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节
作者:圈圈      更新:2022-07-17 17:18      字数: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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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社会塑造的人性城墙的人性和人性的城墙国人的人性基本上是一种城墙的文化培育出来的。
  说某某人胸有城府,是城中之城,起码有两道城墙以上才能叫城府。还有内心有万里长城更是不得了,这城里的内容就更丰富和更有看的了。钱钟书先生之婚姻如城堡,可想,城墙已经从心里筑到情感上去了。真是城外有城,城内有城,这墙也就重叠交错,让你一走进城门就迷失了方向。
  城墙是中国特色,直到至今人们修房盖屋一有空地准是圈围墙一家一户成一统,家长就是国王,统率墙内的市民生活,用以抵御外敌的侵入。现在有很多城墙遗址还在修复,要保存下来,可能国人对城墙的感情是很难忘却了。
  同时,国人评价人的成熟到什么地步才叫圣哲,那就是外圆内方。方是什么?还是城墙,只是别人难以发现而已。这城墙可谓根深蒂固。
  人举步之时,就形成了城墙,就是如何隔开别人的窥探越让人捉摸不透,这城墙就越修得妙。人人要修,人人都有偷看别人的愿望,总认为别人的城墙里有什么奥妙,便挖空心思地去拆别人的城墙用来加固自己的墙体,这是理解别人的心理。理解这两个字端的滑稽,理解到哪儿也是在城墙里绕弯儿,绕来绕去还是越绕越糊涂,这就是人的不可理解。你看那些喊理解越响的人,十有八九只有理解别人的心思而不会让别人理解自己。这理解因城墙而生,城墙塌毁也无理解可有了。
  有异乡人来京城看什么?看城墙,以前有城墙的时候,大家不容易进来,现在容易进来了也就索然无味了。城墙内的东西和自己城里的东西大同小异,没多大差别。尤其是当地人的大户,自己的深宅大院同大城市的城墙内也没有多大区别,自己的墙内人少安静,别有一番滋味,也就没有了出去的愿望。国王做不成,做这家长也可以,照样可以吆五喝六,作威作福。只是时间久了,总要有动一动的念头,就走出城外,看见到处都是城墙,不由自主就产生了畏难情绪,还是回自己的墙内好。国内不喜欢与人交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为往来要通过城墙,既麻烦又困难,还是算了。
  现在有个词叫开放,什么叫开放?打开城门,不管大大小小,让别人进来。对于习惯城墙文化的国人来说,不能不引起恐慌,因为害怕别人窥见了自己内里的风光而占了去。其实大家的城墙内大同小异,没有什么新花样。自己的墙内还要费尽心思去打理,哪来兴趣占去你的风光?这种担心真是多余。一个人看了很多人的墙内风光,有话说是见了大世面。这肯定是一个见多识广、明晰整理的人,大家便争先恐后地听从他的教导。其实这个人的城墙只是比别人大一些而已,没有什么区别。
  以步步为营,以建筑城墙为自己一生目标的国人,一天不放弃筑城墙的打算,就一天比一天没有希望。因为城门既开,墙修得再高也有门,是门就是让进出的,你想进出别人的门就要给别人开放自己的门,这是没办法的事儿。城墙的随处可见,使国人到了洋人的土地上也不放弃。洋人那儿没有多少城墙,尤其在现在你愿意看就看个够,只有国人对国人之间才有建城墙的必要。国人走到天涯海角,国人越多,相互的斗争愈烈,斗什么?拆对方的墙建自己的城墙;不让拆,就越发的起劲,忙得团团转,让洋人看了不可理喻。假如一个人到了洋人的土地上,他没有看见洋人城墙,起初有些不习惯,这也叫陌生感,时间久了,也会觉得自己没有多少必要去建什么城墙了。如此心怀坦荡,日月可鉴,多么坦实。
