求那些风度翩翩的代表。他们有一副灵活强壮的身体,经常进行擒拿格斗。他们的手粗大厚实,往往因轻举妄动、大打出手可以把一些充满蛛丝马迹的案子搅得乱七八糟。这些案件所涉及的罪行,并不是我孜孜以求的光彩夺目之举,而是偷偷摸摸的阴暗丑行。大家提到这类案件无不使用肮脏透顶的字眼,作案的主人公当然也是暗淡无光之辈。这些罪行引发了许多道德误差,造成许多梦幻景象:双胞兄弟一个是杀人犯,当他被推上断头台时,另一个则昏死过去了;许多初生婴儿被热面包噎死;精心设置一个阴森恐怖的场面以转移对杀人犯的调查视线;重罪犯潜逃时惊慌失措,竟然半路转身往回走,结果在作案现场被捉拿归案;一场大雪宽大为怀,纷纷扬扬掩护一个小偷溜走;大风搅乱了追踪线索;了不起的重大发现,一个人有砍头的危险;查明顽固地与您作对的缘由;发挥您的聪明才智战而胜之;这里包藏的秘密同监狱不相上下,但这里的秘密是从心胸里掏出来的,慢慢地流露出来的,片言只语积累而成的,是通过威胁恐吓获得的。我羡慕贝尔纳蒂尼警察。他可以从罪犯档案中抽出一宗杀人罪或盗窃罪卷宗,塞得鼓鼓的,填得饱饱的,并带回家去。我不好说他把研究这些档案当作侦探小说来消遣。不是消遣,而是相反。要估计到意料不到的情况,做最坏的打算;听取大富翁做最不光彩的忏悔。千万笑不得,稍不小心就会触动激发奇妙自尊最敏感的神经。为大堆可怜的招供提供明确而令人满意的证据,聪明才智似乎有极其广阔的发挥余地。也许还是他的研究把我引向这一次次不可思议的心灵冒险。马赛警察局还有什么没有登记在案的?不过,我绝不敢要求贝尔纳陪我旧地重游,也绝不敢请他允许我拜读他的报告。
  我知道他与歌剧院一带的某些恶棍有来往,也经常出入圣萨恩街酒吧,同那里的流氓打交道。他对我并不很信任,从来不给我介绍认识他们中的任何人。同时,我也从不打算知道,爱一个警察是福还是祸。
  在一个朋友的房间里,看着他那漂亮的床和全套舒适的家具陈设,我心里想:
  “躺在上面我肯定做不了爱。”
  这样一个地方使我失去热情。为了选好地方,我或许不得不利用某些品质,不得不有拒爱情于千里之外的关爱,以至于我把红尘看破。爱一个人,不仅仅是让人用我以夜晚来形容的细节把我搅得神魂颠倒,因为这些细节能在我身上建立一片黑暗。黑暗中我兴奋得浑身颤抖(头发、眼睛、微笑、指头、大腿、茸毛等等),而且还要促使这些细节用千丝万缕的温柔尽可能把一切都变成阴影,不断使阴影向阴影外延伸,让它加厚,扩大其领域,大举进行黑色移民。令我神魂颠倒的不仅仅是肉体及其饰物,也不仅仅是爱的游戏,还有各种色情质量的延伸。这些东西只能是亲身历险的结晶,历险者身上带有这样的迹象,带有历险的种种细节。根据这些迹象和细节,我相信可以发现那些历险的根苗。这样,从每片阴影笼罩的地区,在每个小伙子身上,我就冲洗出最令人不安的图像。于是我更加神魂颠倒,每片阴影遂扩展成一片苍茫的夜深渊,我的情人就深陷其中不可自拔。不言而喻,情人身上黑夜的细节愈多,就愈能吸引我,而我从他们身上吸取他们所能提供的东西。于是我投入大胆的冒险,把这些细节不断延伸,所谓大胆的冒险是他们爱情威力的证明。我的每个情人都激发起一部黑色小说的灵感。因此这是一次艳情典礼的设计,一次交尾期的安排。交尾期有时很长,在黑夜进行种种冒险。我身不由己,任凭一些冷面英雄拖着走。
