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节
作者:浮游云中      更新:2022-06-15 12:50      字数:4733
  其实在实际情况中,很多配枪的警察朋友往往不喜欢带枪——原因一是怕重,没事儿腰上带砣几斤重的铁不是什么拉风的事,搞不好上厕所就掉坑里了,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怕丢,根据公安系统的管理制度,丢了枪就要背处分,找回来处分才撤销。要是在找回来之前失枪惹了祸,失主的麻烦就大了。根据这个情况,要是你哪天看见某警察没事别着把枪到处威风,那么你就基本可以判断他就是新警察了——用鲁迅先生的话讲,“这简直是一定的。”
  基于以上因素,眼下能看到枪支的机会越来越少了。最离奇的一个状况是自90年代初白宝山杀害哨兵夺取步枪一案发生后,我发现好多岗哨也都撤下了步枪换上了警棍——这下安全了,大概没有哪个匪会对橡胶警棍感兴趣。
  在这么一个形式下,很多朋友也许忘记了,早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我国的枪支普及率还是很高的,很多基层单位的保卫系统都配备有强大的火力,大量人员带着家伙威风,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枪支管理带来了难题。我一个同学的老爸当年在某单位保卫部门任职,有一次和单位业务员一同携带一皮箱的公款到外地出差,结果住店时被同屋的两个坏蛋盯上(大概是四人间),夜里两坏蛋双双掏出匕首,意欲行凶劫财。不曾想我那同学的老爸机警得很,早就有了准备,刀出鞘(当年有保卫部配有警用匕首)枪上膛,武器放在被子里,乃假寐,迷惑贼人——这里可以披露一个他们当年的战术动作:将“五四”上膛,用手轻压扳机,大拇指扳住击锤向前轻放。遇到紧急情况时迅速出枪,用手扳开击锤就可以射击了,这样可以省下一个拉套筒上膛的动作,关键时刻可以抢占先机决定生死。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状态下的手枪极不安全,很可能因为击锤被挂开而走火,只能用于紧急时刻,日常携行时要万万杜绝之。
  再回头说那两个贼人,双刀面前猛然蹦出三支“五四”(业务员带一把,我那同学的老爸是双枪,用现在的话说,那是“酷毙了”),不禁骇然——大概是从来没见过带两支“五四”的人,一时摸不清对方的来历,还以为是遇上了“二王”一类的流窜悍匪,吓得跪地求饶,请前辈原谅。
  上面这个故事有着戏剧性的转机,却没有一个光彩的结尾——我那同学的老爸做烂好人,得饶人处且饶人把两个贼人放走了,未能有力地打击犯罪。相比之下,1981年沈阳“吕海鹰杀人案”中就有一位群众十分了得:当时歹徒吕海鹰正在袭警夺枪,被路过的一群众发现,这位群众大概是个新上任的保卫干事之类,身上正好带着一把枪在威风。赶巧遇上了歹人,于是掏枪就打,异常神勇地将歹徒击伤,并最终将其抓获。
  另据朋友描述,当年的民间火力强大到颠峰状态时,曾经见过工厂保卫部门押送货物,一出去就是几十号人,大卡车上架56班用机枪,人手一把56冲,坏蛋看见了简直要闻风丧胆——因为那太像严打时的游街了。只是这样的场面和我上边讲的那些故事,随着我国枪支管理的日益严格,以后估计是再也不可能发生了。我一面感叹治安形式好转,另一面不免还是从心底生出些小小的遗憾,正是:
  枪支泛滥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岂在多杀伤
  大约是在七十年代中期,日本东京闹市区曾经发生过一起抢劫运钞车的案子。这个案子的厉害之处就是在于劫匪仅仅凭借一支仿真玩具手枪和一个妇女用的防身辣椒喷雾就搞定了银行押运人员,而且成功逃脱,并且至今逍遥法外,确实做到了“一枪不发,尽得风流”的劫匪“最高境界”。