  国人到了洋人的土地上不想回来,大多也是因为怕再看见城墙所致,连相好多年的朋友,回来都感到理解困难,这是你已经没有了城墙而对方还有城墙的缘故。国人什么样的苦都可以忍受,唯有怕辛苦建筑城墙;一日城墙不去,跑到洋人土地上的人只能越来越多,而大多不会回来,除非自己原来的城墙套着别人的城墙,可以享受没有城墙阻隔的福气,即国人的关系网。再说国人仗着人多,多走几个没有什么关系,殊不知国人去了一个没有城墙的地方,自己把筑城墙的聪明才智用在了城墙以外,这能力就绝对不会比洋人差。
  城墙文化已经渗透到国人的整个为人处世的各个角落,做任何事都要讲究方圆。方圆是什么?就是城池;规矩是什么,是用来丈量城墙的程度的。
  因为城墙而生礼仪,出门进门都要讲礼仪,遇到不通礼仪的蛮夷之邦,就如一个书生同兵士打仗一样,一个书生对付一个兵士可能兵士会被书生说服,如果一群书生对付一个兵士恐怕就难说服了。因为书生多了,自己便要礼让三先,要么抢着先说,要么谁也不说;兵士看得不耐烦,干脆三刀两拳全部干掉得了。真是道理多了反倒讲不清道理了。人多嘴杂是国人的特长,三个女人一台戏不是热闹,而是七嘴八舌没有道理。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三个臭皮匠一条心把各自的城内故事说给对方听,原来都一样,道理也就自然明白了。多少城墙其实都是一回事。一个没城墙的人攻打一个有城墙的人可能困难,如果多少个没城墙的去攻打一个有城墙的人,搭人梯也能冲垮它。城墙有何惧之?万里长城既不能防外寇,也不能御内患患,岂不是个摆设?
  所以,城墙再厚再多也没用,只是反过来给自己制造障碍而已。这也是国人惯常深锁眉头,依然越来越愁的缘故。与其想尽办法去绕着城墙走或揣度跳过别人的城墙,不如干脆把城墙拆掉好。一家一户圈起围墙不是防盗贼的,是图温暖,这不是自然界的气候,而是自己心里的温度本来不够而已。一个行业到了所谓的终点就会产生家,有时还会有许多的家们出现。大凡读书人都以将来能到这个家的位置而呕心沥血。
  第三篇 社会塑造的人性人性的法治法律对于国人,犹如让一个习惯打赤脚的人穿鞋子。打赤脚走路会伤了脚丫子,但国人相信,赤脚的时间只要一长,赤脚本身就是鞋子了。你给他缝制了鞋子,他穿上嫌碍事,不穿又舍不得扔掉。所以,时穿时脱全看人自己的需要。
  毕竟打赤脚不能通过所有的地方,比如你在沙漠上走路可以,但一到深山老林,就会感到难受。即使在沙漠里,烈日照射,沙土滚烫,脚丫子本是人肉所制,让它既耐高温,又抵寒冷,还要为你负起走路的责任,便很难胜任。所以穿上鞋便免去了这些麻烦,也可以根据气候自然地理的条件换穿不同的鞋子就行,这就是法律的品种。但你穿上鞋子毕竟是好事。所以,守法也是人之常理。
  至于法律是否公正和偏颇,那就要看做鞋子的人的心事了。鞋子是用来为脚服务的,不是给人看的,这鞋不但要穿起来舒适合度,还要美观大方,就有难度,要看做鞋匠的水平了。而且还要看他到底是做给谁穿,假如做了只美观不防寒的鞋去糊弄别人,不料冬天大家都难过。你也有穿鞋子的时候,那便有你的罪受。
  法律既是需要约束大众行为的,一个人用不着制定法律,就是你不能给自己和别人做两样鞋子,那等于没做。法律的演变多是随历史发展而制定相应的律条,但法律只能管理人的行为,而不能管理你穿鞋时的心情,这是法律不是规矩的缘故。制定法律的人所奋斗的目标就是希望有一天人们能把法律当成规矩,从心眼里按法律所规定的办。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法律在变化,今天的律令明天就有可能废除,假如他把今天的法律遵守了,明天要换了新的律令,那他算不算违法?这也就是人忙着整天给自己定法律的原因。
  法律多了,让人分不清哪些法律是今天定的,哪些是明天要定的;哪些可以遵守,哪些不用遵守是很困难的事。要想遵法守纪,又寸步难行,索性不管他了,把鞋子脱掉,撒开脚丫子,来个痛快,这自然会有脚丫子吃苦头的那一天。
  人必须穿鞋,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这就看人不但要看鞋子的合适与否,还要看人究竟认识到和没有认识到穿鞋子的好处,而改掉让自己吃苦头的坏习惯了。