  贝尔纳蒂尼就具有丰富的类似细节,细节开花,花枝招展,本该使他在警察队伍中一鸣惊人,因为警察本身就赋予这些细节某种意义,并可为这些细节一一作证。几个星期后,我离开了马赛,众多的受害者威胁我,恨得咬牙切齿。我处在危险之中。
  “假如有人命令你逮捕我,你会执行吗?”我问贝尔纳。
  他感到有些为难,但这种为难持续不到6秒钟。他皱起一道眉毛,回答道:
  “那我就不必亲自动手了。我会交给我的一个同事去办。”
  这数不清的卑鄙勾当与其说激起了我的反抗,倒不如说加深了我对他的爱。不过,我最终还是离开了他,来到了巴黎。我心情平静多了。与一个警察的萍水艳遇,我献给他的爱,我从他那里得到的爱,两个背道而驰的命运却达到爱的同归,这一切使我得到了净化。起码在一段时间里,我得到了休憩,摆脱了欲望留下的一切残渣,我洗去了污垢,净洁了灵魂,浑身更加轻松自如,跃跃欲试。事过十五六年后,我迷恋上一个警察的儿子,我非把他变成流氓不可。
  (小伙子20岁。他叫皮埃尔·费弗尔。他写信要我给他买一辆摩托。下面我要说说他的角色。)
  现在我得到阿尔芒的帮助,他把一半所得分给了我。他要求我多少应当自立门户,希望我有自己的房子。尽管他还可以保护我,但我的处境却越来越危险。也许是出于谨慎的缘故,他在另一条街的一家旅馆选好了我的房问。快到中午时,我到他那里,拟订晚上的行动计划。尔后出去吃中饭。他仍然干鸦片走私,史蒂利达诺参与了他的买卖。
  倘若我对阿尔芒的爱无关紧要,我也许会好受一些,因为我怀疑他从来就没有注意过我对他的爱。他在时使我神魂颠倒;他不在时又使我坐立不安。我们每洗劫一个受害者后,通常一起到酒吧泡一个小时。然后怎么打发?对他的夜生活我一无所知。我竟然对码头上所有的流氓都嫉妒起来。有一天,我忍无可忍,罗贝尔竟然当着我的面同阿尔芒打情卖俏,说:
  “我说你嘛,你以为我说不出你有几根花花肠子?”
  “那你能道出什么名堂?”
  “不管怎么说,我有权管你。”
  “就你,小混蛋?”
  罗贝尔哈哈大笑起来:
  “一点不错。正因为我是一个小混蛋。我是你混蛋老婆,对不?”
  他说这话毫不脸红,毫不心虚,还故意向我挤眉弄眼。我以为阿尔芒一定会痛打罗贝尔一顿,要不索性义正词严地谴责他一通,逼他闭上鸟嘴,可阿尔芒却扑哧一笑。看来,他既不蔑视这小子的嗲声嗲气,也不讨厌他的被动迎合。若换了我,我敢肯定,这两种态度都会使他暴跳如雷。就这样,我才得以发现他们之间的暧昧关系。我也许是值得阿尔芒器重的朋友,可我更希望他把我看作是他最亲密的情妇。
  一天晚上,阿尔芒背靠门框在等我,神态就像土耳其旧时近卫军士兵。我晚到了一个小时,肯定要挨他的骂,甚至可能挨他的打,我感到害怕。当我登上(或者迈出)最后一阶楼梯,看他光着上身:他那宽大的蓝色长裤的裤脚被他踩在脚下,成了塑像的底座,不是阿尔芒胸像的底座,而是他双臂交抱的衬托。也许他的头部还占统治地位,但我并没有在意,我只看到他的双臂,那样结实,肌肉发达,好像棕色皮肉拧成的两股粗绳子,上面刺有精致的文身花纹,表现一座清真寺,包括尖塔、穹隆和一片被西蒙沙漠热风①吹歪了的棕榈叶。他头上缠着穆斯林本色羊毛缠头被巾,从脖子一直披到项背上,外籍军团或殖民军也披挂上阵,以防吹进沙子。由于胸肌完全被胳膊所掩盖,二头肌反而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