  这个案子在一定程度上能给我们很大启示:当面对良民的时候,匪徒手中的枪支,最大的作用也许是在威慑,而非杀伤。当年轰动一时的1994年“千岛湖劫杀台胞”案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歹徒从开始作案到最后杀人焚船,手中那些威震江湖的“五联发”只是起了一个威慑的作用。只是这个“智慧型”的作案思路未能一直保持下来,令人有点遗憾。根据报道,近十年来各地涌现的绝大多数匪徒基本都是掏枪就打的冲动类型,连一个小小的持刀蟊贼,最终都要搞出命案来,走入了“将军夸宝剑,功在杀人多”的怪圈。想想帅哥布拉特·彼得的《十一罗汉》,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啊。
  其实在很多香港影片里,都有过实战中使用仿真玩具手枪的思路,比如《刀手》里的雷宇扬,又比如《顺流逆流》里的谢霆锋——这两位是艺高人胆大,除了他们这种,还有的是被动使用的,运气比较衰,比如《中南海保镖》里的郑则士。只是这些香港导演的思路完全没有放开,未能充分开发玩具手枪的潜能,雷宇扬拿玩具BB枪的同时还必须掂着一只真家伙压阵,谢霆锋拿着仿真GLOCK的时候就被人追着屁股打,胖子郑则士更不必说了,这个家伙似乎根本就不大适合扮演警察,影片中的枪战里,他是错拿了玩具枪,差点被匪一枪打死。
  反过头来,我们这边在几十年前就有很成功的范例,《小兵张嘎》里的桥段是人人皆知,张嘎子同志就是用木头家伙缴获敌人的真家伙的。相反,在众多战争影片中,打红了眼,愤然摔下帽子抱起机关枪“突突突”的家伙,多半是很快就要被子弹在胸口钻出几个血窟窿的倒霉蛋。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作战主导思想就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从来就是以多打少、迂回包抄之类的策略。需要注意的是,和当年的长平之战,秦将白起悍然坑杀赵国四十万降卒(你能说强大的秦帝国迅速垮掉和这次残暴的行为没有一点关系吗)不同的是,即使是在当时那样一种情况下,被煮了“夹生饭”的国军基本也都是被迅速编入了我军的队伍。辽沈战役时有个故事,说是解放军的担架队正抬着一个炮兵伤员往后撤,突然抬担架的民工发现自己抬的竟然是个国军,乃大怒,欲拳脚相向,吓得受伤的“国军”急忙解释:“我投降啦,衣服还没来得及换,刚才正调转了炮口帮解放军打蒋军呢!”
  匪徒也“寻枪”
  小的时候淘气,上学时屡有不带书笔的龌齪行径发生,每每被老师教育:“上课不带书,就好比战士上战场不带枪。”其实同样的意思还可以这么表达:“上课不带书,就好比匪徒抢劫不带枪”,和士兵打仗一样,匪徒作案基本也是靠家伙吃饭的。在旧社会,某些家伙政治立场薄弱,带着枪四处混饭,仗着枪法好朝三暮四到处投靠靠山混饭吃。前国军上尉黄仁宇先生在其回忆录《黄河青山》里就提起过山上土匪明码标价,一只手枪多少大洋,一只机枪多少大洋,诱惑国民党士兵带枪投靠——针对于此,国军对带枪开小差的家伙也是一律以投敌论处,统统枪毙。即使是这样的高压之下,这套“枪在命在,有枪就是草头王”(老舍《茶馆》中,两个逃兵没有了枪就处处被人欺负)的理念还是一直继承了下来。到了后来,不仅是步枪机枪,连军舰飞机都开始有人悬赏引诱,不过那时候大洋不够用了,就得用黄金,一架普通歼击机,“反水费”乃是黄金5000两。
  建国多年以来,把“枪”上升到战略高度的匪徒惟白宝山一人尔。此人扫河北,奔新疆,打哨兵,杀警察,撬仓库,众多所为无一不是为了搞枪而展开。抢钱只干了两次,长短枪倒是搞了一堆,从56半自动、五四手枪,再到后来的81冲,我估计他还有个当班长的个人野心,否则很难解释他一个人(惟一的同伙后来被他自己消灭了)搞那么多家伙干什么。事情后来的发展也正好证明了,白宝山的犯罪生涯始于枪,也毁于枪,正是因为这么多涉枪大案引起了上面重视和枪支线索逐渐被发现,最终葬送了白某人的“天才”犯罪事业。
  而数年后,发生在湖北省内的一个案子则和白某的案子有着惊人的类似。话说九十年代前后,湖北某地有一好吃懒做的家伙孙浩龙,成天想着搞钱,1999年的时候在一村办小作坊里用车床自己做了把手枪,预备用于抢劫——难为他小学文化竟有如此之强的动手能力。可能是他对自己也没什么信心,不知手枪威力如何,在田间闲逛的时候看见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兄弟正弯腰干活,于是悄悄绕到他后面开枪射击其后脑。这个倒霉的农民兄弟当场就死了,罪犯证实了手枪威力足以满足其犯罪需要,满意地将枪藏好,等待时机。