  洋人遵守法律的战战兢兢,就是因为吃了法律定得太多太细的原因。动辄违法,人就难免要生出不想遵守的想法。不过,因深知有鞋子的好处,偶尔不穿鞋子只是为了过一下瘾,马上又穿起来了。这是不但懂法、知法、还要守法,这一个“守”字实在了得。守不守法不在于你法律的多少,而在于守法人是不是愿意守法。你给一个本来守法的人定一千条律条是多余的,同样给一个根本不打算守法的人定上上万条法令也没有任何用处。
  国人对于法律,更是一切从实用出发,制定法律的人也概莫能外。他只知道人需要法律就同人需要鞋子一样。至于鞋子能不能穿得长久,那是不去管的。这就是制定的法律越多,愿望是为了让人因多而遵守,却是背道而驰,其结果就是赶上了时髦。如同那鞋子,为什么不想做得结实耐穿,原因是为了能很快废弃不用而换上更时髦的鞋子。换的鞋子越多,花样便越多,这就是人的虚荣心和目的。只是苦坏了那些做鞋子的人,忙着变着法子迎合你的需要,管他是基于什么心理;那制定法律的人便整天引经据典,观察人的行为并根据其行为制定出法律来。众人要走沙漠,就制沙漠里用的鞋子;众人要过草地,就做过草地的鞋子。只要穿鞋的人需要,就不停地制造。
  但法律不能赶时髦,鞋子换得勤了,人也有懒得换的时候,何况这法律需要你费的力气更大。接着就是看制定法律的人是否明白,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有助于人向更美好的明天发展。直到人们以穿鞋子为荣为本能的那一天,还仅仅是为了约束人为适应气候而作的应景文章。
  法律不是文章,因为它有两种功效,既要约束人的行为还要为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服务。对于国人,也许后一种功效比前一种功效更重要。只是现代的人受实用影响,可悲地忽略了它。
  对于法律,有一个本质的基础,就是人必须诚实、信守。国人恰好已到了把诚实当成说教而心底里鄙视它的时候。因为诚实就要吃亏,而吃亏是谁也不愿意干的。国人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很难以什么为准则为美德的地步。实是背离人性,而只顾眼前实利的恶果。
  前些日子的深圳恶母噬子的“吴昊事件”,就已经看到社会人心的悲哀。一个母亲把亲生儿子推向车轮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受了无尽的委屈。在她看来,自己是人而别人不是人,即使这亲生儿子也不例外。这条消息报导时,人们还有一点天良,尽管表示方法不尽恰当,但总知道人之人性可贵,无论如何也不能丧尽人性。虎毒尚且不食子,人哪如兽?今日的电视又旧话重提,但大不一样了,基本上已倾向同情那个恶母一方去了。只有那小吴昊还不住地喊妈妈,他已经不值得让人们多看一眼,因为他已经得到了所谓社会的温暖。不知道这温暖是否比母爱重要,开始更多的人转而同情和关注那个恶母的命运。因为她这样做是因为自己被别人强暴被别人骗了。受到欺骗本不值得同情,因为受了强暴就值得人为她鸣不平了。这里不论人之恶劣,而法律又有何用?而电视说的最后的结果,便是因为这个女人是个法盲所造成的。杀人偿命是法律,而杀掉自己的儿子已经是天理难容,非人性所为。这女人再是什么都不懂的法盲,总知道杀人偿命吧。她不但可以杀人而且是杀自己的儿子,她惟一可能有的想法,大概是别人她杀不得,而儿子是自己的,便可以杀了。这就同婊子卖自己的肉不能算违法一样,都可以得到人们的同情和原谅。
  法律是一种帮助人类走向生命绿洲的人性保险,而现在的国人还没有资格享用这种保险:因为他们走到半路上就开始了兽的生活。你把一根啃光肉的骨头和一个刚出笼的馒头同时投给一条狗,那狗肯定是先去啃那没有肉的骨头。
  有真理就有假理。人之生存,一切都是过眼烟云,枉费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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