  两个月之后,就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荆州杀警案夺枪”案,孙匪在音像店里枪杀路过巡警,夺取六四手枪一只。他采取了和白宝山类似的“人枪分离”的办法,从戒备森严的古城荆州逃走,并在一个月后警戒解除时顺利取出枪支,再次隐藏下来。
  这样又过了四年(真佩服他的忍耐力),到了2003年年底,孙匪的侄儿长成半大小子,他觉得时机成熟,和侄儿一人一把枪来到武汉,在我家附近的中百仓储再次开枪作案,打伤数名顾客和店员,一保安英勇追击,不幸被打死。歹徒抢劫未成,慌忙逃跑,被路过的两名武警战士(文艺兵,十分了得)拼死擒下——这里需要插一句,我当天回家正好从那里路过,只要晚走十五分钟就能看见这轰轰烈烈的大场面了,没准还能混在愤怒的群众里狠狠踹歹徒两脚,可惜错过良机,终成一大憾事。
  这个案子中的歹徒除了枪法略逊于白宝山(逃跑途中曾经向武警开枪,打穿了衣袖,万幸没有伤到人),抢劫方案不成熟之外,其心肠之狠辣,心理素质之冷静,均可跻身于一流悍匪的行列了。值得崇拜的是那两名武警,面对凶悍的歹徒,奋勇搏斗之余还没有带伤,实在是万幸。
  “  丢枪”的故事
  我小时候为了买玩具手枪,曾于午睡时偷偷翻过我妈的衣兜,盗得小面额人民币若干,在学校门口小贩处获玩具手枪一把(多年后想来,大概是一把M1911),放学时“黑枪”无处隐藏,乃寄放同学处,结果第二天一来同学就说我的枪给搞丢了,气得我数月不和他说话。
  这个事情告诉了我一个道理,枪不能乱放,否则就有失踪的危险。玩具手枪是一回事,真枪也差不多。我有一同学的舅父当年乃是某大型国企的保卫干部,此人仗义疏财,惟有一个酒后无德的缺点——具体说就是爱撒酒疯,常常是在眼花耳热后从保险柜里掏出六四配枪,对着天花板打上几发助兴。后来这个毛病终于惹了祸,又一回他带着家伙和朋友在外喝酒,喝完后出来,被小风一吹,觉得酒劲上来了。这时他还有点清醒,掏出配枪递给了旁边的朋友:“我喝多了,你帮我保管,明天我去找你拿。”……
  这个事情的悲惨结局你大概能猜到,当时那个朋友也醉醺醺的,两个醉汉来回推让,第二天就发现那只枪丢了——事后该保卫干部发疯似的掘地三尺找枪,终于没找着。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为了避免大意失枪的事故发生,在相关人员配枪之时都是配发了一根枪纲,让枪和裤腰带捆在一起的。开始是牛皮的,后来换成了尼龙绳。我有一位大学毕业去当警察的朋友,可能是港片看多了,觉得单位发的尼龙枪纲不威风,自己花几百块钱从网上订购了一根BHI(黑鹰)枪纲。新警察拿在手里得意得不得了,马上得意地拴在了腰上,那会正好赶上夏天穿短袖衬衣,腰间一条醒目无比,一去单位登时为众人所侧目:“小伙子怎么把电话线拴腰上了?”搞得我那朋友羞愤无比。这才发现,很多老同志觉得枪纲这个玩意麻烦,单位公发的尼龙绳都拿去穿钥匙了。
  不过穿钥匙是有代价的,2004年年初的时候,西安某押运员就因为忘了系这个小玩意(是不是挪用穿钥匙了不清楚),丢了一只六四,后来悬赏10000元寻枪,结果还比较幸运,枪被人送回了。
  当然,枪纲一类都还是细节。某地就曾发生过不法商贩和执法人员争斗时抢夺枪支、生生将尼龙枪纲拉断的事情。碰上运气不好或者歹人存心,预防措施未必能起多大作用。2004年的8月,一伙匪徒大概是受了《黑白森林》的启发,在重庆最繁华的解放碑步行街上袭警夺枪,在敲翻警察撤离现场时,竟然还扔出了一颗冒着烟的土制炸弹,被袭巡警担心炸弹伤人,勇敢地压在了炸弹上,枪却被抢走。不久后,三名歹徒在杭州落网,而那勇敢的警察的运气也不太差:当时炸弹没有爆炸。值得一提的是被抢走的那只枪,一个匪徒在围捕时用它自杀了,这个小家伙也算为它的原主人报了仇。
  枪在警察手里,是自己的作战武器,而武器一旦落在罪犯手?